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收的越少越成功?


   昨天在两份报纸上看到新华社采访住房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的文章,一份是北京日报的文章,题目是:房产税收得越少平抑房价越成功,另一份是参考消息,题目是:三问房产税试点。估计还会有不少报纸刊载这篇新华社的专访,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但是这其中的观点,实在难以苟同。

  怎么房产税收的越少越成功?以前根本就没有收房产税,不是问题成山了吗?即使是现在不也仅仅是重庆和上海在试点吗?怎么能谈成功不成功?秦虹究竟是在释放什么信号?在正要全国推开房产税试点的时候,这是咋回事呢?

  上海和重庆两个试点城市的房产税确实没有起到多大的降低房价的作用,这是房产税的原因吗?不是呀,当初两个城市的试点意见一出来,人们就普遍感到这也太温柔了,不是隔鞋瘙痒吗?一个是只对高端房产收税,一个是只对新购超标房收税。最多也只是打了一下长蛇的尾巴,根本没有打在七寸上吗?

  既然如此,不是要启动更加严厉的房产税收吗?说句实在话,中国的房地产问题,根本不是降不降房价的问题,而是要重塑房地产制度的问题,制度好了,一切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要不表面上把房价调来调去,最后的结果还会因为是不是政策放水折腾来折腾去。

  秦虹承认,从长远看,房产税是房地产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从短期看,房产税试点迈出了改革的重要一步,对高价房的需求有抑制作用,有助于控制房价的上涨。

  但是,针对有人质疑试点城市房产税征收规模小的问题,秦虹的看法是,房产税收得越少说明房产税试点越成功。如果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收得少,只能说明价格高的住房卖得少,这意味着高价房的需求低,那么高价房的价格上涨的概率就小,如果高价房的价格不涨,低价房的价格上涨空间就不大。这似乎是有些道理,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房产税已经起到了抑制房价和调控楼市的作用。

  如果税收的少,只能说明房产税覆盖面还是太小了,没有发挥逼出高价房降价上市,也没有发挥逼出存量房的作用。我们知道只要市场上的供应量不是足够多,房价下降就是几乎不可能的。

  沪渝两市试点中都实行了针对高房价的差别化税率,如在上海,本市居民新购的第二套商品房,按平均房价的两倍为界,分别实行0.4%和0.6%两档税率。在重庆购买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的,按前两年平均房价的3倍、3至4倍和4倍以上,分别设定了0.5%、1%和1.2%三档税率,重庆居民购买普通住宅不征税。

  秦虹对全国推开房产税的难点解释是,民众普遍对开征房产税的认识不足,质疑声较多,而房产税又存在涉及面广,对利益的影响复杂,缺少代征代缴机制,征税成本较高等问题大。如果试点城市能够在税制设置和征税机制方面取得经验,且能让普通居民了解房产税对合理的自住需求基本没有影响,主要针对投资性需求,那么房产税在全国的普遍开征才有基础

  房产税作为从根本上调控楼市、保障民生的手段,作为调整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作为调控人们收入差距的工具,说房产税收的越少越成功,怎么也解释不通。这样的逻辑更不利于房产税的下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