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击队长的借条不能兑现是谁的耻辱?


     

      1947年,东江游击队中队长李汉辉留下的借据。立字据“打出江山来算账”多年过去了,依旧不知如何兑现。

      事情说是在1947年8月,广东东江游击队向博罗县公庄镇地主黄观荣借了两支步枪一支手枪,250颗子弹,还有1000多斤粮食和两头猪。游击队中队长李汉辉给黄家写了张借据,并注明“打出江山来算账”。

      60多年来,这张借据一直保存完好。34年来,黄家人一直想办法兑现这张游击队写下的借据,却至今无果。

      今年黄观荣的曾孙黄苏强将借据发到网上求助,他说,现在他们家境贫困,当年给游击队送枪送粮的爷爷体弱多病,希望凭借这张借据,政府能够对他们有所补偿。

      游击队长的借条,不能兑现是谁的耻辱?

     《南方都市报》一篇配照片的新闻被广泛转发,事情经过罕见。 

      60多年来这张收据一直保存完好。1977年黄家人向惠州博罗县民政局申请解决借据,但县民政局以“现在县里没钱支付”为由不了了之;2009年黄家再次找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以“双方当事人都已不在,只一个人作证不够”为由将他们挡了回来;2011年又有老游击队员出来作证,还不行。

      无可奈何这后,黄观荣的曾孙,将借据发到网上求助,他在网上诉说,现在家境贫困,当年给游击队送枪送粮的爷爷,体弱多病,希望凭借这张借据,政府能够对他们有所补偿。

      惠州博罗县民政局表示,国家没有相关政策他们不知该怎么处理,只能针对黄海洋的家庭情况进行困难救助。

      当地律师认为,从民事诉讼法来说,只保障权利人20年的权益,所以打官司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但是,既然有借据,当年他们家对革命也有贡献,按情理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偿。

       这样和事情,确实罕见。想想革命战争年代,部队或游击队向老百姓征粮征款的事太普通了,红色电影里不是常有这么样台词——等革命成功了凭条子来领钱!

      可是,待到革命成功后,却基本上没有人能在手上保存当年借条。算有人保存,能有胆子当真拿出来催党和政府还款吗?

      偏偏在60多年后,当年地主黄观荣,不仅将借据欠条保存完好,而且招来人证,真得敢站出来说要政府还钱。这时,我们基层的政府官员却傻眼了,不知如何应对。

      借钱还钱、欠账还账,世上总要讲个理

       解决历史问题请律师,不行。因为,1947年只有民国法律,新中国的合同法,是到1999年才诞生,新法管不到旧帐!虽然说,债主是地主,这在当年是支持革命行动啊!

      革命成功,我们总不能变成翻脸不认账。自古到今,不管即哪个朝代,借钱还钱,欠帐还帐,是公理啊!假若,以现在的民事诉讼法说理,只保障权利人20年的权益。这样的道理,在世上能讲得通吗?

       做人讲公道,社会讲公理。人心明白得很,公道自在人心。

       同样的事情,我们政府真想办,有的是100个1000个理由;要是真的不想办,我们政府同样有的是100个1000个理由。显而易见,惠州博罗县当地政府,是不太想办发了这件事的,自然也会产生种种办不了的理由来。

       共产党领袖毛泽东“还债”佳话本身就是榜样

       1920年春,毛泽东在上海为赴法勤工俭学的湖南学子筹集旅费,曾向他的同乡章士钊求助;章士钊向上海工商业家募捐到2万银元巨款,赠与毛泽东用于赴法勤工俭学和湖南的革命活动。打下江山后,1961年毛泽东每年从自己的稿费中以“还钱”的名义,解决章士钊先生生活上的困难,每年支付2000元给章士钊先生,连续支付了10年。毛主席还债故事传为佳话,这还“空口无凭”呢,如今惠州博罗县的“收据”,确确实实是白纸黑字俱在,当地政府为何就不能再创造美谈呢?

       博罗方面,不仅要兑现那张收据,而且应当按照借条上所列项目,以今天的价值来折算兑现,千万别打折扣。因为我们博罗的确是应具备偿还能力和条件。

       以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报告为证:惠州的居民幸福感,现在已位居全省第一;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主办的“2011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惠州进入排名第八。博罗是隶属于惠州,难道能说不想还钱吗?

       最后建议:

     一是,当地党政主要领导上门还款。要带上一笔拿得出手的钱,把帐算好,说词想好,态度谦恭,体现共产党和政府的形象。千万不要说“困难补助”之类混账话,就明明白白说,来还60多年前的借款,兑现党和政府当前的承诺。

      二是,广泛报道感谢当年人民支持。通过当地党组织和政府领导,代表执政党和政府向老人当年的义举,表示深挚的感谢。很多人都知道"毛主席还债故事"佳话,这样一个典故。很多电影里都宣传过这一段,当地政府有否 想想这是为什么?

      三是,兑现还款后要收藏珍贵文物。这张收据,不妨作为革命文物,由当地文博单位收藏起来。这样的借条,全国虽然不少,但是在博罗可能仅限此一张吧,非常珍贵的。

      总而言之,我们游击队当年就是共产党的革命队伍,今天执政60多年,所以,必须信守诺言,这欠条必须认账!这是树立我们党和政府诚信形象,十分宝贵宣传机会啊!

      如果地方政府一再推诿,太损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我们老百姓背后不会骂博罗县民政局,最终会骂谁,天下皆知!

当年政治处主任:

 游击队借据是真的 应偿还债主后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凤凰网    网址: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8/18/8499906_0.shtml

《游击队打的借条还能兑现吗》追踪

解放前地主借枪借粮给游击队支持革命,这个是有贡献的,现在应该对他们有困难的后人进行照顾和救助。

———原东三支队第一团政治处主任陈光

南都讯记者杨振华南都16日报道1947年东江游击队曾向博罗地主黄观荣借粮借枪,并留下一张收据。不少读者质疑收据的真实性,认为新中国成立前没有简体字,也不用公元纪年。昨天,有专家表示,简体字并不是新中国成立后才有的,收据中出现的简体字在古代就有了,因此不能以此来质疑收据的真假。

专家:简体字古已有之

在当年游击队中队长李汉辉留下的借据中,有“据”、“荣”、“汉”、“条”等简体字,还出现了公元纪年,不少读者致电本报提出疑问,认为新中国成立前没有简体字,简体字是新中国成立后才有的,因此质疑借据是伪造的。

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杨泽生,他表示,简体字由来已久,甲骨文中许多字就有简体和繁体,现在的简体字,有些来源很早,比如“礼”、“弃”等皆源于战国时代的简体写法“据”和“據”原为不同的两个字,但因读音相近,故可通用。1932年《国音常用字汇》把“据”作为“據”的简体字。“榮”字头写作“艹”汉代就有“荣”字的简化写法最晚在唐代就已经出现“汉”来源于汉代的草书写法,可以说汉代就出现,1935年《手头字第一期字汇》中收入简体“汉”字。“条”作为“條”的简体最早见于元代刊行的《古今杂剧三十种》,民国政府1932年颁布的《国音常用字汇》和1935年颁布的《简体字表》都收入“条”字。关于纪年,民国时期多用民国纪年,但公元纪年也不是完全不用。

杨泽生教授还提到,新中国成立前,很多共产党员喜欢说白话,写简体字,借此与老百姓融合在一起。因此,不能单凭是否简体字来判定借据真伪,要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去鉴定。

老兵:认定借据是真的

记者昨日联系上了当年同在东江游击队的刘彪,他如今离休住在广州林和干休所。刘彪1927年出生于惠阳淡水,1941年参加曾生抗日游击队,解放战争期间历任游击队中队长、大队长、东江第三支队独立第一营营长、粤赣湘边纵队主力三团三营营长。建国后调任珠江军分区水上大队长,1969年任梅县军区副司令员,1983年提升为正师职,后经组织批准离休。

他告诉记者,当年他是东江游击队东三支队猛虎大队大队长,与李汉辉、黄达超都是一个队伍的,黄达超是白虎大队,李汉辉是黄虎大队,所以也认识他们。当年游击队条件确实艰苦,所以有过向地主富农借粮借枪的历史。对于李汉辉借黄观荣的粮枪和写的借据,他就不太清楚了。他也听说李汉辉后来去东莞工作了,多年前李汉辉就去世了,一直没有联系。

今年82岁的广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的离休干部曹直,看到南都周二的报道后,也致电南都称其当时就是该部队的人,该部队1949年后全称粤赣湘边纵队东江第三支队下属第一团,所以应该简称东三支队,而不是东山支队(南都此前报道为东山支队)。他也承认当年确实有借地主粮食枪支弹药的事情,现在既然有借据存在,就应该偿还。

他向记者介绍了仍健在的原东三支队第一团政治处主任陈光。85岁的陈光表示,他认识李汉辉,看了南都的借据照片,认定是真的,不会作假。当年他们向群众借了不少粮食等物资,也都写了借据。

为什么后来没将借据兑现呢?他说,新中国成立后,土改没收了地主的田地、粮食和枪支弹药,地主受批斗,谁还敢拿借据去找政府兑现呢,那要被说成是反攻倒算的。当时写借据的干部也不敢提出此事,那就会被批成是立场有问题,帮地主说话。

陈光说,新中国成立前地主借枪借粮给游击队支持革命,这个是有贡献的,现在应该对他们有困难的后人进行照顾和救助。当然,如果照借据上的来算账,照价补偿的话,也不可能,应该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

 争议

是没收地主财产?

罗澄清(老地下党员)

罗澄清新中国成立前在江西苏区工作,他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解放军一贯坚持的政策,其中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害东西要赔偿”的规定。从游击队员到解放军战士的数十年从军生涯中,其亲眼看到许多老乡拿着以前发行的公债券到中央苏区兑换,随到随兑的,利息从发行时计算到兑现时。其认为借给东江游击队的枪支弹药,也要折价兑现给黄观荣。

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

不是借条是没收证明

张小文(东江纵队后代)

这并不是一张借条,而是一张收据。实际上它应该是对当时地主财产没收后的一张收据。1947年底博罗地区建立起东江纵队江北支队一团,队伍达到700多人,部队急需粮食弹药武器。当时除了靠打仗获得敌人武器外,收缴当地土匪、地主武装也是重要的来源。事隔六十多年后,一个地主的后代拿着当年的一张没收财产的收据认为就是借条,公然要共产党的政府来偿还,我们的政府需要这样做吗?

南方日报:游击队打的借条当然要兑现

来源:南方日报   网址:http://www.sina.com.cn  

  惠州博罗县曝出了一张60多年前游击队开出的“收据”,直行,繁体,上面写着:“在一九四七年八月下洞黄观荣七九步枪两条子弹弍百粒,手枪壹条,子弹五十粒,稻谷壹千多觔,生猪两条。此致 (打出江山来算账) 经收人中队长李汉辉 四七 八月。”虽然收据的文理不大通顺,标点时有时无,但丝毫不妨碍我们对内容的理解:这是一张借条,李汉辉借黄观荣。消息告诉了我们当事人的身份,前者当时是东江游击队东山支队的一个中队长,后者当时是家道虽然中落但还可以靠收租生活的殷实人家。    

  60多年来,黄家人一直将这张收据完好地保存着,他们曾经两次找机会兑现,很遗憾,至今无果。当年有当年的说法,后来有后来的理由。1977年,博罗县民政局给出的说法是:“这种情况战争年代很多,现在县里也没钱支付”;2009年,他们给出的理由则是:“双方当事人都已不在,只一个人作证不够。”说这些话的人不知道是不是民政局的“临时工”,因为明摆着就是胡搅蛮缠,存心赖账。瞧,双方当事人健在的时候,没钱;不在了,又死无对证。不光笔者,想必所有的“围观者”都会感到愤愤不平。在这个问题上,我尤其不赞成某个律师的说法,所谓这事发生在解放前,中国现在的很多法律都是解放后才制定的,包括合同法也是1999年才出台的,从法律角度来说,无法对借据的权益进行保障。照这样的逻辑,1999年以前的“合同”、“借据”之类可以概不算数了,活人当真要让尿给憋死。在我这个法盲看来,游击队支队长在那个年代、那个背景下开出的这纸“收据”,正具有合同的效力!

  如何解决这张60多年前的借条,笔者在这里越俎代庖一回。就以博罗县民政局为主要当事方吧,工作可以分两步来做:第一,缜密鉴定收据是不是真的,PS了没有,历史不能也不会因为直接当事人的离世而变得“虚无”;第二,收据真实的话,立刻兑现,没什么二话可讲。在不断强调诚信的当下,连这个简单问题的实质都理解不了吗?逻辑上推断,借条绝对假不了。假的话,早就被拒绝了,堂而皇之地拒绝了。承诺“打出江山来算账”,那么,在60年前就应当兑现,尽管不兑现是前面的人所为,今天的接手者也应当感到惭愧才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总结中国共产党90年来的成就,“集中体现为完成和推进了三件大事”,其中的第一件大事,就是“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黄观荣显见是具体化了的“人民”,他的借枪、借粮之举,至少为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解放战争”作出了贡献。1920年春,毛泽东在上海为赴法勤工俭学的湖南学子筹集旅费,曾向他的同乡章士钊求助;章士钊向上海工商业家募捐到两万元,交给了毛泽东。“打出江山”后,毛泽东的“还债”故事传为佳话,那还“空口无凭”呢,如今的“收据”白纸黑字俱在,如何就不能成为美谈?

  照我看来,博罗方面不仅要兑现那张收据,而且还应当按照借条上所列项目在今天的价值来兑现,别打折扣。博罗应该具备相应的条件了。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报告说,惠州的居民幸福感已经位居全省第一了;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主办的“2011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惠州也已经排名第八了。博罗不是隶属于惠州吗?最后想建议,兑现之后,这张收据不妨作为革命文物由当地文博单位收藏起来。这样的借条全国不少,但博罗只这一张吧,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