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的一番表态,无疑让诸多企业对A股市场充满了期待。谢庚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如果全面满足沪深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可以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通过“介绍上市”登陆A股市场。
“介绍上市”在成熟市场中较为普遍,但目前在A股并没有实施。由于“介绍上市”要求挂牌企业不发行股份,交易所只实行规范性审核,不实行实质性审核,主要审核企业股东数和市值等。相对于目前企业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实现上市而言,“介绍上市”不仅让企业增加了一条上市的“通道”,而且或许也更加容易得多。
去年四季度新股发行处于事实上的暂停状态,导致IPO堰塞湖“水涨船高”,待审企业最高峰时达到近900家。如何化解IPO堰塞湖的压力,市场上亦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新三板”则被寄予很大的希望。其实,如果监管部门真的能够出台转板(中小板、创业板等)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新三板”在这方面还是能发挥出较大作用的。问题在于,在A股短暂的历史中,成功转板的并不多见。
无论是此前的“老三板”,还是“新三板”,成功转板的都是以IPO的方式。如2007年7月,当时的三板公司粤传媒IPO申请获通过,并于当年11月份在深市中小板挂牌,粤传媒亦因此成为首家实现三板转板的公司。2009年7月,“新三板”公司久其软件招股后顺利在中小板上市,久其软件成为“新三板”首家成功转板的公司。继久其软件之后,北陆药业从被誉为创业板“孵化器”的“新三板”跳槽至创业板。
笔者以为,以“介绍上市”方式实现“新三板”公司登陆中小板或创业板,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其实并不可行。首先,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重点在于实质性的审核,包括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更包括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只有闯过了这些层层关卡,发行新股才成为可能。然而,不可忽视的是,近几年来新股业绩“变脸”现象已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表明即使是监管部门主导下的实质性审核,并没有真正把好关,此举也导致上市公司的质量没有保障。而“介绍上市”特点即在于“不实行实质性审核”,实质性审核背景下的新股业绩尚频频“变脸”,“介绍上市”当然更不会有保证了。
其次,因为是“介绍上市”,也因为“不实行实质性审核”,虽然个中不乏券商的持续督导,但为了从“介绍上市”中获取利益,券商能否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显然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实际上,新股业绩频现“变脸”,券商等中介机构难辞其咎。新股发行中为了窃取市场利益,某些券商对发行人存在的问题尚且睁只眼闭只眼,类似现象在“介绍上市”中重演并非不可能。而且,“介绍上市”过程中虽然不再发行新股,但不排除企业成功上市后再大肆“圈钱”。
其三,如何防范“介绍上市”中的利益输送问题,市场显然不容回避。除了上述的券商保荐问题外,券商本身的“直投”中的利益输送,“先知先觉”者提前潜伏其中的利益输送,“突击入股”过程中的利益输送等,在“介绍上市”都有可能发生。而鉴于A股市场违规成本低的“劣根性”,以及目前新股发行遇到的诸多问题,笔者以为“介绍上市”还不宜实施。当前最重要的,是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切实的变革,解决好已存在的问题,而不是用“介绍上市”来吸引市场的眼球。
“介绍上市”在A股不可行
评论
15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