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败的出路在哪里


4.中国反腐败的出路是什么?

中国反腐败的出路在哪里

——就腐败问题答子佑先生问之四(44

(王在安 20110130

 

子佑:

我所接触的人,普遍认为腐败是当前中国最大的问题,腐败不除,民无宁日,国无宁日,党无宁日。那么中国怎样才能消除腐败呢?中国的反腐败究竟有没有出路呢?

 

王在安:

确实,面对越反越腐败、越反腐败越普遍化、越反腐败越合法化的现状,有不少人对中国的反腐败事业产生了悲观失望情绪。但是,我认为在中国消除腐败的办法还是有的,中国的反腐败是一定能够找到出路的。

这个出路是什么呢?就是将反腐败的权利归还给中国公民,将反腐败的权利归给还“反腐败主体”——广大工人、农民、学生、企业家、知识分子等没有掌握公共权利的公民大众。

那么应当归还公民的反腐败权利是什么呢?最基本的,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结社自由、行为自由权利。

那么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权利,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就是创办电台、报刊、杂志的自由权利,就是出版发行文章和图书的自由权利,就是创办各类各种媒体的自由权!。

如果作为“反腐败主体”的公民,真正拥有了这一点最基本的宪法权利,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呢?必定会发生这样的后果现象:作为“反腐败主体”的公民们所创办的各类媒体,要想存活下来,就得吸引广大的读者,并获得广告商的支持。那么怎么样才能吸引广大读者呢?只有那些能够及时揭露腐败官员、激烈抨击腐败现象的媒体对公众才最具有吸引力,其发行量才能最大化,因此才能获得最多的发行收入和广告费收入,才能发财赚钱,才能给国家多缴税。

所以,如果作为“反腐败主体”的公民获得了发表反腐败言论的自由权利、获得了抨击腐败现象的表达自由权利,反腐败的效率和威力,将必定远高过现在执政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千百倍!不仅可以将纪检系统每年花掉的数以千亿元计的纳税人金钱节省下来,而且还可以为国家增加新的税源呢!

执政党和政府肯定没有将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行为自由的公民宪法权利一下子归还给作为“反腐败主体”的公民的胆量,对此,我们是能够理解的。但是,学一学同样独裁专制的毛泽东,将带有严格约束条件的“四大”权利恩赐给公民总还是可以试一试的吧。

独裁专制的毛泽东,在文革期间唯一有价值的遗产,就是在有严格约束的条件下,给中国老百姓恩赐了一点点儿权利——搞“四大”的权利。虽然毛泽东的本意是想利用民众搞四大的权利,达到打倒刘少奇、邓小平的目的,但是人民群众却充分利用这一点点儿恩赐民主权利,成功地抑制了当时执政党及其官员们在经济上腐败的自发倾向。

这就是为什么当年对“四人帮”的揭批查搞得那么大张旗鼓,最终却没有搞出多少四人帮在经济上贪污受贿腐败的东西,使得对四人帮的审判,远离腐败犯罪,仅仅成为一个单纯的政治审判的原因。

这就是为什么文革中政治局开会时,其它政治局委员都会主动交两毛钱茶水费,而农民出身的陈永贵副总理因为舍不得花这两毛钱,只喝白开水的原因。

这就是为什么文革那么混乱,官员的贪污腐败事件却没有成为普遍现象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以后,小平同志最大的失误有两条:一是在批判四人帮的同时,却肯定了毛泽东;二是在否定文革的同时,却剥夺了公民搞“四大”的宪法权利。

小平同志这一重大失误的实质是什么呢?它的实质就是:

第一,由于文革是毛泽东亲自发动的,所以肯定毛泽东就是肯定和坚持文革得以产生的集权专制政体;

第二,由于“四大”尽管是毛泽东是为了利用民众打倒刘少奇和邓小平而有条件地恩赐给民众的权利,但却是当时民众唯一可以用来抑制官员腐败普遍化倾向的法宝和有效武器。

小平同志这一重大失误的严重后果是什么呢?它的严重后果是:

第一,由于肯定毛泽东,导致小平同志和执政党事实上直到至今,还在坚持毛泽东式的集权专制政治体制。这正是腐败在中国得以发展蔓延的必要条件。

第二,由于小平同志剥夺了毛泽东有条件地恩赐给民众的那可怜的一点点儿“四大”民主权利,导致改革开放以来,面对“腐败主体”党政官员不可遏止的腐败自发冲动时,民众丧失了抑制腐败的最后一点儿宪法权利和能力。

于是执政党不得不依靠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一类新的、具备“腐败主体”性质的机构来反腐败。但是谁都知道,依靠“腐败主体”来反自身的腐败,无疑只能加深加快腐败程度。这正是腐败在中国得以发展蔓延、迅速地普遍化、可耻地合法化的充分条件。

获得了腐败得以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中国的腐败怎么能够不快速发展、并日益合法化、日益普遍化呢?

所以,中国反腐败的唯一出路,只能是将宪法赋予公民的反腐败权利无条件地归还给作为“反腐败主体”的公民大众。

如果“腐败主体”不愿意归还,将会发生什么后果呢?公民就会通过维权活动去争取这些宪法赋予公民的反腐败权利。

这就是公民维权活动在中国风起云涌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