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2011年上半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6日,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0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30日,发布《201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75%提高到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81%提高到6.06%;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2月14日,为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品种,为企业和银行提供更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资本充足率较低、信贷增长较快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了差别准备金要求。

  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支持重点地区做好春耕抗旱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45号),对河南、山东、河北等受旱灾影响严重的8省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100亿元,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全力做好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支持粮食稳定增产。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3月18日,为合理引导跨境资金流动,防范违法违规资金流入,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1号)。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1年第一季度例会。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20次例会决定,对海南等4个省(区)辖内屯昌等19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9.9亿元。

  

  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提高到3.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6.06%提高到6.31%;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4月9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3号,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引入了重大异常交易披露制度、异常交易事前报备制度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行为。

  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1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11〕第6号,就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有关事宜提出具体要求,以进一步改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有利于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

  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4月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储备银行在北京签署金额为25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

  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在北京签署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

  5月3日,发布《2011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国中央银行在乌兰巴托签署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促进双边贸易发展和为金融体系提供短期流动性。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5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月1日,发布《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在阿斯塔纳签署金额为7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便利两国贸易和投资。

  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在俄罗斯签订新的双边本币结算协定。协定签订后,中俄本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并扩大地域范围。协定规定两国经济活动主体可自行决定用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和卢布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结算与支付。协定将进一步加深中俄两国的金融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