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鱼翅和禁睡桥底


禁食鱼翅和禁睡桥底

 

 

宋公明

 

 

20113月,全国人大代表丁立国联合30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要求制定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规定。72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正式发函给丁立国,并表示有望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重庆华龙网73)

 

此消息一经公布,立马成为网民热议和嘲讽的话题。过去听说某些精英和官僚愚蠢,没想到竟然蠢到这种地步,而且毫无藏拙之意,反而自露其丑,再次上演了一出皇帝新装的活剧。这提建议的代表大人是一本正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的回复也很严肃认真。而愈是如此,就愈是显得滑稽可笑。

 

 

公务和官方宴请,可以有范围和对象,可以有标准和档次,而不可能规定具体用什么食材。这是人尽皆知的常识。只要在标准之内,市场上公开合法出售的食材都可以使用。至于用不用和用什么用多少,那厨师和营养师的事。你可以通过立法和行政命令不让某些食材生产和销售,但不能干涉合法的产品进入餐桌。人大代表和国务院的相关负责人都不能代替厨师和营养师在标准之内选择食材。如果鱼翅不准吃,那么不是其他食材就都可以随便采用呢?无论从环保还是从价格来说,比鱼翅更不应当食用食材多的是,例如熊掌燕窝,狗肉蛇肉,鲍鱼海参,发菜虫草,等等,等等。那是不是要开列一个长长的清单,明令禁止?如果把这个清单交给厨师,那厨师一定会说,你杀了我吧,这是哪个混蛋的主意?

 

 

此类一本正经的无厘头时有发生,例如前几年正而八经地发文,要求机关大楼在夏天空调最低只能开到26度。这种规定既不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也无法检查,只能是个笑话。用电没有指标,敞开了用,这种规定岂不是典型的花架子做样子?

 

 

很多事情,看上去似乎在管,但实上是在做样子,是在糊弄,根本不顾实际效果。公款吃喝和公务接待,没有边际也没有标准,实报实销,敞开了化钱,不准吃鱼翅又有何用?但是对另一些事情,却又非常认真,敢下狠手,讲求实效。例如用城管驱赶小贩,那可是动真格的,毫不留情,哪怕是流血牺牲也在所不惜。又比如广州市为防止流浪人员在立交桥下过夜,就在立交桥下满铺上水泥尖桩。在这种事情上面,可以说是头脑动足了,手段用尽了,务求取得实效。可是这种劲头为何不能用在管理假冒伪劣和控制污染、打击腐败、消除拖欠工资、消灭黄赌毒之类的事情上呢?

 

 

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