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科院的“土地改革”建议叫好


 

为社科院的“土地改革”建议叫好

 

卫祥云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其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建议:取消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买房的限制,允许农村农民的房屋可以向本集体成员以外的任何人出售。并建议城市居民可以到农村买房。

看到此消息后,我有点惊讶和惊喜。惊讶的是该建议颠覆了本人此前一直深信不疑的一个观点:即“社科院”作为政府智库,近几年好像没有什么具有影响力的研究报告。只是社科院部分专家以个人的名义发表了许多有影响力的真知灼见,其代表人物有张曙光先生,现在是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的主席。惊喜的是纳税人的钱没有白花,至少对于本建议而言是如此。

惊讶和惊喜之余,我还是忍不住要为中国社科院的“建议”击掌叫好。因为该建议提出了一个中国城乡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始终难以绕过去的大问题,即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也就是土地产权改革的大问题。虽然,该建议和其中的分析还远远不到位并存在刻意回避问题甚至回避矛盾之嫌,但毕竟打破了困扰中国经济体制深入改革的“潘多拉”魔盒,其引起和导致的结果及变化将难以预料,或将产生历史性地影响。关于这一点,对社科院报告的任何溢美评价都不为过。我相信历史将一次又一次地得到印证。

对于社科院的“建议”,有专家认为它是“针对小产权房问题”而提出的,以为这样做可以使小产权房合法化,并能启动农村房地产市场,从而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我认为此话没错,但低估了该建议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它一旦实施,其意义远不是一个平抑房价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土地“同地同权”的问题,更不是一个克服地方政府的阻力问题。而是关系到中国城乡土地产权变革和中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能不能深入推进的大思路和大原则问题。我的看法是:如果能在此“建议”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则中国的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将迎刃而解,中国的城市化道路也会更加健康地稳步推进,中国的改革将大获成功。如果仅仅在此建议上停步不前或小修小改,其建议的功效将大打折扣。但不管怎么讲,社科院的建议不失为中国最大的政府智库抛出的一颗极具质量的“重磅炸弹”,足以使我们的决策者为之警醒。

对于农村居民房产闲置的问题,我本人是有切身体会的。30多年前,我离开农村上大学,后来在城里工作。中间虽多次回家,但我在30多年前倾其所有在家乡盖的房子基本未居住过,现在的宅基地里荒草丛生、破烂不堪,还得托邻居代为照看。据我了解,此类情况和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按照现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农地转让的有关政策,农村的宅基地只能转让给本村的人,不准卖给城里人。也就是说,我的房屋及宅基地既卖不了多少钱,无法实现应有的价值,也存在极大的资源浪费。因为现有的政策实际上是不允许卖给有钱的人。这真是件奇怪的事:一件商品,只能在没有钱的人之间转让,不能卖给有钱的人。那这件商品的价值怎么体现,又如何能够升值呢?

因此,我认为“社科院”的建议至少给我们提出了以下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的大问题。

首先,中国的土地产权改革问题亟需提上执政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曾经领导过两次土地改革,第一次是为了获得农民的支持,以土地作筹码,以求革命成功。第二次是革命成功以后,单方面改变承诺,在短时间内以理想主义色彩,实行了土地公有,包括了土地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制。而现在第三次土地改革是绕不过去的焦点,是衡量未来中国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考量。因此,“土地私有化”的研究必须破题,任何企图绕过这个核心问题的试验和做法都难以成功。而社科院的建议则开了个好头。

其次,理论界一直以来担心的土地私有化会使部分“农民”失地以后沦为赤贫的顾虑和想法其实是多余的。因为现在农村的人大多数并不种地,因为靠土地收入是生活不下去的。

第三,现有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管理模式是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四,目前各级政府执行的“通过土地招拍挂”模式使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做法造成的国家土地资源垄断供应存在着不可解决的弊端;而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允许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产权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土地的实际价值。

第五,有的专家认为,该建议提出的“同地同权”原则,将意味着城乡土地“壁垒”的破除,并将释放一个巨大的市场。我却认为“释放一个巨大的市场”存在现实的可能性,但真正的核心问题并未解决。

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土地改革中的实质问题,还需要顶层设计者的决心和勇气。

 20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