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不限人数”,工商总局害了国务院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与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条例》不仅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还取消了从业人员人数和身份的限制,管理费也不再征收。(4月29日《京华时报》)
“个体户”这个概念,应该是极具中国特色的词汇,无论是严格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苏联、朝鲜,还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欧美,都没有这样一个经济类型。该名称诞生于改革开放之初,应该是70年代末,至今已经30多年了。
当初国家弄出个“个体户”这么个令世界看不懂的经济类型,意在缓解就业矛盾,繁荣商品流通和居民服务。实践证明,中国的个体户,30年来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但当初中国个体户的合法化,最大的魅力就在于“个体”二字上。所谓个体,就是立足于个人或家庭的小规模经营。而为了让个体户能够吸纳更多的劳动力,一直规定个体户可以带徒、可以请帮工,但最多只能请7个人。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个体户对自己的经营行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自2001年开始,中国出现了一个类似于个体户,但却更适合市场经济的这么一个经济类型,那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在从业人数上不受限制。
应该说,个人独资企业既然已经出现,“个体户”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应该及时退出历史舞台。
可遗憾的是,国家工商总局不但没有让“个体户”退出历史舞台,还在不断强化个体户的概念,甚至国务院也受他们的蛊惑,正式发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实在是令人遗憾啊。
更令人笑掉大牙的是,《个体工商户条例》还规定个体户不限制从业人数。很难想象,一个雇佣职工上百人甚至上千人的经营主体,竟然是个体户。稍微熟悉中国汉语的人应该知道,没有人数限制的经营主体,还能称为“个体”吗?我甚至怀疑,国家工商总局的那些人,都没有学过汉语,连小学生的汉语水平都不如,根本就不知道“个体”的具体含义,以至闹出这么一个大笑话来。遗憾的是,拥有法制办的国务院,应该具有较高的汉语水平啊,可在部门立法下,怎么就稀里糊涂地批准了《个体工商户条例》?
此外,既然个体户不受从业人数的限制,和个人独资企业完全一样,那为何不同时废除个人独资企业呢?
现在民间有一句顺口溜:发改委将计划搞乱了,药监局将药品搞乱了,教育部将教育搞乱了,物价局将价格搞乱了,计生委将生育搞乱了,工商局将经济搞乱了。
呵呵,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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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 从业人数取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