中国总体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媒体报道,2011年3月10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顺利完成预定目标和任务,离不开法治的强有力保障。
依法治国,是实行法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其核心是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有法律,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从无到有,从零散到完备,终于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前进。
有法可依,也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总体上解决有法可依问题的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法律体系形成后,如果说有什么明显变化的话,那就是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发生转移,即转移到有法必依或者说法律实施上。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亿万网民已经成为中国法制进程中重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一件件法律法规背后也有了越来越多来自网民的“草根声音”,来自网络上的积极声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做出了许多有益的贡献。笔者作为网民,提出过《渝港民间融资中介促进条例》、《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条例》或者《重庆市推进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等立法建议。
中国总体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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