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庭前悉心调解、妥善化解两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效率、零成本化解涉企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介绍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长岭县某小区的开发商,2019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长岭县某小区三期施工协议,约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长岭县某小区三期建设工程。某劳务有限公司为某小区三期项目的劳务公司,杨某伟为某劳务有限公司在某小区三期项目的负责人,同时兼任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后因自身经营原因,经与某建筑公司协商,某小区三期项目劳务公司由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言不合闹掰了
“开局很美好,过程很曲折,结局很糟糕。”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双方公司的合作关系。2023年8月,某建筑公司将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至长岭法院,提出要求其返还多付的劳务费、代付的周转材料租赁费、工程延误违约金等6项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共计270余万元。与此同时,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提出要求其支付劳务价款、窝工损失、补偿金等11项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共计300余万元。
诉前调解巧解纷
受案后,审判团队迅速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联系,提出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帮助他们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遂将两起案件合并调解,既减轻企业涉诉成本,又让涉企纠纷化解步入“快车道”。
调解当天,双方公司代表、当事人及律师十余人参与调解。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审判团队本着“每个案件都是一个营商环境”的理念,平复双方情绪,仔细查阅案卷、分析案情,深挖案件事实,找准矛盾焦点。审判团队发现双方的诉讼请求大多互为对抗,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中,他们各执己见,调解难度较大。于是,审判团队转变思路,围绕双方的17项诉讼请求归纳出五项争议焦点:一是工程款计价方式;二是工程量总量;三是劳务费争议;四是违约与窝工问题;五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因双方争议较大且都认为自己的诉求十分合理,审判团队决定按照每个争议焦点,核对证据材料,结合案件事实,找准双方矛盾点,为化解纠纷做准备。逐项调解不成总体调,总体调解不成逐项调。经过1天半的调解,最终双方公司各退一步,达成共识,由某建筑公司给付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款项60万元。至此,这两起纠纷案件成功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对于涉企案件来说,诉前调解作为一种高效的解纷机制,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和活力。下一步,长岭法院将持续深化涉企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模式,优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涉企纠纷实质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