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代表提出的假期太丰富,都近似不用上班了


 周蓬安:代表提出的假期太丰富,都近似不用上班了

全国人大代表张晓庆提交了《关于对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建议用人单位给予经期女职工特殊保护,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卫生费;用人单位应给予“保胎假”,产检计入劳动时间,流产也可休产假;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生育体弱儿可延长哺乳期。

笔者一贯支持社会对女性职工给予保护,但近年来“五花八门”的保护措施来得过于猛烈,让我感觉到一股保护女性权益的“大跃进”来了。就张晓庆代表的这个建议而言,绝对难以操作,因此当我看到这个消息时,随手写了一个微评:这些建议纯粹扯淡。大姑娘向男上司汇报,我要休“大姨妈假”?用人单位应给予“保胎假”,是国家给还是企业主给?你身为全国人大代表,这么胡乱争妇女权益,结果只能是极少数体制内女性能享受到,整个女性就业形势反而会恶化,那些需要两口子上班还“按揭”的,就变得十分尴尬了。今后女性入职将更难,也更容易被企业主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辞退。
实际上,每年全国“两会”都会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各种各样的延长假期建议。比如今年,除了张晓庆以上一系列假期外,还有山东全国人大代表赵峰等提出设立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每年10至20天的建议;广东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提出将年三十纳入法定假期的建议;河南全国人大代表廖华歌提出女性产假延长1/3时间或一个月的建议;广东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增设“五一”黄金假建议,等等。
我就在想,中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地位,中国2018年人均GDP刚刚接近1万美元,远低于2017年世界人均GDP 10714美元,而且是依靠制造业带来民富国强。那么,在仍没有实现民富国强,制造业仍不够强大的情况之下,过分主张工人权力,过分休假会不会削弱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削弱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吸引外资的能力?尤其是经济增速连续多年处于下行趋势,国内用工成本持续走高,众多知名外资企业选择撤离的大背景下,无节制地增加职工假期,会不会令业已显弱的中国制造业雪上加霜?我认为,中国人以勤劳著称,目前最需要的不是少数西方发达国家的过高福利,不是无节制地休假,而是希望拥有更多的劳动机会,并因此带来个人财富,以改善自己的生活。
笔者之所以提“无节制地休假”,提对女职工“过度保护”,都是有实例的。在此,不妨以湖北女工为例(不含产假):
1、国家法定假期11天;2、双休104天;3、年假15天;4、痛经假每月2天,一年24天;5、护理老人假15天;6、夫妻异地探亲假30天(还不包括路途时间),合计199天。
我曾就此写下《对职工保护过度,谁还敢投资湖北?》一文。我说的“保护过度”,指的并非中国现有假期已经太长,而是在于现有假期不能得到落实上。比如湖北琳琅满目的假期,绝大多数根本就无法得到落实,我曾在微博上将其称之为“纸上假期”。因为大家都很清楚,花样繁多的假期,至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甚至少数国企、外企可以执行,比如这个“痛经假”,一般女公务员恐怕都不好意思向领导请这个假的。同时,吸纳职工最多的私营企业还在执行20年前的“单休”,有几家能落实这么多的假期?
如果全面落实湖北的假期,再全面落实代表、委员们提出的假期,那中国的假期在全球就最丰富了,丰富到近似不用上班的程度了。
其实,有些假期,要是政府买单,也好施行;若是企业买单,则难推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也需要社会来做,而不是具体用人单位来做。比如已有的生育保险制度,就很好地解决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保障。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们学习西方发达国家主张职工权力、主张女性权力都没有错,但我们也不能过度地学习西方,尤其是在休假方面不能搞“西方有的都得要,我们独有、西方没有的都保留”那一套。比如母亲带薪产假一说,,万恶的美帝竟然没有,只有母亲不带薪产假12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还没有“坐月子”一说呢。
窃以为,当今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过于随意地提增加这个假、那个假都毫无意义,因为这仅仅是少数人的诉求。当务之急,是应该将现有的假期全面落实再说,特别是应该强制性落实“双休制度”,“年假制度”,也好让广大私营企业职工也能享受到政策的阳光。休假路上,不该落下私企职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