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摘自《宇宙动力原理》


一、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引发了科学体系的建立。由近代科学体系所带来的成就可以认为,科学是研究因果关系的最重要手段。或者反之,因果现象引发科学体系。但是,必须明白,终极的因果关系必是自然存在和没有因果的自洽存在。因此,自然存在必然高于因果关系。如果说,因果关系是一系列科学和哲学的逻辑关系,那么自洽存在就是这一系列逻辑的极限或称终极。自洽存在是自然的、没有原因的、普遍的存在。最关键是“自洽存在”必须能通过逻辑来表达出它那完整的现实性。

因果关系所确立的科学体系也是人类“把局部作为整体来确定”的科学量化体系。因为人类能接触到的是宇宙局部,把局部作为整体来量化时,必然存在误差和不确定性。这种误差就是造就物理学的测不准原理或不确定性原理的原因。科学有追求结果和现象的前因,但人类看到的、测量到的任何结果、数据和现象都是在自然内的动态变化,只是有些变化极其缓慢或极其快速而不被人类所能觉察的到。科学只是用人类可以观测到的部分动态求解另一部分的动态结果。也是把局部的“物”或人类视界范围作为整体来推论世界的一切。而物的无穷动态将导致因果关系也具有无穷性,或物的非本质性导致我们观测的世界不本质,即世界观的不完善。

故此,追求因果关系的“终极因果”将使科学会有最终的哲学觉醒。而因果关系的过程是一系列可描述、可部分量化的动力空间关系!因果的终极是无始无终动态过程的存在。动力空间的动态自洽性就是世界因果的终极。

人类视角的因果是有限的。人类能看到的“果”是一种表象,并且也难于看到这个表象的所有因。因,是更前面的因的果;果,是更后面的果的因。因因果果是无穷无尽的局部动力的转换内容和运动过程。因此,人类永远找不到世界的最初之因。或者认为,世界不存在最初的单一之因,只有相互变换存在的“果”为“因”、“因”为“果”。因果交换的自然关系就是动力相互作用的自然关系。

可以确定,所有的因因果果都是运动和力之间的相互关系造就的。故,所有的因果关系都是动力和动力在空间的相互纠缠关系。动力关系是最为基本的因果关系,或称因果关系就是动力的相互关系。

本书中,对因果关系有更详尽的章节分析。但鉴于人类把因果之一的“因”与终极放在最紧密的错误位置来等效,所以产生了宇宙起源、神创起源的等效结论。故此,在这先行提及人类的因果关系意识是局部关系,不是终极关系。

或,用因果视角来建立的终极理论必定不是完整和不能自洽的宇宙观。因果是存在内的一种动态,而整体自洽存在是没有因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