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中国的事情有时能令全世界的人都咂舌。
世界上、宇宙中有出租地皮的人不犯法,在地皮上盖房子的人不犯法,将非法建筑的房子卖出去的人不犯法,而唯独租、买房子的人是“非法”的事情吗?当然,强拆人民用生命购买的房子的人那就更加地犯法了。
现在,先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法条,就算政府有权利强拆,为什么不根据《合同法》来办事?难道“无效的合同”就没有法则,就没有“先合同义务”了吗?就不赔偿了吗?
粗暴地拆除是简单,但这种粗暴行为的背后却把“事先违法”,并从中牟取暴力的人的罪行给蕴藏了起来或规避掉。笔者不知道因为小产权房被强拆后已经有多少人非命,也不知道强拆后跑掉了多少开发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小产权房强拆后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平添了越来越多的后遗症。
于是,有问题我们政府需要回答,那就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强行拆除小产权房的过程中是否得到了什么好处?可以肯定,绝对没有得到,但却得到被拆除了小产权房人的一片哭号!再于是,我们的政府又有问题需要回答,那就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什么要为不良乡镇干部、不良开发商们背负这千古骂名?!
为什么不把先违法的不良乡村干部的乌纱帽拿下来,不把先违法的不良开发商的资产给冻结起来?
如果党中央、国务院在今天宣布,谁要是再建小产权房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话,请问,这些顶风作案的村干部、开发商还敢再盖小产权房吗?可以肯定,为了其乌纱帽和金钱,都“再也不敢”了。
如此,笔者又想说明什么?笔者想说的是,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小产权房、私搭乱建房全都不是租房者或购房者能做到的,否则他们就不会出租金、出房款,而收租金、收房款的人又是什么人?诚然,他们一定是有权、有开发资质的人。既然如此,我们的政府和我们的党为什么不从“违法”的源头上去管理、去治理,而非要把矛头对准上当受骗的、我可怜的人民群众的全部家当上?这像一个明知政党和理智政府办的事情吗?
为此,为了杀住小产权房的泛滥,作为党外人士,笔者建议党中央、国务院赶紧颁布《拆除小产权房规则》,再也不能让那些只管自己升官发财而不顾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人们再钻我们党的政府的空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