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现有人事档案与户籍制度的设想


 柴福洪

 

中国经济社会处在转型升级的重要档口,国务院没有出台刺激政策,标志着新的中央政府在政府管理业务上是专业的,对待中华民族事业的态度上是真心实意的,目标是远大的,意义是深远的。

 

人,是第一生产力,解放生产力首先要解放的是人。目前,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人事档案与户籍制度是绑缚人才流动、限制人才积极性发挥的坏制度,难道这两个制度真的不能取消吗?取消这两种制度,真的会带来社会混乱吗?如果用新的制度代替它,有一定的过渡期,这两种制度两三年内就可以消灭它。

 

一、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的使用者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要档案,这东西就没有作用了。

 

1、档案分析。用人单位需要的档案是些什么呢?国家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需要知道受聘者的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过去做过那些事情、做到什么岗位、有那些成就等,最需要了解的性格特征、职业精神方面的弱点与强项,反而档案里一般没有记录。

 

“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几项,非常容易获得。性别和年龄是自然呈现,加上身份证,就有法律依据;学历和职称有证书,无需别的证明。而且,这几项都是私人保管的项目。

 

“过去做过那些事情、做到什么岗位、有那些成就”。这三项才是真问题,强项、成就、最体面的社会角色与最得意的事件等,个人往往都往好里说,但工作中的失误、受过的处份却往小里说,甚至法律制裁都可能隐瞒不说,这三项才是档案最重要的真实、重要记录。个人档案必须是国家机构保管,记录是用人单位。

 

2、由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库。取消档案制度,要有一个新机制取代它,我的设想是:取代档案保管责任的最佳机构是银行的信用档案,国家完全可以把银行的信用档案扩展为信用人事档案,银行的信用档案转交给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由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库,明确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用人事档案的归集与保管。

 

所有用人单位档案管理使用者,在招聘用人时,向银监会或人民银行信用人事档案机构申请调用信用人事档案,解聘时向银监会或人民银行信用人事档案机构上交该公民在本单位期间的电子档人事档案记录。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的信用人事档案全部采用电子档保管,加大储存设备即可。

 

3、档案规范。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库的信用人事档案,全部电子化后,不保管纸质档案,纸质档案由用人单位保管50年。个人信用信息库的信用人事档案要规范,基本情况一张16开纸即可记录全部内容,这一部份保密度较低,任何注册过的正式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都可以获取,其他内容需要法律明确,关键一条是个人明确表示并书面允许才能由人力资源部门到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库取得。

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库“记录什么不记录什么”需要法律根据,但只记录事实,简单描述事实过程,加上证明单位和证明人,不需要复杂的证明材料。公民受到法律制裁的,由法院向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的信用人事档案机构上报。档案使用者资格与获取、保密等,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用信息保管保密法》明确规范。

 

    二、户籍制度

户籍是公共安全部门管理的,本是用于公共安全作用,现在与社会福利挂钩了,作用的泛化引出的社会副作用太大,取消它必然会导致社会管理制度与事务的重建,保留它,又延续了计划经济的诸多弊端,尤其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我们为了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需要,解放生产力的迫切性,现在到了非取消它不可的时候了。因此,需要对社会管理制度与事务重建。

 

1、地方税务局管居民信息。社会福利要与纳税和社保联系在一起,地方税务局应该承担这一社会管理事务,建设人口、居民的居住信息资源库。

 

开征房产税、遗产税,地方税务局必须对辖区内所有房产及个人财产进行摸底登记,居住人生活在当地,居住并拥有财产(房产含房产权和租住,财产含动产和不动产),就是当地居民或称公民,就应该依法纳税,依法交纳社会保险。

 

地方税务局要对当地居民居住情况建立资料库,居民更改居住地址,或新居民都应在网上或办事大厅申报新的居住地址及居住人口情况。在理论上把居住的房产所有权、财产登记权,与纳税人和交纳社会保险人联系在一起,体现公民个人社会责任与义务对等关系。

 

公民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社会福利享受,只能与合法财产保护、纳税、交保险相对应,与公共安全管理没关系。居民身份证由公共安全部门还是由地税部门制作提供,需修改法律。但公民更改居住地址是个人自由,地税机关只有登记权,没有任何干涉权。

 

2、与公共安全协调。公共安全部门与地方税务机关的人口、居住信息资源库联通,随时可以调取信息,并独立建设公共全记录,只对内不对外服务。公共安全部门收集的信息,只对公共安全负责,对其他社会管理事项不起作用。

 

3、社会保险部门也以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的最新居民信息为依据,发放社会保险。

 

4、其他政府部门需要的人口信息,再不以公共安全户籍为依据,都要以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的最新居民信息为依据,统计分析数据,办理相关事宜。

 

 

                                   201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