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违法修建,亲人入土难安、区民政局与村委会联办非法公墓,年终分红三七开


小光调查
公墓违法修建
亲人入土难安
区民政局和村委会联办非法公墓
年终三七开分红
“伯伯,原谅我,让你入土难安。事先,我也不晓得公墓手续不全。”
清明时节,长寿区江南镇龙桥湖村村民张志华站在伯伯墓前,喃喃自语,忧心忡忡。
7日,张志华向记者讲述了他的忧虑。
       市民:公墓手续不全?伯伯入土难安
张志华的两个伯伯十多年前病逝,先后葬在长寿区桃园公墓。
但是,最近才听说,桃园公墓手续不全,没有国土证,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起先张志华不相信,扫墓时专门到公墓办公室看了,有市民政局发的公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写着,主管单位,长寿区民政局。但是,却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叫工作人员拿国土手续来看,对方不开腔,走了。
这下张志华懵了,遭了,把伯伯葬在手续不全的地方,会不会以后又要迁走?会不会因为找不到后人,会把墓推了,让伯伯入土难安?
45清明节扫墓时,张志华站在伯伯的墓前,满脑子乱想,越想,他心里越是内疚和不安。都怪自己当初买墓位时粗心,没有认真查看对方手续。
但区民政局是桃园公墓的主管上级,未必还不知道公墓手续不全?张志华百思不解。
红花村委会:区民政局参与公墓联办
            一年分红几十万元
   8日,记者来到长寿区桃园公墓实地调查。
桃园公墓坐落在长寿区凤城镇街道红花村,墓地依山而建,非常陟峭。或许是刚过清明的原故,一个又一个白色的幡,挂在墓碑上,随风摇曳。墓地很脏,到处是红色的鞭炮纸屑和烧过的纸钱。
公墓出纳张正兰以为记者一行是来买墓位的,非常热情地介绍公墓价格,眼下桃园公墓最贵的3万多元一个,最便宜的也在10000元以上,目前已卖出6000多个,还有1000多个没有卖。现在每天到桃园公墓来看墓位的人多,因为城里墓位越来越贵了。
桃园公墓是谁办的?
是红花村村委会和长寿区民政局共同联办的。年终,村委会和区民政局以三七开形式分红,区民政局分红利30%,村委会得70%。仅去年一年,区民政局就从公墓中分红近30万元。张正兰回答。
当初修建公墓时,红花村村民出钱,区民政局出政策,他们占干股。否则,别个就不准你建公墓。张正兰说。
红花村村委会主任向瑞康说,区民政局从1996年就开始与村里联办公墓分红了。当然,前些年公墓效益不好,区民政局也分得不多。但从2006年开始,公墓好卖,民政局一年少说也要分几十万元。村民们虽然不高兴村里财产被民政局分走,但是也没得法。人家掌握着权力和政策。区民政局的人说,这是上头文件规定的,如果民政局不进来参干股,就不许村里办公墓。
桃园公墓办公室里,只挂着一张复印的、由市民政局颁发的公墓经营许可证,没有工商营业护照。
除了公墓经营许可证外,你们还有没有其它合法的公墓手续?如工商执照和国土证等。如有,可不可以拿出来看看?
张正兰回答,有,合法手续都在区民政局。你们去找区民政局副局长曾涛,他是桃园公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之一,在管委会里,曾涛代表区民政局说话。
    区民政局;与红花村联办桃花公墓、7/3分成
              没有国土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长寿区民政局局长唐远志,搞清记者采访意图后,立即叫来了区民政局副局长曾涛,让他接受采访。
 曾涛坦承,区民政局早在1994年就与凤城镇红花村一起联办桃园公墓,双方各占红利股份,区民政局为30%,红花村占70%。我们收的是公墓管理费和红利提成。
前几年收入很少,仅几千或一万多元,最近几年好些,一年下来有几十万元的分红。十多年累计下来,可能有一百多二百万元的收入。而自己确实代表区民政局在桃园公墓管委会任职。曾涛说。
但我们把公墓所分红利都全部上交给区财政了,一分钱没得,这个有案可查。唐远志局长在一旁插话。
市民投诉称,桃园公墓没有国土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公墓管理者说手续都在区民政局里放着。
曾涛回答,桃园公墓没有国土证,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因为当时村里自己办公墓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再加上农民没有办手续的意识,因此,至今都没有办。现在要办,已不可能了。
那区民政局是长期与非法公墓合作哟?
曾涛不回答,唐远志在一旁渡方步,显得着急而无奈。
不是因为你们手中有公墓的管理权,村民是不愿意你们进来分干股的。
这个我们知道,村民一直对此不满。曾涛说。
如何才能证明区民政局把公墓红利和管理费全部上缴给区财政呢?
唐远志局长立即派区民政局财务科科长余芳,和记者一起到区财政局调查。
 区财政局:我们全额返还了民政局上预算外收入
余芳说,区民政局每年向桃园公墓收取管理费和利润分成两种费用,然后全额上交给区财政局。
在区财政局3-4办公室,余芳说明来意后,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立即调出区民政局的财政交款清单,再上网检索一番后,区财政局简科长(音)回答,区民政局的公墓收入,是预算外收入,确实全部进入区财政局。但是,预算外收入我们会全部返回给区民政局,这笔钱只是在区财政局过路而已。
说完,简科长叫手下随意调出了二张账单。一张是2010129日区民政局向区财政局缴款46万元。但20101221日,区财政局又向区民政局返回了上缴的46万元。
区民政局财务科长余芳说,确实,区财政局每年都把我们缴的公墓红利和管理费,全额返还给我们。区民政局用这笔钱改善职工福利,或者弥补财政拨款不足。
     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
        长寿区民政局知错犯错,我行我素
早在1992626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为经济实体谋取非法利益,严禁用经济实体的经营所得,增加机关干部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严禁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区民政局是1994年与红花村联办公墓的,难道不知道党中央的三令五申?
曾涛回答,知道中央和国务院的精神,我们那个三七开分成,不叫办经济实体,只是提成而已。起先不是我们要这样做,是国家民政部在19928月有规定,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我们是按照这个规定参加联办的。
当然去年,国家民政部又发文,要求我们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其实2009年和2010年桃园公墓的红利和管理费区民政局都没有收。我们也知道,至今区民政局还在参与公墓联办是错误的,现在记者来了,我们会尽快退出联办,改正错误。曾涛说。
8日下午六时许,记者在赶回重庆途中,长寿区民政局宣传处负责人多次打来电话称,希望和记者吃饭喝茶,“沟通一下”,被记者拒绝。
9日上午,长寿区民政局负责人赶到重庆主城,致电媒体,希望与记者见面约谈,被再次拒绝。
有图
0367图为桃园公墓大门
0374,图为桃园公墓出纳张正兰向记者介绍公墓价位。
0370,桃园公墓远眺
 
                   / 重庆晨报记者罗小光
                    20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