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办班、补课”入刑法?这个确实很必须!


教师“办班、补课”入刑法?这个确实很必须!

中小学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现象,是多年来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近年来社会舆论多次指出其中的危害,很多教育行政部门也多次采取措施,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可是直到如今,教育乱象问题仍是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和普通民众关注的热点之一,各地中小学滥办班、乱补课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学校集体补虽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教师个人补却又泛滥成灾,甚至已经发展到了严重影响教育秩序的地步,并且成为了阻遏教育发展的顽症。何故?

一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沦丧,甚至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这几年,学校组织的乱办班、乱收费得到了极大的收敛,但滥补课乱办班的巨大市场却发生了偏移,这块大蛋糕却落在了一些胆大的教师身上,由集体行为走向了个人行为,由公开变为了隐蔽。“课内不讲课外讲”变相增加自己的收入,这是有些教师惯用的伎俩。考虑到在校园里办班太张扬,不少教师就瞄准了校外,甚至干脆将自己的住宅改为课堂,招直接将自己所教的学生领回家。为了让学生能上自己的补习班,教师不惜采取哄骗甚至逼迫的方法让其就范。——曾任耶鲁大学校长的小贝诺·施密德特曾在耶鲁大学学报上公开撰文批判中国的教育者,他说我们没有理由尊重他们,因为他们既不为人师表又不教书育人,实际只是在教育岗位上发自己的财!。而在近几年的职业评论中,教师也因其师德不存而屡屡被列为“缺德”榜首。试问,当教师已经把学生当做了“突击致富”的工具,甚至以“绑架”的方式来要挟家长为他们聚集财富时,这难道不是外国人瞧不起中国教育者、中国教育的屡屡遭遇口水的原因吗?

二是教育主管部门不作为,从而导致了禁而不止的乱象泛滥。这些年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制止滥办班滥补课的态度是坚决的,打击的力度也是巨大的,但令人遗憾地是,一边是从国家到地方有关部门的禁令不断、雷声震天,一边是教师对治理教育乱收费进行公然反抗,“办班”、“补课”依然热火朝天。——古人云:要言出法随。这就是说,“国家明令禁止的东西,就绝对不能允许为之。对公然违抗的,就必须予以严厉的惩处,不仅不能使其占到便宜,而且必须使其付出代价这样才能以儆效尤,禁而方止。”而事实上,尽管教育主管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提要求,严禁各学校组织学生补课、严禁乱收费,严禁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但是在“雷声大雨点小”的中国特色中,许多教育主管部门对补课与乱收费的现象往往是或一罚了之,或避重就轻,或干脆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放任自流。于是乎,“补课之风仍然强劲、学生负担愈减愈重”便成为了当前教育的最大痛伤;于是乎,只见禁令不见行动的“官僚主义”便导致了“鼠儿就在猫须子底下玩把戏”的闹剧与丑闻频频上演!

事实上,教师之所以敢于顶风作案、作奸犯科,主要还在于惩处的力度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我们很少听说有哪个教师因为滥办班被端了饭碗的,也很少听说有哪个教师是因为“勒索”学生而被判刑治罪的。试想,设若教育部以及各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对于 “办班”、补课之类的现象能够坚持做到彻查一批、关闭一批、处分一批、开除一批的话,设若我们的法律能够对那些变法逼迫学生敛财的教师进行治裁的话,还会有这种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闹剧和丑闻上演吗?

沈阳市政协委员、沈阳民族艺术学校校长吴文鹏认为,虽然黑补课班、乱补课乱收费这些问题可以向教育部门举报,但是教育部门只能取缔。因而要根本解决这个事情,还需要加强教育执法的力量。可以把教育作为城市综合执法的序列,黑补课班不仅取缔,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以为很是赞同吴文鹏委员的说法。教师“逼迫”学生出高价补课的行为,不仅是霍乱教育的卑劣之举,更是顶风违纪、祸国殃民的下流之作,其行为举止与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等内容多有相似,因而可以考虑将教师“有偿补课”之行为直接列入刑法加以明确,但凡发现有此类现象发生,立即进行开除公职,并按收取费用多少进行量刑定罪。同时,还要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只要是学校或区域范围内发生有教师“办班”、补课之现象的,校长、局长以及相关责任人一并免职,并进行公开处理!

顽疾当需猛药来治。学校应该是一方净土,但由于这几年的补课却使人民教师的形象大打折扣,声望骤降。当“教师缺德第一”、“教师不如妓女”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之共同声音,当教师教育已备受质疑并成为社会之病痛时,难道我们还不该对那些“勒索”和“盘剥”学生的教师进行审判吗?——百年大计在教育,教育大计在教师。既然有些教师已经沦丧到了把学生当做赚钱和暴富的工具,严重影响到了教育的改革进程和社会的发展,那么我们又何必治而杀之,真正有效地来治理这一教育顽疾呢???!!!

(李吉明2011326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