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苏州国土资源局发布了一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对10宗地块设定最高报价,若开发商报价超过最高报价的,终止土地出让,竞价结果无效。紧接着5月23日,就有两宗地块超过最高限价而被终止交易。
由于我国还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并没有在所有行业实行。房地产行业虽说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但它的土地供应却不完全市场化,虽然土地供应实行的是招拍挂制度,但政府在认为必要的时候,还是可以出台相关规则进行干预。所以,你就看到了以上苏州国土局发布的公告。
对于苏州国土局发布的公告,笔者实难找出其意义何在。当然,国土局它肯定知道其意义之所在的:为了打压目前房地产市场过高的炒作势头,抑制房价进一步疯狂上涨,所以必须在源头(土地)上,首先把价格控制住。苏州国土局的苦心我们当然理解,但是其政策效果却不敢恭维。
首先,假如目前土地价格并没有国土局推想得那么疯狂上涨,也就是说实际价格并不会达到它所设定的上限,那其实国土局设置的那个上限也失去意义;若市场土地实际价格真的是已经高到超出国土局设定的上限了,那开发商们为了能获取土地,肯定会报高价。
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开发商们直接报出的价格超过国土局的最高限价,那结局就如上面那两宗地块一样被终止交易。这种结局,无论对开发商或者出让土地的政府而言,都是双输。开发商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得到一场没有结局的折腾。而政府土地没卖出去,也达不到充盈财政的目的。我们说高明的生意要做到双赢,目光短浅的生意就损人利己,而最糟糕而又傻逼的生意就是双输了,损人不利己。
第二种情况:开发商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但为了竞拍成功,必然报价会无限接近于最高限价,最后肯定是以最高限价来报价。假如同时有多个开发商一起以最高价报价,那这个时候要算谁竞拍成功呢?会不会又有一些人为的附加条件,或者在需要经过后台的一些你懂得的一些操作才能成为最后的成功竞拍者呢?
所以,这样的政策愿望很美好,但实际却会带来政府官员权力寻租机会,假如有某宗地块不得不挂牌,但又不想实际出让,只要安排某一个开发商以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就行了;而假如同时有多个开发商都以最高限价报价,则可再提出某些其他的附加条件,这时灰色空间也就出现了。
所以,笔者希望,对于一些公共政策,除了要有专家学者、民众参与讨论,更要参与投票决策,而不是某个领导的拍板定锤,这样才能防止权力人员表面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帜而实际是在给自己的权力寻租,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共决策更加科学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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