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诉 人:董洪,男,民盟作家,原《西北农工商报》社副总编,现住兰州市城关区贡元巷4号501室,联系电话:13893319029。
被申诉人: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住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职务:主任;联系电话:4609275、4609277。
请求事项:
1、被申诉人承担因“无效调动”而“恢复原状”的责任。
2、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案 由:行政不作为。
事实理由:由于申诉人与甘肃省工信委的人事纠纷长达18年,行政、调解、信访、仲裁、法院又对该案混战未果,网络舆论负面影响甚大,所以变成了中央政法委交付甘肃省政法委办理的重点进京上访案件之一。2010年初,甘肃省政法委杨景海副书记牵头成立专门小组,该案被作为全省重大社会矛盾“积案化解年”活动首批急需解决的案件督办,但至今没有结论。2010年11月,申诉人再次向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发去申诉函。2011年6月14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室答复说,甘肃省政法委已将该函转交高院办理,甘肃高院依旧认为该案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尽管2010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但该案却不符合终结条件。
申诉人和甘肃省工信委的人事纠纷一案,(2009)兰法民三终字第258号《民事裁定书》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0年12月16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甘民申字第558号《民事裁定书》依旧维持“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裁定予以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登记接谈须知》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经过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驳回的案件,按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确有生产生活困难的,应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解决。”
2010年底,申诉人向甘肃省直属机关作风投诉中心投诉甘肃省工信委“行政不作为”。2011年3月18日,甘肃省工信委在给甘肃省直属机关作风投诉中心《关于董洪投诉的答复》一函中说“经查董洪个人档案不知何处,其又没在《西北农工商报》社上过班,故无法认定其是《西北农工商报》社的工作人员。董洪对此不认可。后经行政仲裁、法院终审判决,董洪败诉。”该函内容不敢公开,直到2011年5月19日申诉人才从甘肃省直属机关作风投诉中心获知,申诉人认为这是歪曲事实,欺上瞒下、敷衍塞责、拒不依法行政的答复,已于2011年5月18日向甘肃省直属机关作风投诉中心送去了《关于甘肃省工信委歪曲事实答复人事纠纷的申诉书》。甘肃省直属机关作风投诉中心根据我省一位重要领导的批示已将该案移交甘肃省政法委办理。
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申诉人目前在李铁映担任“总顾问”、陆浩、苏荣同志担任“总策划”的“《雪域天骄》电视连续剧筹备组”担任编剧兼制片人,该剧被列为“华夏文化纽带工程”和甘肃省文化产业的重点项目。申诉人现为甘肃省文学院首届签约作家、甘肃华夏文化研究会代理会长、王洛宾歌颂的卓玛故乡——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青海湖乡同宝村名誉村长。2010年12月28日甘肃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人才工作会议,规定要努力克服人才工作中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倾向,严肃查处压制人才、打击人才的行为。申诉人特此恳请正义的领导同志为民做主!
此 致
甘肃省政法委
申诉人: 董 洪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