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創新的就一定有理嗎?
創新是人類進步的最重要方法之一。
創新本身沒有價值取向,但是,創新需要有價值取向,也就是造福人類。
創新需要的價值取向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其中普世價值是基礎性,創新的目的不能違背一些社會倫理/道德和國家法律等等。
這裏面就有個問題:鑽法律的空子。互聯網技術就是這麼一種讓人困惑的领域。一方面各種技術層出不窮,另一方面,不斷地衝擊倫理和道德。相對來說,技術是沒有社會性的,而技術的使用就往往有社會性。也可以說,技術是私人/私有的,而技術的使用大多就是公共性的。
互聯網社會太過於“壟斷”了,之前,和現在,我們正在經歷著所謂的滿足個性的時代:我們在對社會應該有充分個人自由的尊重的同時,社會因為有互聯網呈現了一種“壟斷”的趨勢,換言之,在個人充分享有自由的共同認知下,社會實際上呈現了一些壟斷的趨勢。
很明顯了,我們離不開互聯網,特別是物聯網的到来;與此同時,我們通過互聯網可以使用的APP也就是那麼幾家,實際上你必須依賴於某一、二個實際上他們處於壟斷的地位的公司的產品,而不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产品/政策。
從幾年前,我不願意安裝Q信APP,甚至一年都不發表一條動態,到今天堅持天天刷存在感、不能不用它支付/而且开个新APP必须和银行卡捆绑;從不願意把自己的手機號碼用於APP到今天不用就無法登陸;從不願意使用指紋,到不得不用;從不願意刷臉,到不刷就很麻煩;再到今天很多所謂的朋友相互關聯,是在你不知情/沒想到被朋友知道了你的某個方面等等。——我覺得,我們應該警惕:生物信息對一個人來說是他身體的一個窗口,雖然,有讓你自己決定的按鈕,但是,這個按鈕的按與不按,你往往無能為力。
以前的某些非法集資是不違法的,只有後來立法了才算是非法集資。現在,在我看來,很多的APP所謂的新功能,將來都可能是違法的行為。就像當初的集資後來被界定為非法集資一樣,立法滯後的難題,始終困擾著社會治理。我們經常看到一些大媒體,也主動報導一些APP的新功能,一方面企業很狡猾,它也不說自己有了新功能;另一方面,政府監督部門也不知道企業有了新功能,這明顯是違背了產品備案的相關制度。
一個企業的新產品,除非備案了才能生產銷售,你企業的APP可以隨便創新,隨便要求客戶更新软件?這明顯是違背了生產可檢查制度。當然,不是說一點限制沒有,而是說現在創新之多,過去那種限制明顯不能適應系統性監控的需要。更何况也跟不上创新。
創新:是一家企業發展的兩大武器之一,除了常規的技術導向之外,就是社會需要/企業自身需要,而創新不能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先污染,後治理”。我們現在很多思想仍然停留在西方資本主義的慣習中,實際上,我們應該比西方所謂的“客戶是上帝”那種經濟服務思想更加全面的思想,那就是建立在社會服務整體認知/國家法律宗旨相適應的基礎上,發展我們的創新,這不等於說不鼓勵創新,也不等於說創新不重要;而是更理性的創新以及價值觀合理性——这里所谓的理性,不是按照逻辑,而是,保持专业性,保持纯理论的研究精神。就像最近获得科学最高奖项的研究人员说的:自己做的是本职工作,却得到了那么高的荣誉。
更為重要的是:假如你以商業需要去創新,那創新的成色一般不會超過80%,雖然,西方資本主義的一元思維能夠精進;但是,斯坦福成就的矽谷的正是由於前期實驗給予了一些教授充足的資金支持和沒有任何要求的自由創新。也只有讓某些人一心一意去做研究才能百分百發揮科研精神和超水準發揮。
所以,創新轉化實際應用必然重要,我們雖然不知道華為為什麼堆積那麼多物理學家/化學家/數學家/科研人員?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轉化研究成果的?但是,我們知道的是:這些科研人員不可能都那麼現實/甚至是引誘消費者使用他們的創新產品。这么多科学家在一起,他们的社会责任感/道德感/荣誉感一定十分的高尚/崇高。
有理無理?對於企業來說就是多賺錢;對於我們來說,更需要的是美好的社會環境。
張海勤 2020年1月19日2303週日于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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