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是新腐败温床


   (图为笔者转载时所配)
       核心提示:浙江省苍南县限价商品房项目被曝遭公职人员瓜分。当地政府规定“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优先考虑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据悉,850套房源近9成分给了公职人员。县官员表示,因为房源紧张,所以优先安排公职人员,1:9的分配比例是合理的。

  限价商品房,这个由“房产新政”催生的怪胎,从它出世的第一天起,就注定要成为特权和腐败的温床。苍南县的例子,不过是事先演绎了这种特权和不平等而已。

  市场经济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维护的是权利和机会均等,而政府福利则照顾的是弱势群体利益。如果把市场搞成了福利,或者把福利推向了市场,把一个商品,通过政府之手进行分配,那就违反了市场原则和福利原则,只能成为一个不伦不类的怪胎了,限价商品房就是这样一个怪胎。

  什么叫限价商品房?根据九部委文件,“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出来的商品房称作限价商品房。什么意思呢?就是拿出一块国有土地,按照房价越低,地价越低的原则,由开发商竞标,价低者得。建成的房子仍属商品房性质,但比市场价格低了一大块,主要供应中低收入人群和住房困难者。说是竞标,除了竞房价竞地价还有一大堆的附加条件,实际上是一个不怎么公开的评标过程。至于分配环节,虽然各地都有一些具体条件,但缺乏统一规范和制约,这个限价商品房,到底面向哪些人群,范围和界限在哪里,都是一笔糊涂账。既然谁该得谁不该得说不清楚,那就给善于浑水摸鱼的特权和利用特权者提供了用武之地。即便你分配的过程完全符合既定条件,除非你最终满足所有符合条件者的需要,否则仍然存在极大的不公平。因为这个建设用地是全民资产,廉价批给这个商品房项目,本身已经有违公平了,而拿到限价商品房就意味着一块不小的利益,这对买不到这类房子的人更加不公平。两个不公平加在一起,再加上特权横行带来的彻底不公平,限价商品房可以称得上现阶段分配不公的样板了,这还不算土地出让环节暗箱操作可能导致的权钱交易等问题。

  一个号称旨在纠正房地产市场“缺陷”的政策,一个旨在照顾“中低收入人群”的政策,就这样变成了一个毫无公平可言的“四不像”。在目前法制尚不健全,社会风气没有得到根本好转,特权高于一切的环境下,可以避免上述缺陷吗?可以确保苍南县的事情不再重演吗?显然毫无把握。如此看来,限价商品房除了成为新的分配不公和腐败滋生的温床,恐怕很难达到既定的政策目标了。其实,就在这个限价商品房出生前,我们已经经历了经济适用房等等四不像所带来的腐败和不公,我们没有汲取这些教训,而是创造了一个比经适房更适合腐败滋生的限价商品房,并给这个温床贴上了“改善民生”的标签。目前数量庞大的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正在全国各地拔地而起,占了“保障房建设”的不小比例,是该重视这个问题的时候了。经过一年半载,进入这些房子分配的高峰期,各种问题和矛盾,就会集中表现出来。到那时再亡羊补牢,可能就为时已晚了。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尊重和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是多么的重要。商品就是商品,是用来进行交易的,非得把商品拿过来分配,那就违反了客观规律,任你怎么努力都无法实现公平,反而连基本的公平都破坏了。福利房就是福利,是用全民的钱给社会一个基本的保障,那是不能成为商品的,一旦成为商品,那就不是福利保障了。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中间还有一道厚厚的防火墙,任凭什么样的特权和腐败,恐怕都很难施展了。不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不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什么样的好事都会办砸了,不仅浪费了大量公帑,还会毒化社会风气,使福利成为特权的鱼肉。

  说到底,实事求是是一切的根本。政府缺位保障房建设三十年,今天重视解决这个问题也为时不晚。问题是,我们希望用三年解决三十年积累的问题,一口吃出个大胖子,给老百姓的许诺大大超出了能力,只能把福利房的概念换成保障房,再把商品房也纳入保障的范围,使政府的惠民举措成了一个大杂烩。实际上,政府有多大财力就办多大的事,认认真真把廉租房、公租房搞好,再动员社会力量在住房问题上办公益,一步一个脚印朝前走,逐步解决好社会底层民众的住房问题,就会得到人民的拥护,也没有那么多的特权和腐败参合进来,政策措施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把福利办到了市场内面,让特权和腐败钻了空子,不但使福利变了质,还有可能连政府的形象也破坏了,这种得不偿失的事儿,恐怕还是少干的好。

  草根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