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偶然看到某省会城市出台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宾客由市领导出面作陪的,原则上安排宴请一次,主人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承担,客人的长话费、传真费、洗衣费等原则上自理……。按照我的理解,凡规定就该严肃、明确,一是一,二是二,如此才能执行有标准,处罚有依据。有这么多“原则上”,这还叫规定吗?对此甚是好奇。 依《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所谓原则,主要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也有“总的方面或大体上”的意思。“原则”一词用途很广、使用频率极高。昨日“百度一下”,即找到相关结果约1亿个。 稍微观察不难发现,如今无论是大官小官,都喜欢来上一句“原则上……”,这几乎成了“口头禅”;无论是哪个级别的文件,也能常常见到“原则上……”之类的用语。可以说,“原则”一词被广泛运用,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反映了官场上为人处事特有的方式。“原则”一词在官场中的妙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 好的原则能够确立正确的导向。比如在干部工作上有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及尊重群众公论、注重工作实绩等原则,对于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无疑具有很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好的原则能够把复杂变为简单。当我们处理某个复杂问题、感到无从下手时,如果能够抓住主要矛盾,先理出所必须遵循的几条原则,再根据这些原则拟定具体的解决方案,这就比较容易、简单得多。在这里,原则就是个“纲”。 适时地运用原则能够争取主动。当处理某些问题的时机、条件还不够成熟,没有十分把握的时候,领导也可以适当地“原则”一下,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提供回旋的余地和空间。 另一个方面就是“原则”被滥用,一些官员从中尝到了甜头且屡试不爽,使“原则”原有的功能异化了: ——“原则”成了官员防止露怯的“遮羞布”。有的领导干部不学习上级文件,不了解下面情况,工作没有思路,因而不敢讲具体话,不会做具体事,只能“我原则地讲几句”,不是么,有的领导讲话“放之四海而皆准”。原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女士曾说过,大陆的同事注重宏观,香港的同事注重微观。真是一语中的!能否把握住微观,是要有真本事、硬功夫的! ——“原则”成了官员违反规定的“通行证”。一些应该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事项,非得冠个“原则上”,其意不言自明:虽然原则上是这样,但特殊情况也可以不这样。这就为官员违规留下了“缺口”。如本文例举的某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其中一个个“原则上”,不把这些规定变成一纸空文才怪呢。 ——“原则”成了官员索贿受贿的“暗示语”。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形:无论是公事也好,还是个人的实际问题也罢,按照规定是可以解决的,但有的官员就是当断不断,还煞有介事地来上一句:“这个问题原则上同意,但还要具体研究一下。”明眼人一听便知:该进贡了! 不得不承认,一些官员对于“原则”的运用,已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一个好端端的“原则”,竟演变成一根变幻莫测的“魔杖”! 今天,我也“原则性”地说了以上几点,不知诸位网友“原则上”是否同意? |
“原则”一词在官场中的妙用
评论
7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