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林人无权出租国家森林!


记者手记;
养林者无权出租国家林地!
 早在2007年3月,重庆市政府就颁布了渝府令第 204 号,既《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渝府令204号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地区(以下简称“四山”地区)进行的各类开发、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但是,眼下有人在中梁山密林深处,未办国土、规划用地的任何手续,却毁林建房。
而当地森林公安以“林地是公司所有,我们管不了”为名,不予查处。
倒是中梁山煤电气公司自己底气不足,叫建房人去办相关手续无果后,立即停工了。
不错,10000多亩林地是属于中梁山煤电气公司所有,也是由公司长期养着。但是,市政府的四山禁建令,是针对全市的,哪有公司林地不予查处之理?难道公司能凌驾于市政府之上?
当然,这里也引出了一个新话题,养林者有权随意出租出让国家森林吗?如果可以,南山植物园,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等等都来出租出让国家森林,那我们的“四大肺叶”可要遭殃了,森林重庆又谈何说起?
                          罗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