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改革成本不能由投资者买单


       在目前中国股市投资者赔偿制度设计依然偏重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集体诉讼机制缺失,维权成本奇高,诉讼时间漫长,投资者针对上市公司损害自己利益索赔十分困难,投资者依然不愿意看到自己持股公司退市,希望有朝一日上演乌鸡变凤凰的故事,赔偿难成为退市最大障碍。

      近日证券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让退市制度真正发挥“净化器”作用,论述了三条理由导致中国退市难的问题,笔者认为都是有道理,但笔者觉得退市真正难点在哪儿,难在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保障,投资者索赔损失非常艰难,往往只能自认倒霉或者采取非理性手段维护自己权利,从而让证监会左右为难,一方面退市制度亟待强化,另一方面退市推进遭遇投资者巨大阻力。
    中国股市炒作绩差股题材股是一大奇观,市场期待投资者转变投资观念,进行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从而让股指更加平稳运行,这个愿望笔者觉得是非常美好的,但如果这个美好的愿望是通过以简单粗暴的退市的手段来逼迫投资者进行投资理念的转化是不太公平的,因为退市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退市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向投资者提供赔偿,但他们总是利用制度漏洞耍赖皮。
   上市公司是股市的坚实基础,有了好的上市公司才有良好的股市运行,否则一个市场垃圾股盛行是不可能有良好运行的,因此退市制度理论上是不可或缺的,亟待加强的,但退市的目的笔者认为首先是让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敬畏市场,严厉打击造假上市,从源头开始保证上市公司的纯洁性,从而大幅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众多投资者有更多高质量的公司可以选择,让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有坚实的基础,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很多公司上市以后马上变脸,一年好两年差三年就亏损,让投资者防不胜防,根本不敢长期持股分享公司内生性增长,只能通过炒作获取价差。这一点从法律来说已经没有任何障碍,对投资者利益保护也是最容易实现,因为新的国九条非常明确指出造假上市必须回购股份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其后又出台了券商预赔付规定,但是执行当中却存在诸多不足,因为何为重大违规上市缺少量化标准,执行起来就缺乏刚性,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基本上没有公司因这一规定而被勒令退市,这一点实在遗憾。
   以作者文中所举的例子退市博元为例,确实退市博元开启了中国强制违法退市的先河,但是我们也不能忘记了投资者利益的问题,别让千千万万投资者成为退市制度的最大牺牲品,成为市场违法犯罪的买单者,尽管监管层宣布合格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索赔,但是投资者真的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要求,笔者认为投资者的结果可能会非常悲催,那就是赢了官司输了钱,为什么呢?因为退市博元根本没有任何能力能支付赔偿费用,一方面如果破产清算,实施的是先债券再赔偿,据2014年半年报,博元投资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1.86亿元,博元投资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2.27亿元,其中包括银行借款利息1.78亿元、兰溪市财政局2308万元、卢赞1747万元等,截止2015年三季度末,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2.10元,根本就没有可供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资产。其次证监会把索赔粗暴直接的丢给二级市场投资者,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如果博元投资因信批违规被正式处罚,投资者可以以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这个过程异常漫长,费用相当高,成功几率较少,最近爆出某投资者锲而不舍15年才成功获赔,就会导致大量投资者退避三舍。三是管辖地问题,根据现有法律,受损失投资者必须向退市博元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就是珠海法院提出起诉讼,很多投资者持股不多,损失绝对金额不大,搞不好一来二去化费费用还多过 获赔所得,这就制约了投资者索赔激情。四是缺少集体诉讼,投资者需要单独聘请律师或是合伙聘请律师,费用相对较高。
     退市博元仅仅只是一个个案,触及退市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果公司合法经营导致亏损,那是正常的,投资者理应承受投资者损失,但问题是有的公司是被大股东掏光资产的,有的是管理人员腐败所致,有的是违规经营所致,有的是虚假陈述所致,有的是财务造假所致,这样的公司被勒令强制退市,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损失理应得到赔偿。没有赔偿就直接退市无疑是让二级市场投资者来买单,让二级市场投资者承担改革的成本,这是不公平的。
     但问题偏偏出在这个赔偿上面,一个是受到诉讼机制制约,中国依然没有引进集体诉讼机制,甚至没有在管理层层面有建设性意见,导致诉讼成本偏高,其次是中国司法不健全地方行政干预太多,民事赔偿异常艰难,三是举证机制存在问题,没有引进证据倒证原则,本来投资者就已经出现巨大亏损,还要花费精力财力寻找证据证明自己因上市公司原因导致亏损,实在有点勉为其难,四是执行难,民事赔偿执行难问题始终困扰中国民事诉讼,五是上市公司亏损没有资产可以赔偿。
   因此  投资者损害需要得到较为顺利的低成本司法行政救济,是退市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和前提,退市制度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可,就会遭遇投资者百般阻挠和反对,退市制度就会难产,也就无法顺利进行。因此简化赔偿程序,细化赔偿司法解释必不可少,一个是实施集体诉讼机制,减少投资者维权成本,另一个是建立专门金融法院,降低地方行政干预能力,三是取消前置条件,降低维权难度四是让投保基金成为投资者代理人,费用可以从证监会罚没款中抽取比例建立一个专门保护基金。五是拓宽违规主体赔偿范围,从上市公司到高管、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只要在公司退市中存在责任,就是赔偿主体。
  退市容易,得到投资者认可很难,难在哪儿,难在投资者损失的钱财难以得到有效补偿,这个问题不解决,退市制度总会或多或少遭遇投资者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