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叔侄冤案”,令司法公信力大减


“浙江叔侄冤案”,令司法公信力大减

记者8日晚从浙江省委政法委获悉,浙江省已经成立由省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张辉、张高平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4月8日《新华网》)

“线人”作祟 无辜叔侄苦坐十年冤狱(组图)绝非奉承拍马,笔者对浙江省的法制环境一致持较为欣赏的态度。即使在浙江出现如此荒唐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令我大为吃惊,但浙江省有关部门对该案的善后处理无疑是积极的。从3月28日再审宣判张氏叔侄无罪,到公开宣布组成联合调查组,也就10来天的时间。而比该案更冤的河北“聂树斌案”,2005年1月就已真相大白,此后8年多时间里却依然没有任何处理结果,甚至都不知道河北省司法机关是否有人在办理该案?“冤鬼”聂树斌家人不断上访,均毫无结果。笔者在《建言周强:了断“聂树斌”案,重拾司法诚信》中,甚至担心如果该案一拖再拖,明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是否还能通过?

就该案而言,无疑加重了笔者对中国司法的不信任感。

一是刑讯逼供恐怕在全国十分普遍。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应该是省会的中心分局,其地位不可小视,可该分局刑警同样使用刑讯逼供手段审案,那些偏远地区习惯于“乡里狮子乡里舞”的刑警,你还能指望他们审案的时候会文明一点?无独有偶,今天媒体再曝上海“双梅案”,说明中国刑警采用刑讯逼供方式审案,已经是“全国一盘棋”。

二是“狱侦耳目”令人毛骨悚然。恕我孤陋寡闻,笔者还真是第一次听说中国司法界还有“狱侦耳目”一词。所谓“狱内耳目”,就是指监狱从在押罪犯中建立和使用的秘密侦查力量,是在狱侦人员的直接管理和指挥下,搜集、掌握罪犯思想动态和犯罪活动线索,获取证据,侦查破案、制止自伤自残自杀等抗改行为的专门手段之一,是监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笔者作为局外人都能轻易想象得到,这些人其实就是司法机关豢养的“牢头狱霸”。他们为了立功,肯定什么手段都敢使用,最终必然弄出虚假的信息,制造冤假错案来。而更令人吃惊的是,公安部、财政部还曾专门为解决“狱内耳目”的待遇问题发过文,也就是公开以政策支持“牢头狱霸”,真是没有中国司法机关做不到的,只有你想不到。

制造张辉、张高平错案的“狱侦耳目”袁连芳,已知其一人就在浙江、河南制造过两起特大冤案,因此屡次立功减刑,想想全国还有多少“狱侦耳目”,就可以想象又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制造了多少“冤魂”?

毫无疑问,“狱侦耳目”制度是一项罪恶制度,必须立即废除。

三是司法机关缺乏有效的纠错机制。对“张辉、张高平冤案”,公安机关从一开始就是“有罪推定”,通过刑讯逼供,使用“狱侦耳目”恶意取证也难以定案,最后请出“女神探”聂海芬来集体制造这一冤案,而检察院明显不负责任,才有可能将张氏叔侄送上法庭,法院一审甚至判张辉死刑,亏得二审法官手下留情,否则张辉就会和聂树斌一样,成了“冤魂”。

公、检、法三家,本该相互监督,可它们却成了“近亲属”,共有一个婆婆,因此一旦出现问题,就完全失去了“纠错”能力,这也是造成冤假错案频发的根本原因。就该案而言,真凶抓获后,张氏叔侄的冤屈本该得以洗刷,可公、检、法有关人员刻意“互保”,失去了一次司法“纠错”的机会,令张氏叔侄多在监狱中又多呆了八年,虽然其间新疆石河子检察院的检察官多次致信浙江省检察院,诉说张氏叔侄的冤情,可浙江方面还是因为“互保”原因,而对此信置之不理。

毫无疑问,“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已令中国司法公信力大为降低。笔者以为,要重塑司法形象,就得“从哪跌倒了,还得从哪爬起”。那么,认真处理该案的善后工作,让那些违法办案的相关人受到应有的惩处,将是必须的选择。如果继续“护犊子”,我们也就只能等着为中国司法而哭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