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诉“姚明一代”侵权的最佳结局是和解、双赢


姚明诉“姚明一代”侵权的最佳结局是和解、双赢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1年9月25日
 
受武汉国资委的邀请,本人9月22日在东湖碧波宾馆为武汉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讲授以精细管理与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创新》。
 
 
 
在东湖碧波宾馆门口,看到前后摆放的两个欢迎立牌,上面分别写着:“热烈欢迎参加武汉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的各位领导”、“热烈欢迎参加姚明一代2012年春夏新品鉴赏会的伙伴们”。
 
对于“姚明一代”,本人这还是第一次见到。在网上搜索,本人看到了姚明诉“姚明一代”侵权的有关报道,可参考:
1、姚明诉“姚明一代”侵权 称对方未经允许乱借其名
2、姚明起诉“姚明一代”体育用品公司索赔千万元
3、十年前抢先注册“姚明一代”
4、争议再起:“姚明一代”归谁(聚焦)
 
从以上有关报道看,这一案比较特殊,也比较复杂。看到这一案后,本人联想到与体育品牌有关的三件事:
一、《上海证券报》2008年7月2日曾发表了对本人采访的文章《本土品牌:不拼明星拼传统》,文中写到:
http://www.cnstock.com/paper_new/html/2008-07/02/content_62640734.htm
最近十几年间,中国出现了很多本土体育品牌,其中有两大类:一类是以运动员个人品牌创立的公司,包括李宁、李小双、邓亚萍等;另外一类是以运动鞋代工公司转型做品牌的公司,包括安踏、361度等。
在中国营销,就要善于结合中国传统文化。
未来几年中,中国本土体育品牌如果有突然成长起来的,或许就是抓住了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的方法。
 
二、2008年1月27日,针对阿迪达斯2008年1月26日发布的北京奥运会足球比赛用球“长城之星”,本人在发给北京奥组委的《北京奥运足球赛专用球“长城之星”不和谐》一文里写道:
北京奥运足球赛专用球“长城之星”的设计,不是最佳的,也是不和谐的。
本人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的精髓是“还企业及管理中的各项事物以本来面目——最佳状态”,通俗地讲:“任何事物都有一个最佳状态,我们做任何工作或任何工程,都应该去追求和实现这个最佳状态;如果一个事物不是处于最佳状态或者正朝着不是最佳状态的方面发展,我们应该通过规范和有效创新相结合的方法,及时调整和优化,使之还原到最佳状态或使之朝着最佳状态的方面发展。”
 
后来,事实证明,本人的这一质疑是及时和正确的,“长城之星”得到了相应的修改。
 
 
三、2010年10月22日,本人为361°等深圳大运会赞助商讲授《用好大运资源,搞好文化营销》,可参考:
2010年10月22日,大运联盟贵宾体验之旅暨深圳卫视2011大运资源优先征订会在深圳举行。大运会执行局和深圳卫视的领导,以及赞助商们参加了此次会议,企业文化专家、奥运营销专家、武汉工程大学客座教授刘先明应邀到会,做了“用好大运资源,搞好文化营销”的专题讲座。
 
 
本人还想到《人力资源报》2009年11月30日曾发表了对本人采访的文章《平常心不等于放任》,文中写到:
树立品牌的同时也要对抄袭进行一定的打击,发现抄袭进行取证后我会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进而借助媒体平台如网络等来联合打击抄袭,应该讲,这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抄袭来得快,舆论打击抄袭,也来得快!
 
在著作权的维权方面,本人对有抄袭行为的培训师,都是严厉打击的;但是,对于一些企业引用本人的《精细管理工程》,本人都是采取和谐的方式,进行处理的。
 
依据本人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及其精髓,依据本人对体育品牌的理解,以及本人在维护著作权方面的经历,本人认为:姚明诉“姚明一代”侵权的这一纠纷,也有一个最佳状态的结局或结果,而这起侵权纠纷最佳状态的结局、结果,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和解、双赢。
如果在法庭上,判断出了一方胜、一方败,我认为,最后的结局、结果,都将是两败俱伤的。即使姚明在法庭上赢了这场官司,但我认为,姚明在形象、品牌等方面,将输掉或损失一些宝贵的东西。

附、刘先明简介: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武汉工程大学客座教授,苏州胥城大厦、书香连锁酒店等单位的企业文化顾问。上海铁路局、九寨沟风景区等40多家单位借鉴了精细管理工程。
曾为大庆油田、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海尔、海信、红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三院、解放军第5720工厂、北京空军十总队、中船重工船舶材料研究所、中储粮、中平能化集团易成公司、胥城大厦、书香连锁酒店、川庆钻探、辽河油田、中原油田、江苏油田、镇海炼化、长庆油田采气一厂、上海石化、天津石化、吉林石化、首都机场、上海铁路局、山东农行、吉林邮政、四川电力、潍坊报业集团、潍坊地税局、新华联集团、中建三局、中铁四局、中十冶、安徽交通投资集团、湖北路桥公司、内蒙古移动、北京市容委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贝尔、北京朗姿服装、上海医药、海南永青、安徽和威、锦州航星集团、黄山永佳集团、山东瑞星化工、山东鲁西化工等百余家企业提供了企业文化、精细管理工程、文化营销、品牌推广、人力资源管理、客户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咨询、培训服务。
2001年首创性提出了“岗位主人翁”的新概念; 2005年首创性提出了煤矿领导“捆绑式下井”的新观点。2002年在天津、东莞两民营企业首创实践了“签约总裁”和“签约总经理”的咨询新方式。
曾被中国企业评价协会(隶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聘为第二届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大奖活动的评审工作专家;2004年被评为中国十大培训师;2006年被评为中国十大企业管理咨询大师;2008年入选“中国改革开放30年行业百名功勋人物”;2009年被推荐为“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或建国60周年创新人物”;入围2010“创业中国年度十大创新人物”; 2010年被授予“中国经济建设特殊贡献人物”荣誉称号。2011年3月被中国民营商业联合会推荐为“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2011年5月20日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邀请刘先明担任副会长。享有“红色咨询师”的雅称。联系电话:13910823978; E-mail:[email protected]。QQ:275399245;MSN:[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