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论
【摘要】 范围论认为,任何结论都有它无法解释的现象和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任何结论都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真理性和范围性,是一切结论的基本特征。传统观念只看到结论的真理性,而看不到结论的范围性。范围论认为,结论除了真理性以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这就是结论的范围性。结论一旦超出范围应用,其真理性就会走向它的反面,成为错误的东西。不但不能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反而会造成严重的甚至是极其严重的后果。范围论指出了这一点。范围论不仅与已有的理论不矛盾,而且能够解释已有理论不能解释的现象。
【 关键词 】 整体性 ;结论的真理性和范围性; 两个范围的争论 ; 超范围现象
文革中我国文艺遭受破坏的原因
我对文化大革命中文艺遭受破坏的现象作了研究,其结论如下:人的大脑本身不生产信息,信息来源于以眼睛为主的感觉器官的采集与接受。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具有整体性,而我们观察的只是某一范围的东西,就是说,以眼睛为主的感觉器官采集接受的只是某一范围的信息。因此,大脑中的所有信息,都只是客观事物某一范围的信息。大脑本身不生产信息,它只是一个中央信息处理器。因此,大脑的信息加工系统处理的仅仅只是某一范围的信息。那么,由此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某一范围的结论,这就是结论的范围性。结论不可超出范围应用,结论一旦超出范围应用,其真理性就会走向它的反面,成为错误的东西。不但不能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反而会造成严重的甚至是极其严重的后果。真理性和范围性,是结论的两个最基夲的特征。 毛主席的文艺思想也是如此,同任何结论一样,它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文化大革命中我国文艺之所以遭受破坏,是因为我们把毛主席的文艺思想,超出范围指导文艺创作和展开文艺批评的结果。
文革中我国文艺遭受破坏的现象,虽然是一个个体事例,但是,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一个具体的事物,往往蕴涵着这类事物共有的特性。因此,结论的范围性,并不是毛主席文艺思想所特有的偶然现象,而是一切理论所共有的必然现象。不仅如此,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获得的关于事物特征、性质、规律,比如自然科学中的定理、定律和社会科学中的观点、理论等等,——我把这一切统称为结论,都具有范围性的特征。任何结论,都有它无法解释的现象,都有它无法解决的问题。任何结论,都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因此,我的结论,具有普遍意义。
那么,结论为什么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呢?
下面,我就围绕这一问题,从客观事物的整体性、观察的范围性、两个范围的争论、结论的范围性、结论不可超出范围应用、结论只有与客观事实相符合时才是正确的,等几个方面予以讨论。
客观事物的整体性
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应当从主体和客体两方面去考察,以往我们的认识只侧重于主体,而很少注意客体究竞是个什么样子。殊不知客体也影响、甚至于制约着我们的观察。我们观察的客体也就是客观事物有它自已的特征,客观事物的基本特征在于它是由部分组成的一个整体,具有整体性。人类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所观察的对象,即客观事物,是由部分组成的一个整体,具有整体性。整体性是客观事物的最基夲的特征,也是我们观察的基础。我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无论是直观的还是抽象的,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之上的。
客观事物的整体性影响着我们的观察。观察总是通过具体的个人去实现的,我们观察到只是客观事物的部分,而无法观察到其整体,我们观察的只是某一范围的东西。
观察的范围性
一
眼睛的主要功能是观察,只有观察才能完成对信息的采集和接收。而人眼观察的基本的特征是,眼睛只能观察到一定范围内的东西,在这个范围之外的东西它观察不到。
但是,眼睛是人体重要的感觉器官。
“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可见视觉是极为重要的。有了视觉使人们对周围世界形成了基本的概念。人们由外界接受信息的比例,据某些学者估计,视觉占60%,听觉占20%,触觉占15%,味觉占3%,嗅觉占2%。这更进一步证实了视觉器官是五官中获取外界信息的最重要的器官。”[1]虽然如此,但也有眼睛所不能为的,比如苹果的甜味,眼睛就看不到,它得靠味觉器官口和舌品尝才能感觉到;又如石头的硬度,眼睛也看不到,它得靠触觉器官手摸才能感觉到;又如厨房飘出饭莱的香味,眼睛也看不到,它得靠嗅觉器官鼻子闻才能感觉到;又如歌剧院传来的歌声,眼睛也看不到,它得靠听觉器官耳朵听才能感觉到。而且,就观察而言,对于客观世界,我们人类眼睛观察的只是某一范围的东西。就是说观察具有一定的范围性。
观察的范围性与视野有关。
人类的眼睛长在头部的前面,注视正前方时,眼睛观察到的空间范围,称为视野,通常以角度表示。根据眼球的工作状态,视野可分为直接视野、眼动视野和观察视野三种。这里讨论的是眼动视野,所谓眼动视野是指,头部不动、眼球转动时人眼可觉察到的水平面与垂直面所形成的空间范围。眼动视野是人观察事物的基本方式。
人的视觉信号的感知有三个层次:“a.觉察:仅感受到信号的存在;b.识别:把被觉察到的信号从其它信号中进行认识或辨别;c.解释(或译码〕:是指理解了信号的内容和意义。”[2]“视野反映人的视觉生理机能,直接视野是视野的基础,眼动视野是人观察事物的基本方式。视野给出了人眼能觉察到信号的空间范围,但只是在注视点附近的信号才是清晰的,在视野边缘上,人只能模糊地觉察到是否有信号存在,而不可能进行识别。例如,在直接视野内,仅在围绕注视点的一个很狭窄的范围内,视觉信号是清晰的,随着与注视点偏离距离的增加,视觉信号的觉察效果逐渐减弱,若在注视点处对图像的视敏度(视力) 为1.0,在偏离注视点2.50处则可能仅为0.5 。所以,欲看清楚事物的全貌,就需进行扫视,即将各个需辨明的目标轮流作注视点〔例如仪器面板上的各个视觉信号〕。扫视可通过转动眼球或转动头部来实现。然而,从监视信号作业来说,转动头部进行扫视,显得笨拙、迟钝,且易于疲劳,而转动眼球显然要灵活和快捷得多。所以在实际工程应用中,‘视野’主要指眼动视野,或者说眼动视野是人观察事物的基本方式。”[3]
眼动视野,包括最佳视野范围和最大视野范围。
眼动视野的最佳视野范围,在水平面內零线左右两侧各30度和垂直面內水平视线以下50度的范围内。上下左右 1.5度为中心视野,也称清晰区,这一视域,目光能够清晰地分辨物体的颜色及细节部分。
眼动视野的最大视野范围。其视角为,水平面220度,零线左右两侧各110度,双眼视角120度,左右各60度;垂直面110度。在这样一个视野范围內,我们能感觉到事物的存在和动作出现,并不能看清是什么事物或是什么动作,尤其是在边缘部分,更是如此。如果要观察这个范围之外的事物,就需要转动头部或者转动身体,--即使在最大视野范围內也有我们无法观察到的事物存在。[4]
实际上,即使能清晰地观察事物的最佳视野范围也是十分狭小的,这主要与我们眼睛的结构有关。
人的眼睛近似球形,视网膜居于眼球的內层。在视网膜中央有一个直径约3毫米的圆形区域,称为黄斑,黄斑的中心凹是视网膜上视觉最敏锐的部位。视网膜上面有两种感光细胞,视锥细胞和视杆细胞。视锥细胞在黄斑里面非常集中,尤其是在中央凹里面最为密集。因此,黄斑区尤其是中央凹,是视力最好、分辨事物细节和颜色能力最强的地方。最佳视野和中心视野由此产生。愈近视网膜的周边部分,视杆细胞愈多,视杆细胞不能作精细的空间分辨,只能看到事物粗略的轮廓。最大视野由此产生。
人眼的结构,限制了人的视野。在最大视野范围内,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一范围內事物的存在;在最佳视野范围内,我们只能在一个狭小范围内识别事物。人类眼睛的特征及结构限制了我们的视野,在我们观察到一些事物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事物的不可能被观察到,我们观察到的只是某一范围的东西,这一现象称为观察的范围性。观察的范围性,是人眼结构的一个的非常重要的特征。观察具有范围性,不受范围制约的观察是不存在的。
观察的范围性,这种情景,我要亲身体验一下。为了使视野更开阔,我特意来到田野间。我保持头部不动眼球转动的眼动视野的工作状态。在我的视野内,是一条新修建的国道,国道北面是一条小路,直通北面的村庄,它将绿色的麦田分成两块。路西有个厂房,厂房的屋顶是蓝色的彩钢瓦,大门前竖着一个大大的广告牌。并且,我看到向左右延伸的国道,以及国道两边的绿化带。我的目光,极力向左右延伸——我有意识地这样做,我觉察到大道上来来往往的车辆,和由楸树组成的绿化带;只是愈向左右延伸愈模糊。我看到了这一切,确切地说,我只是觉察到这一切的存在。在最大视野范围內,有绿色的田野、村庄、厂房、广告牌、国道、来来往往的车辆、绿化带等等,然而,我只是觉察到它们的存在,并不能一 一识别它们。
我如何才能观察它们,比如我要看看那个广吿牌上面究竟写得什么,我离厂房约有四百米远,只看见蓝色广告牌上红色的字模糊一片,看不清是什么字。要想看清,只有走近它!而走近它,就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视野范围的缩小!
走近它,是不是愈近愈好,愈近愈能看得清呢?不是!试验表明,观看图像的最佳距离应当是画面高度的4倍至5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保证眼球不转动就能看到完整的画面。这个距离,既可以避免因过近观看时眼球需不停地转动而引起的眼疲劳,又可以避免过远观看时对图像辨别能力的降低,以及防止画面以外的景物进入视野中。人们识别画面有一个最佳距离,根据人眼的视觉特性,视觉最清楚的范围,是在垂直视角15°、水平视角20°的矩形面积之内。比如,25寸、29寸彩电最佳距离为1.9m和2.2m。现在,我就站在这样一个最佳观察点上,我有一个最佳视野范围。在这个最佳视野范围内,我清楚地看见整个广告牌上的文字。可是,在这个视野范围内,我除了识别广告牌上的文字外,其它一切东西:田野、村庄、厂房、国道、来来往往的车辆、绿化带等等,这些先前出现在视野中的东西,统统被排出视野之外了。要想清楚地观察它们,就得像观察广吿牌那样:第一,有一个最佳的观察点;第二,将目光注视在某一景物上。你要观察田野,就只能观察田野,你要观察村庄,就只能观察村庄,而不能让其它景物闯入你的视野中。而这样做——有时我们要清晰了识别某一事物不得不这样做,这样做的结果,就形成了一个一个的范围。同样,我要识别我前后左右周围所有的景物,就必须,转动眼球,转动头部,转动身体,而这样做的结果,也就形成了一个一个的范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每次观察,都观察到先前无法看到景物,但同时,先前看到的景物也被排出视野之外又无法看到了,我们的眼睛只能观察到某一范围的东西。
二
我们的眼睛只能观察到某一范围的东西,我们的观察具有一定的范围性。可是,有人会说,我们的眼晴可以看到很远很远的地方。
不错,我们的眼睛可以看到很远很远的地方。如果是在广阔的平原上,我们可以看见远处的地平线。但是,地平线距你有一定的距离,而且这个距离并不是很遥远。这是因为,地球是一个球体,我们并没有望见大地的尽头,远方的大地最终会向下弯曲,落到你的视平线之下。我们看到的相对于地球而言,仅仅只是一个非常狭小的范围而已。有人做过一个理想实验,结果表明,在一望无际的平原上,一个视力正常的人,他的眼睛离地面高度为 1.6 米,这时他能看到的最远距离大约为五公里。这五公里的视野范围,相对于地球而言实在是太小了,我们观察的只是某一范围的东西。
有人会说,晴朗的夜晚,仰望天空可以看见遥远天空中无数的星星在闪烁。这是不错的,但是我们看到的只是一小部分,还有许多星星因为太遥远,肉眼根夲看不到。眼睛看得再远,它都有一定的范围!超岀这一范围,便什么也看不到了。
看细小的东西也如此,我们能够识别一根头发丝细小的东西,再小,眼睛就看不见了。
我们观察到的只是某一范围的东西!
望远镜和显微镜的出现,并没有突破范围的限制,只是扩大了观察范围而已。射电望远镜可以观测到100亿光年外宇宙间的情况,但仍没有观测到宇宙的边缘。电子显微镜可以显示病毒那样的微生物,但仍有它看不到的东西。
那么,是不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歩,总有一天会出现超望远镜和超显微镜。这样,宇宙世界和微观世界里的一切都可以一览无余,看得清清楚楚了呢?会这样吗?我以为是不会的! 因为,对于客观世界而言,我们观察到的只是某一范围的东西。
四
对于具体的客观事物,观察的范围性表现在,我们只能观察到构成客观事物的部分,而无法观察到其整体。比如,我面前有一个装方便用的纸箱,在适于观察的范围內,我看到了这个纸箱,看到了纸箱的正面,以及模糊的侧面和上面。但是,其它的面我却看不到。而且,无论我怎样调换观察角度,总会出现,先前没有看到的面看到了,而先前看到的面却又看不到情形。况且,无论怎样改变观察角度,纸箱底部这个面,我都观察不到。要想看到它,就得有一个过程出现,即动手翻动纸箱,而不仅仅是调换观察角度了。
这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看而已。如果我的目的是要了解纸箱每个面之间的细微差别,如大小、图案、颜色、文字等等的不同。那么,处于最佳观察范围的面,就只有一个,这就是正前方的这个面,我要想观察这个面,就得使这个面处在最佳视野范围内,而将纸箱其它的面排出视野范围之外,只有这样才能对这个面进行识别。纸箱是由多个部分组成的一个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在最佳视野范围内,我只能观察到纸箱的某一个面,而无法观察到整体性的纸箱。
这一现象,在观察具有两个面的物体上表现的格外明显。比如,现在我的目光投向了书桌。桌面上放着一枚硬币,在明视距离内,我对它进行观察。硬币是正面朝上,中间是“貮分”字样,上面是“2”字,下面是“1982”,“貮分”的左右是谷穗。我看清了这枚硬币正面的图案,可是反面的图案却看不到。要想看到反面的图案,就得有一个过程出现,即动手翻动硬币,使其反面朝上。只有这样,才能看到二分硬币反面的图案,但是,当我看到反面的时候 ,却又看不到正面了。我看到的只是部分,而不是整体。
纸箱和硬币比较直观一些,观察的范围性还表现在我们对抽象事物的观察上。比如我们所学的知识,它的形成,首先就是因为观察具有范围性。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构成了我们所谓的知识,但是这些学科,恰恰正是范围的标志。这是因为,物理性、化学性、数学性等等特性,都只是客观事物某一方面的特性,它们都是构成客观事物的部分,而不是其整体。每一个诸如数学、物理、化学等等这些已有的和那些新兴的学科,都只是客观事物某一部分或某一范围的知识。有许多新现象有待我们去观察,有许多新问题有待我们去研究,由此便会产生新得知识形成新的学科。但是这些仍然是客观事物某一部分或某一范围的知识。实际上,我们的知识是十分有限的,因为,在这些知识之外,似乎还有许许多多现象无法用已有的知识去解释,人们是否认真地想过,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边缘学科不断出现?而且没有任何迹像表明,今后不会不再有新学科产生的可能。这背后有多种原因,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无法突破观察的范围性的限制,观察的只是客观事物的部分,而不是其整体的缘故。
海森堡的测不准原理告诉人们,电子显微镜,它可以观测到物质的原子结构,但是,微观粒子比如电子,我们就看不清它的真面目。这是因为电子的质量太小了,无论我们釆用怎样先进的观测装置,都会对电子产生实质性的干扰。我们观测到的不是真实存在的电子,而是被观测装置干扰发生了变化的物理现象。“特别是,这将表明同时精确地测定基夲粒子的位置和速度的不可性,并不是象许多人至今仍然想象的那样,仅仅是技术上的不可能性,而是概念上的不可能性。”[5]人的本性总想要看个究竟,但却总有我们看不到的东西在,我们只能观察到某一范围的东西,在这一范围之外的东西,我们看不到。
五
观察的范围性还表现在,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同一个客观事物,他们观察的是同一个客观事物,却得出不同的结论。
比如,纸箱前后左右四个面分别为A、B、C、D,如果不同的人从不同的方向或角度观察纸箱,在最佳视野范围内,甲只能观察到A,乙只能观察到B,丙只能观察到C,丁只能观察到D,甲乙丙丁等人观察是同一个纸箱,却观察到的只是纸箱不同的面。因此,他们看到的和描述的可能是有所不同的。
纸箱是比较直观的事物,人们对纸箱观察时所表现的特征,反映了人们观察世界、观察客观事物的特征。无论是直观的还是抽象的事物,无论是对自然现象的观察,还是对社会现象的观察,都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观察的是同一个事物,却得出不同的结论。
请看下面的例子:
观察的是凡高的同一幅油画《鞋》,可是海德格尔、夏皮罗、德里达和杰姆逊等人,却给出不同的诠释和理解。“海德格尔在《鞋》中看见艺术真理的自行置入,夏皮罗看见画家凡高的生活史实,德里达看见解释的框架,杰姆逊看见凡高现代主义作品的意义深度。”[6]
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7]还有,一部《红楼梦》,有人看见专制与丑陋,有人看见自由与纯洁,有人看见文字与诗词,有人看见园林与饮食,等等。
一部《易经》,“有人认为《易经》是气功经典著作。有人认为《易经》是武术经典。有人认为《易经》是医葯著作。有人认为《易经》是图书目录。有人认为《易经》是管理手册。有人认为《易经》是预测学。有人认为《易经》是决策学。有人认为《易经》是控制论。有人认为《易经》是系统论。有人认为《易经》是全息律。有人认为《易经》是因果律。有人认为《易经》是计算机二进制。有人认为《易经》是多四季论著作。有人认为《易经》是生物化学……有人认为《易经》是日记。”[8]……诸如此类,等等。
油画也好,文学作品也好,哲学著作也好,归根结底来自经验世界,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人们观察客观事物所表现的范围性的特征,同样反映在它们身上,观察的是同一个东西,却得出不同的结论。
不仅如此,观察的范围性也反映在概念上,其表现就是,我们无法给概念下一个唯一确定的定义。这是因为,定义的对象,不是这个概念的整体,而是这个概念的某一部分,我们所观察的为之下定义所针对的是部分,而不是整体。或者说,一个概念往往是由部分组成的整体,我们无法给概念下一个普遍认可的定义,我们只能给概念的某一部分下定义。于是就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一个概念有多个定义。
定义的表现形式为:“什么是什么”。“是”为定义联项,“是”前面为被定义项,“是”后面为定义项。被定义项是一个由部分组成的整体,而定义项只是这一概念某一部分的定义。
比如,我们要给水下定义,⑴,从物理性质方面,水可定义为:“水是无色、无臭、无味的透明液体”;⑵,从化学性质方面,水可定义为:“水是由氢元素和氧元素组成的化合物”。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是构成水这一概念的部分。就水而言,无论是定义⑴,还是定义⑵,都仅仅只是某一部分的定义,而不是整体性的定义。
又如牡丹花,植物学家可以从植物学方面给它下定义,画家可以从美学方面给它下定义,药物学家可以从药理方面给它下定义。这每一个定义,都不是牡丹整体性的定义,而是“牡丹”某一部分的,或者说某一范围的定义。
水、牡丹花,看得见,摸得着,比较直观,我们看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比如关于“文化”的定义,什么是文化呢?美国克罗伯和克拉克洪的《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一书中收集的关于文化的定义,达166条之多。[9]之所以出现这么多关于“文化”的定义,是因为,这些定义都不是“文化”整体性的定义,而只是“文化”某一部分的定义。
定义,只是概念某一部分的定义,而不是整体性的定义。因此,同一个概念,会出现多个不同的定义,我们无法给概念下一个涵盖所有唯一正确的定义。
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知识?有学者说,“不同研究者对知识的理解和定义各不相同,唯一存在的共识是‘目前为止,知识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10“知识文献提供了各种不同的对知识的理解———有明确的定义,也有含蓄的暗指,都隐藏在字里行间。知识文献也提出了抱怨,说没有一个统一的知识定义,尤其在 2500年来对知识的哲学思考之后,居然没有一个普遍认可的知识定义。”[11]
又如,学术界关于物质定义问题的讨论,有人认为列宁关于“物质”的定义不全面,要对“物质”重新定义,然而结果,关于“物质”的定义倒是不少,[12]但是这些定义,同列宁的定义一样,都是关于“物质”某一部分的定义。这些定义,没有一个可以成为取代列宁的,而为大家公认的唯一正确的关于“物质”的定义。
实际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普遍认可的”定义,并不是“文化”、“知识”、“物质”等概念特有的现象,而是任何概念共有的特征。
总之,无论是直观的还是抽象的概念,都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是由A、B、C、D、……等部分组成的整体,具有整体性。所谓定义,只是关于A、B、C、D、……等等部分的定义,我们只能给概念的部分下定义,只能给A,或者B,或者G,或者D,或者其它的某个部分下定义,我们无法给概念的整体下定义。
但是,人们总是发现已有的定义不完满,总是想克服这种缺陷,于是他下了一个自以为能涵盖所有唯一正确的定义,但是有人看过后认为,你的定义不行,于是就叉下一个自以为能涵盖所有唯一正确的定义,结果有人看罢仍觉得不行,于是就又下一个自以为能涵盖所有唯一正确的定义,……这样不断地为同一个概念下定义,定义倒是有了许多,可是人们发现,没有任何一个定义,可以成为大家公认的唯一正确的定义。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观察具有一定的范围性。你之所以认为已有的定义不完满,是因为你观察是与已有定义不同的部分罢了,你下得定义,同已有定义一样,也只是针对部分的定义。我们观察的只是部分,而无法观察到整体,因此,无论你主观上怎样努力要下一个涵盖所有唯一正确的定义,其结果都只是关于部分的定义。
因此,多个定义并存,没有一个普遍认可的定义,并不是“文化”、“知识”、“物质”特有的偶然现象。任何一个概念,都存在着多个不同的定义,都不可能有一个普遍公认的涵盖所有唯一正确的定义。这正是因为观察具有范围性和客观事物具有整体性的缘故。我们观察的只是构成客观事物的部分,而无法观察到其整体。而概念正是这一观察特征的反映。
两个范围的争论
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同一个事物,如果由此产生争论,便是两个范围的争论,因为争论是双方的事情。两个范围的争论也是因为观察具有范围性的缘故。
有两个范围的争论,哪一定有一个范围的争论?
是的,除了两个范围的争论外,还有一个范围的争论,也叫做同一范围的争论。传统观念所理解的争论,就是同一范围的争论。其实,所谓的同一范围的争论,争论的双方观察的只是同一个事物的同一个部分也就是同一范围的东西而已。在同一范围,甲乙双方 争论的结果,要么甲的结论是正确的,要么乙的结论是正确的,正确的结论只有一个。而在两个范围的争论中,其结果往往是,甲的结论是对的,乙的结论也是对的,两个结论并存。
两个结论并存,是两个范围争论的特点。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说是古时候,有两位将军去买盾牌。到了工匠那里,工匠拿出一面盾牌,让他们看,两人看了一阵子,将军甲开口道,“这面金盾牌不错啊?”
“怎么是金的?”将军乙反驳道,“明明是银的!”
“是金的!”将军甲说。
“是银的!”将军乙说。
就这样,一个说金,一个说银,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就在这时,工匠把盾牌翻转了过来,让他们看。
“原来那一面是银的?!”将军甲说。
“原来那一面是金的?!”将军乙说。
盾牌有正面和反面,如果将军甲看到的是正面,那么将军乙看到的就是反面。虽然,甲乙两将军观察的是同一面盾牌,但是,甲乙两将军观察的却是这同一面盾牌的不同的面。当将军甲说“这面盾牌是金的”时候,他之所以坚持这样说,是因为他观察的是盾牌的正面,他看不到将军乙观察的那一面,也就是反面。同样,当将军乙说“这面盾牌是银的”时候,他之所以坚持这样说,是因为他观察的是盾牌的反面,他看不到将军甲观察的那一面,也就是正面。这种争论,就是因为观察具有范围性的缘故。
我们看到,甲乙两将军观察是同一面盾牌,但是却得岀不同的结论,其原因正是由于观察具有一定的范围性。如果观察不受范围制约的话,也就不会发生争论了。
甲乙两将军关于盾牌的争论,是一个典型的两个范围的争论。从这种争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它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争论的双方观察的是同一面盾牌;第二,但是,双方观察的只是盾牌的某一个面,无论甲方还是乙方都观察不到整体性的盾牌;第三,甲方观察到的一面,乙方观察不到;同样,乙方观察到的一面,甲方也观察不到。这是一个比较直观的两个范围的争论,但它反映了所有两个范围争论的特点。
我们来看自然科学中的一个例子,这就是物理学界关于光的夲性问题的争论。
光的夲性问题,早在古希腊的时候,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到了十七世纪,形成了以牛顿为代表的微粒说,和以惠更斯为代表的波动说的争论。
1704年,牛顿出版《光学》一书,主要釆用微粒说。这以后的将近一个世纪里,大多数人都相信微粒说。
从十八世纪开始,一些科学家对牛顿的微粒说产生了怀疑。1801年,英国物理学家托马斯·扬,在实验室里进行了著名的扬氏双缝干渉实验,从而证实光是一种波。此后,一些科学家也相继做了支持光的波动性的实验。特別是法拉第、麦克斯韦的电磁理论,证明光实际上也是一种电磁波。为光的波动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于是,人们不再相信微粒说,转而相信波动说。
然而,1887年,德国物理学家赫兹,在实验验证光的电磁说的时候,发现了光电效应现象。这一发现,再次证明光的确具有微粒性。
波动说和微粒说,同时得到了科学实验的支持。
1905年,爱因斯坦把“量子”概念,用于解释光的夲性问题,提出了光量子假说。认为光在传播的时候,具有微粒性;而光在辐射以及与其他实体粒子相互作用的时候,具有波动性。1916年,美国实验物理学家密立根,对爱因斯坦的光量子假说,进行了严格的实验验证,结果表明这一假说是正确的。后来,康普顿效应,再次证明了光量子假说的正确性。
关于光的微粒性和波动性的争论,如果从牛顿1704年出版《光学》一书算起,到1905年爱因斯坦的光量子假说的提出时止,争论长达二百年之久。但最终的结果却是,光既具有波动性,又具有微粒性。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光不像盾牌那样,可以直观地看到正面和反面,但光却有两种不同的状态。虽然,微粒说和波动说观察的都是同一事物光,但是,微粒说和波动说观察的却是光的不同的状态。光在传播的时候,在这种状态下,光具有微粒性;光在与其他实体粒子相互作用的时候,在这种状态下,光具有波动性。这也表明光同盾牌以及其它客体一样,都是由部分组成的整体。物理学家关于光的微粒性和波动性的争论同甲乙两将军关于盾牌的争论,其情形是一样地,都是两个范围之间的争论,所不同的是,前者要比后者争论的时间长的多。
物理学界关于光的微粒性和波动性的争论,它有一个使争论双方都认可的评判标准,这就是客观事实。光既具有波动性又具有微粒性,之所以能得到争论双方的认可并达成共识,是因为科学实验的结果与客观事实相吻合。
那些比较抽像的两个范围的争论,由于无法得到实验验证,因此争论的时间就会更长一些。比如,关于公孙龙的“白马非马”的争论就是这样一种争论。
白马是马,这是连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可是在战国末期,名家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公孙龙,却提出了一个“白马非马”的命题。这一命题自提出之日起,就受到了历朝历代文人学士的诘难。
公孙龙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13]这是说,“马”这个词是称呼形体的,“白”这个词是称呼颜色的,称呼颜色而沒有称呼形体,所以“白马非马”。在这里,公孙龙提出了三个概念:一个是称呼形体的“马”,一个是称呼颜色的“白”,一个是称呼颜色和形体的“白马”。 通常人们认为,“白马”同黄马黑马一样也是马,是一种白颜色的马。而公孙龙不站在名实相符这一范围提出命题。他考察的是名和名之间的差异,也就是“马”这个概念与“白马”这个概念之间的差异,认为“马”这个概念指示了形体,而“白马”这个概念则指示了颜色和形体,“白马”有别于“马”,所以“白马非马”。
公孙龙又说:“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14]他的意思是说,“马”这个称呼,可以包括黄颜色黑颜色的马,可是“白马”这个称呼,就不包括黄颜色黑颜色的马,只是包括白颜色的马。在这里,公孙龙仍然考察的是名和名之间的差异。“白马”和“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白马”的外延指的是白颜色的马,而“马”的外延要比“白马”的大一些,它不仅包括了“白马”,而且还包括黄马黑马以及其它颜色的马在內。“白马”不同于“马”,所以“白马非马”。
因此,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并不是说“白马”不是“马”,而是说“白马”有别于“马”,“白马”不同于“马”。他所说的“白马”和“马”的关系,实际上就是逻辑学上的种概念和属概念之间的关系。
关于公孙龙的“白马非马”的争论,从战国末期到现在,要比物理学界关于光的微粒性和波动性争论的时间要长的多,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逻辑学发展较晚,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比较抽像,我们无法观察到公孙龙观察的那一面,正因为此,一些人把公孙龙看作诡辩论的化身。其实, 公孙龙对中国的逻辑学是有贡献的。张新在他的《中国名家》一书中,称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是一个“具有十分重大的逻辑意义的命题”。又说“公孙龙既是中国先秦名家学说的集大成者,又是中国逻辑学理论大厦的真正奠基者”。[15]
关于光的微粒性和波动性的争论,如果从牛顿1704年出版《光学》一书算起,到1905年爱因斯坦的光量子假说的提出时止,争论长达二百年之久。而公孙龙的“白马非马”的争论从战国末期到现在,时间就更长了。虽然,我们观察的都是“白马”, 但却是从不同的角度观察的,我们是从“名实相符” 这个角度观察的,而公孙龙则是从种概念与属概念之间的关系这个角度观察的。之所以争论这么长时间,正是因为观察具有范围性的缘故。
除了以上的两个范围的争论的例子外,还有关于文艺有没有阶级性的争论,关于岩石成因的“水成论”与“火成论”的争论,围绕遗传学的“摩尔根学派”与“米丘林学派”的争论等等,都属于两个范围的争论。
汉森在《发现的模式》中举了这样的例子,即,两个人观察的是同一个事物,却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像这样的例子,实际上这就是两个范围的争论。汉森对此解释说,这是因为“观察渗透着理论”,他说,“看是一件‘渗透着理论’的事情。X的先前知识形成对X的观察。表达我们知道什么所使用的语言或符号也影响着观察,没有这些语言和符号也就没有我们能认作知识的东西。”[16]汉森是从主体的角度考察的,同汉森不同的是,我以为应当从主体和客体两方面去考察。在这里,就主体而言也不是因为“观察渗透着理论”,而是由于观察具有一定的范围性,就客体而言是由于客观事物具有整体性。正因为此,就会出现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同一事物进行观察的情形:虽然,双方观察的是同一个事物,但是,双方观察的却是这同一个事物的不同的部分,因此得出的结论也不同,由此便产生了争论。这种争论,就称为两个范围的争论。
两个范围的争论,不是偶然现象,它也是争论的一种模式。特别是物理学界关于光的微粒性和波动性的争论,为两个范围的争论提供了科学依据。
因此,在我们的认识所渉及的一切领域,比如科学、哲学、文艺、政治等领域,都有可能出现两个范围的争论。两个范围的争论,无论争论的时间多么长,无论争论的多么激烈,其最终结果都是两个结论并存,这是因为我们虽然观察的是同一个客观事物,但却观察的是其不同的部分,观察的范围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因此两个结论并存。
两个范围争论的实质是观察的范围性。
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观察的客观事物,就认识过程,也就是程序而言,我们每次所观察的都只是部分,而不是整体。我们看到的只是某一范围的东西,在这个范围之外,每每总有我们看不到东西在。无论是直观的还是抽象的事物,无论是对自然现象的观察,还是对社会现象的观察,都具有这相同的观察特征,这就是,我们观察的只是某一范围的东西。我们的眼睛观察客观事物表现出的这种特征,叫做观察的范围性。
结论的范围性
一
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我们观察的只是某一范围的东西,以眼睛为主的感觉器官采集接受的仅仅只是某一范围的东西。但是,大脑本身不生产信息,大脑实际上就是一个中央信息处理器。
现代认知心理学的核心思想,就是把人脑与电脑类比,把人脑看成是类似于电脑的信息加工系统。“现代认知心理学家们多数认为,尽管计算机的硬件和人脑神经结构不同,却完全可以在计算机的程序所表现出的功能和人的认知过程之间进行类比。计算机接受符号输入,对输入进行编码,对编码后的输入作出决策,产生新的表现形式,存贮输入,给出符号输出。这就是计算机的工作过程。计机算就是这样一种信息加工系统。人脑的工作原则,即是信息加工原则。人和计算机一样也是一种信息加工系统。”[17]“人和计算机及一般的信息加工系统有着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是由感受器、加工器、记忆系统和效应器几部分构成的一个加工系统。……可以说,人脑和电脑都有输入、输出、存贮机制并依据一定程序进行加工的符号操作系统。”[18]简单地说,人脑与计算机的共同点在于:接受信息和加工处理信息。
认知心理学家认为,大脑夲身不生产信息,信息来源于以眼睛为主的感觉器官的釆集和接收。大脑的功能只是对输入进来的信息,进行分析与综合、比较与分类、抽象与概括等处理加工。从而达到认识事物的特征、性质及规律性的目的。因此,大脑实际上就是一个中央信息处理器。
我们的眼睛观察具有一定的范围性,以眼睛为主的感觉器官,釆集接收的只是某一范围的信息,而大脑本身并不生产信息,有什么样的信息,大脑就加工处理什么样的信息,就是说大脑只负责对信息的处理加工。如果说我们观察的是A范围的东西,而不是B范围的东西;也就是说以眼睛为主的感觉器官釆集和接收的只是A范围的信息,而不是B范围的信息;那么大脑的信息加工系统处理加工的也只能是A范围的信息,而不是B范围的信息,由此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A范围的结论,而不是B范围的结论。正如粮食加工厂,它加工处理的是小麦,生产出来的是面粉一类的产品,而不可能是属于谷子一类的小米产品。由于人类眼睛观察到的只是某一范围的东西,因此以眼睛为主的感觉器官采集接收的也只是某一范围的信息,又由于大脑本身不生产信息,它只是一个中央信息处理器,因此大脑的信息加工系统,加工处理的也只是某一范围的信息,由此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某一范围的结论。这种现象,就叫做结论的范围性。
结论的范围性是说,结论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
在甲乙两将军关于盾牌的争论中,我们说将军甲“这面盾牌是金的”的结论是对的,仅仅只是就将军甲观察的正面而言的,我们说将军乙“这面盾牌是银的”的结论是对的,仅仅只是就将军乙观察的反面而言的。在光的微粒性和波动性的争论中,我们说光具有微粒性是正确的结论,这仅仅只是就光在传播的状态下而言的,我们说光具有波动性是正确的结论,这仅仅只是就光在与其他实体粒子相互作用的状态下而言的。在关于公孙龙的“白马非马”的争论中,我们说“白马是马”是对的,这仅仅只是就“名实相符”这一范围而言的,我们说“白马非马”是对的,这仅仅只是就种概念和属概念之间的关系这一范围而言的。总之,我们说这个结论是对的,正确的,仅仅只是就一定范围而言的。结论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
恩格斯在他的经典之作《反杜林论》中,曾谈起波义耳定律的范围性。恩格斯说:“我们举著名的波义耳定律为例,根据这一定律,在温度不变的情况下,气体的体积和它所受的压力成反比。雷尼奧发现,这一定律不适合于某些情况。”雷尼奧“发现波义耳定律只是近似地正确,特別是对于可以因压力而液化的气体,当压力接近液化开时的那一点时,波义耳定律就失去了效力。所以波义耳定律只在一定的范围內才是正确的。但是在这个范围內,它是不是绝对地最终地正确的呢?没有一个物理学家会断定说是。它将说:这一定律在一定的压力和温度的范围內,对一定的气体是有效的;而且即使在这种更加狭窄的范围内,他也不会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通过未来的研究对它作更加严格的限制,或者改变它的表述方式。”[19]波义耳定律是物理学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定律。什么是定律呢?教科书上说,科学上对某种客观规律的概括,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关系。波义耳定律,反映了一定量的气体,在温度保持不变时,气体的体积和它所受的压力之间的必然关系。也就是说,波义耳定律是客观规律的概括,具有一定的真理性。但是恩格斯吿诉我们 ,波义耳定律“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
简单的定律如此,那么复杂的理论又该如何呢?
同样,复杂的理论也“只在一定的范围內才是正确的”。比如,经典物理学,它是一门科学,具有一定的真理性,这是事实。但是,它仅仅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此。
这是因为,经典物理学有它无法解释的现象,有它不适用的范围。
1896年,法国物理学家贝克勒尔发现了铀,后来居里妇夫又发现了一种放射性更强的元素一一镭。“一种物质放出射线是需要能量的,但是铀和镭既沒有任何明显的物理和化学变化,又沒有从其他任何地方获取任何能量,那么它放出射线所需要的能量是从哪里来得呢?”[20]这是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无法解释的。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是自然界最普遍、最重要的定律之一。无论是物理学的问题,还是化学、生物学、地学、天文学的问题,所有能量的转化过程,都遵守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可是面对天然放射性这一现象,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却无法解释,其真理性失去了効力。
又如,经典物理学认为,一个物质静止时的质量,与它运动时的质量是一样地。物质的质量与它的运动无关。但是,1897年,英国物理学家汤姆逊发现了“电子”,1901年德国物理学家考夫曼进一歩研究发现,“电子”在以接近光速的速度运动时,其质量急剧增加。这一现象,又与经典物理学中的质量守恒的思想相矛盾。
诸如此类的实验事实,对经典物理学中质量、能量、运动等基夲概念产生了猛烈地冲击。不仅如此,更令科学家头痛的是,如果用经典物理学研究新的实验事实,其理论推断与实验结果不一致。
比如,在研究黑体辐射的过程中,1896年德国物理学家维恩根据热力学理论,提出了一个经验公式。这个公式在短波部分与实验数据相符,但在长波领域却与实验数据相违背。1900年,英国物理学家瑞利,从经典理论岀发,推导出了一个能量密度分布公式。接着,1905年英国的另一位物理学家金斯,沿着瑞利的思路,运用经典物理学中的电磁理论和统计学理论,推导出了一个比瑞利公式在逻辑上更加严密的能量密度分布公式,这就是瑞利一一金斯公式。“从经典理论来看,这个公式的逻辑严密性似乎是无懈可击的。而且在维恩公式所不适应的长波部分,即λT→∞时(λ为波长),与实验一致。但它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就是在光谱的短波部分,即λT→○时,与实验发生了很大分歧。这时,按公式所求出的能量密度为无限大,公式是发散的。这一点对于经典物理学是一个很大的打击。由于问题出在短波(高频)段,即可见光的紫外一端,所以后来被荷兰物理学家埃伦菲斯特(Poul Ehrenfest1880一1933)称之为经典物理学的紫外灾难。”[21]经典物理学的紫外灾难,是用经典物理学研究微观现象黑体辐射的结果。紫外灾难现象表明,经典物理学有它无法解释的现象,有它无法解决的问题,它已经到达了它适用的极限。经典物理学的范围性已经显现出来了。结论的范围性看不见摸不着,但它确确实实存在着!
经典物理学不能解释新的实验事实,其理论推断与实验结果不一致等事实表明,经典物理学仅仅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
同波义耳定律一样,经典物理学“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 ”,波义耳定律和经典物理学表现出的这种范围性的特征,不是个例,而是具有普遍意义。就是说,任何结论都“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
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我们观察到的物质现象和社会现象仅仅只是某一范围的现象;调查研究収集整理的客观材料,仅仅只是某一范围的材料,由于人类眼睛观察到的只是某一范围的东西,因此以眼睛为主的感觉器官采集接收的也只是某一范围的信息,又由于大脑本身不生产信息,它只是一个中央信息处理器,因此大脑的信息加工系统,加工处理的也只是某一范围的信息。因此,得出的结论也仅仅只是某一范围的结论。这就是结论的范围性。.
因此,在我们认识所渉及的一切领域,无论是科学、哲学、文化、政治等领域,还是其它的任何领域,所发现的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以及反映事物夲质特征的东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真理的东西,也就是结论,都具有范围性的特征。无处不适用无处不正确的结论,是不存在的。结论“只在一定的范围內才是正确的”!结论除了真理性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这就是结论的范围性。
二
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结论既具有真理性又具有范围性,真理性和范围性,这是任何结论都具有的共同特征。
从已有的理论推导不出新理论,新理论产生于对新现象观察后提出的假说。但是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是,自然科学中的假说,往往经过理论论证和实验验证有可能上升为理论,而社会科学中的假说,只能理论论证而无法进行实验验证。“迄今为止,包括公认为最近似于自然科学的经济学在內,几乎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的关鍵性命题都从未进行过严格的验证。由于人类和社会行为十分复杂,不能指望人文社会科学达到自然科学的精确程度。除了极少数情况之外〔如在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或实验心理学等实例中〕,人文社会科学家无法象物理学家、化学家、生物学家那样做由人来控制的实验。为此,人文社会科学家们,尤其是社会科学家们,不得不依赖‘其他条件不变’的假设。……但即便如此,人文社会科学家们能更好地解释过去却无法准确地预见未来,他们所做的统计与计量分析最多是指出了若干种可能性,或者说描述了某种倾向,其原因就在于社会现象不象科学实验中的自然现象那样具有可重复性。”[22]因此,社会科学理论中的主观判断性成份,比自然科学理论中的要大的多。 由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往往是一些不可逆的由众多随机变量组成的偶然事件,任何一个随机变量的变化,都会使原有结论被推翻。因此,相比之下,从严格意义上讲,相对于自然科学而言,社会科学理论只是一种假说。
波普尔说,“衡量一种理论的科学地位的标准是它的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或可检验性。”[23]可证伪性,是理论科学性的标准。为什么科学的东西都是可证伪的呢?这是因为,任何科学的东西都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任何科学的东西都有它无法解释的现象,都有它无法解决的问题!任何科学的东西,必须是被证实的,同时叉必然是能被证伪的。证伪并不是说被证伪的理论是错误的,而是指示出其适用的范围界限而已。但是,就自然科学而言,自然科学理论是可以被证伪的,但这并不是说已有理论是错误的,只是指示出其适用的范围界限而已,在它适用的范围内仍具有一定的真理性;而社会科学理论一旦被证伪,那就真的被证伪了。在自然科学领域,其理论在一定的范围內,是可以充当标准的,而在社会科学领域是不能够的。社会科学理论,能更好地解释过去却无法准确地预见未来,它“最多只能指出了若干种可能性”,或者说“描述了某种倾向”,因此是更需要通过社会实践的途径检验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却把未被检验有待证实的东西,当成了衡量正确与错误的标准。
任何结论都“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结论除了真理性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这就是结论的范围性。真理性和范围性是结论最基夲的特征!
结论不可超出范围应用
结论具有一定的范围性,其一是说,结论“只在一定的范围內才是正确的”;其二是说,结论不可超出范围应用。
结论的范围性看不见摸不着,有着极强的隐匿性。因此,把这一范围的结论,超出范围在另一范围应用,一般情况下,并不是人们有意为之,而是不自觉地那样做。结论超出范围应用,实践是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的。你的主观愿望是好的,结论也是正确的,方法措施也是得当的,但是结论指导实践最终的结果却是坏的。而且往往呈这样的趋势,你努力的程度愈大,背离你希望达到的目标愈远。其具体表现为:结论超出范围应用的结果,或是理论推断与实验结果不一致,或是与我们预期的目标相违背,或是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等等。 像这种现象,我把它称为超范围现象。
经典物理学中的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不能解释天然放射性,质量概念不能解释“电子”, 以及紫外灾难现象,都是结论超出范围应用的结果,属于超范围现象。
两个范围的争论,也是超范围现象。
在两个范围的争论中,由于双方都看不到对方的那一面,所以双方都认为唯有自已的结 论是正确的,而对方的结论是错误的。作出这种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呢?是双方各自的結论。争论的双方,都是拿自己的结论作标准去衡量对方的结论。争论的目的,是要用自己的结论去替代对方的结论。于是结论与结论就发生了碰撞。而且呈这样一种趋势,争论的双方观察的愈仔细,研究的愈深入,对自己的结论的正确性愈深信不疑〔其实他们的结论都是正确的〕,把结论超出范围去替代对方的結论的愿望就愈强烈。双方都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针锋相对,争论也就开始了,而且越来越激烈。比如,“水成论”与“火成论”的争论,以及“摩尔根学派”与“米丘林学派”的争论,争论的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对的,而都叉无法说服对方,于是就演变为攻击谩骂拳打脚踢和政治干预。
在以上的例子中,比如,在甲乙两将军关于盾牌的争论中,和物理学界关于光的微粒性和波动性的争论中,结论超出范围应用的危害性似乎不是很大。如果争论的双方地位相差悬殊,一方有力量、有能力将自己的结论强加于对方,并且采取高压手段将自已的意志变成社会的行为,那么就会给社会带来一场灾难。比如,围绕遗传学的“摩尔根学派”与“米丘林学派”的争论,由于政治干预将自己的结论强加于对方,使学术争论逐渐变成了阶级斗争,结果,开除了一批教授.关闭了摩尔根学派的实验室,取消了摩尔根学派的课程,摩尔根学派的瓦维洛夫被逮捕,最后死于狱中。这不仅是学术上的一场灾难,而且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种现象的发生,正是结论超出范围应用的结果。
总之,结论“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结论不可超出范围应用。结论一旦超出范围应用,其真理性就会走向它的反面,成为错误的东西,不仅不能对实践起到指导作用,反而会起到破坏作用。真理性和范围性,是结论的两个最基夲的特征。如果结论只有真理性而沒有范围性,也就不会出现超范围现象。超范围现象夲身就证明了结论范围性的存在。
结论只有与客观事实相符合时才是正确的
超范围现象,往往伴随着激烈的争论甚至是强权的干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往往是把观念的东西当成了衡量正确与错误的标准,这是超范围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除此之外,人的本性也为超范围现象的产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心理学家认为,我们认识事物,是以头脑中已经形成的东西为基础的,它决定信息的选择和处理。格式塔心理学中的完型压强理论认为,面对刺激物,人的知觉组织会根据每个人的审美情趣、审美意识,主动积极地寻找其中简洁完美的格式塔.。当人们观察到对称、规则、均衝、节律的图形时,心理就会感到愉悦和满足。当视域中出现不规则、不完美、有缺陷的刺激物时,人的心理上就会感到不安和紧张,并且表现出一种急于改变刺激物的强烈的欲望。一方面,放大扩展那些符合审美标准的特征,另一方面,又会对那些不符合审美标准的特征,视而不见,取消拒絶。从而使不规则、不完善、有缺陷的刺激物,成为完美简洁自身知觉愉悦的格式塔。格式塔心理学中的完型压强理论,揭示了人类在认识事物过程中的心理特征。追求完美简洁格式塔的心理,就审美而言是人性的优点,但就结论的应用而言却是人性的弱点。它影响着结论的应用。因为,在应用結论的过程中,人们总是以头脑已有的结论为标准,去看待衡量一切现象和问题。一旦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就会感到不安与紧张.,且产生一种强烈地急于改变它,使它与原有结论相符合的心理趋势,并且表现出一种厌恶、反感、拒绝的情緒来。由于结论的范围性的隐匿性,在一般情况下我们看到的只是结论的真理性,而看不到结论的范围性,总是把结论当成衡量正确与错误的标准。因此,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就很容易把结论超出范围应用。
因此,要避免超范现象的发生,就得改变我们的思维模式,不是用头脑中已有的结论去套眼前的客观资料,而是让观念的东西去符合客观事实,把客观事实当成衡量正确与错误的标准!衡量正确与错误的标准,不是结论,而是客观事实,结论只有在符合客观事实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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