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发生腐败合法化趋势


为什么中国会发生腐败合法化的趋势?

为什么中国会发生腐败合法化趋势

——就腐败问题答子佑先生问之三(43

(王在安 20110130

 

子佑:

你刚才谈到由“腐败主体”主导反腐败,结果只能是越反腐败越严重,越反腐败越升级、越反腐败越普遍化、越反腐败越合法化。对于越反腐败越普遍化我能理解,但是,对于越反腐败越合法化,我不大好理解。请你谈谈“越反腐败越合法化”是怎么回事,什么意思?

 

王在安:

举个例子来说,在毛泽东专制时代中国也有贪腐,但是贪腐的普遍化与合法化趋势受到了两个因素的制约:

第一个因素,就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执政理念约束。

虽然那时执政党并没有做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比如通过土改把老百姓的土地等财产拿走了,通过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把企业家的工厂拿走了,但是当年那些老红军、老八路出身的官员们在个人行为方面,还是受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理念约束的。比如,文革前,崔光华担任安阳地委第一书记时,家人从公家锅炉房打了一瓶开水,他还主动在常委会作检讨,自已交出一毛钱。因为那时候,老红军、老八路出身的官员们普遍认为到公家锅炉房打开水是不对的。

第二个因素,就是毛泽东为了利用民众打击异己者,给了民众一点儿有条件的恩赐民主权利——“四大”,其中包括写大字报的自由权利。为什么说是有条件的恩赐民主呢?就是你只要不写大字报去批评他毛泽东,就给你写大字报揭露和批评其官员和腐败事件的权利。

民众是什么?民众是政治学定义的“反腐败主体”!即使是只给了民众这个“反腐败主体”一点点儿有严格约束的条件的反腐败权利——比如毛泽东恩赐的有约束条件的写大字报的权利,贪腐的普遍化与合法化趋势就会受到很大的约束和抑制。

举例来说,文革中周恩来总理到北京的大学与大学生们对话,午餐就是在学生食堂与学生一起就餐的,而且是当场自掏腰包缴了钱的。

粉碎四人帮后,邓小平支持河南对刘建勋同志搞了八年揭批查,至今也没有给刘建勋同志作政治结论,但是却查出了一个在经济上、生活上两袖清风,一尘不染的好书记。

刘建勋担任河南省委第一书记长达17年,不仅树立了杨贵、郑永和、焦裕禄三位与老百姓同甘共苦,生死与共的县委书记好榜样,而且带出了全省各级干部下工厂一定吃职工食堂,下农村一定吃老百姓家里饭,并且一定是当场自掏腰包缴钱、缴粮票的。为什么?因为你大吃大喝,不缴钱和粮票,老百姓就可能会写大字报揭批你!

而现今的执政党、政府及其官员,已经不是当年的老红军、老八路了,一方面他们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执政理念丢到九霄云外了,另一方面毛泽东当年恩赐给民众的有约束条件的搞“四大”的那点儿民主权利,也早已经被彻底剥夺干净了。于是作为“反腐败主体”的公众,完全丧失了反腐败的任何手段和权利,“反腐败”这件事情就完全成为“腐败主体”任意主导的一件自娱自乐的游戏了。

而在无民众约束的条件下,由“腐败主体”主导反对自身腐败行为的结果,必然是打着反腐败的旗号,想尽各种办法将许多腐败行为合法化。于是,每年公款吃喝几千亿元的惊天腐败行为在中国大地上合法了;每年公车私用几千亿元的盖地腐败行为在中国大地上合法化了;每年公费出国和在国内以工作名义出游玩耍耗费几千亿元的腐败行为在中国大地上合法化了;此外,还有许多在过去和现在今国际上被公认为腐败的行为也都合法化了。

事实上,无论是按照当年老红军和老八路的理念标准,还是按照当今国际公认和通行的标准,中国至少每年有超万亿元的腐败行为被“腐败主体”主导的反腐败事业中完全合法化了!这种腐败合法化的趋势,在客观上大大地掩盖了中国官场腐败的真实程度,掩盖了中国官民矛盾冲突的尖锐程度,掩盖了执政党和政府执政危机的严重程度。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