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陈宁

陈宁律师担任大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咨询顾问及多家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日常经营、公司治理及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法律服务,其参与的项目谈判、合同起草与审查等非诉业务标的额累计达数十亿元。诉讼领域,陈宁律师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代理多起劳动仲裁、诉讼案件,对劳动合同法有较为深刻的研究,同时,陈宁律师还成功代理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合作协议纠纷、物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等案件。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十一)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十一)
——高度危险责任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六十九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本条系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
1、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又称危险责任,系以特定危险的实现为归责理由,即持有或经营某特定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之人,于该物品、设施或者活动所具有危险的实现,致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生损害负赔偿,赔偿义务人对该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在所不问。
2、高度危险责任的种类及范围
(1)高度危险责任一般分为两种,即高度危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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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十)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十)
——环境污染责任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本条系关于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构成的规定。
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的性质,理论通说认为它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本条规定污染者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以过错为要件,即承认了环境污染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其特点是:(1)不以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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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九)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九)
——医疗损害责任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系对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及责任主体的规定。
1、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诊疗行为
a.诊疗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借助医学知识、专业技术、仪器设备及药物等手段,为患者提供的紧急救治、检查、诊断、治疗、护理、保健、医疗美容以及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等维护患者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活动的总和。
b.以下四种情形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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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折腾假期”催热带薪年休假


“史上最折腾假期”催热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所有用工关系职工都享有带薪年假吗?

  解答:不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享有带薪年假。如果是民事关系(如劳务协议、承揽合同等),则不享有带薪年假,如单位不安排休假也不用支付因未休年假给与的报酬。

  问题二:是不是只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才能享有带薪年假?

  解答:不是。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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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八)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系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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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报道案例精选笔记之保险纠纷类(三)


人民法院报报道案例精选笔记之保险纠纷类(三)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目录

(二十一)游客不明原因坠楼身亡,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败诉
(二十二)免责条款不合法,保险公司应埋单
(二十三)醉驾肇事后逃逸引发交强险纠纷,法院判决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
(二十四)无证驾驶致伤人,保险公司也要赔
(二十五)保险合同起纷争,近因原则来断案
(二十六)农合医保已报销 商业保险照赔偿
(二十七)超出医保范围用药起纠纷,交通事故伤者起诉保险公司获支持
(二十八)母亲精神异常服毒身亡,子女获得巨额保险赔偿
(二十九)非医保用药,伤者自费还是保险买单,佛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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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七)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七)
——产品责任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本条系关于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规定。
1、产品要件
(1)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而非自用或科学实验的产品;
(2)必须是已投入流通的产品,如未出厂的半成品不在此列;
(3)应该具有一定的物理形态,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智力成果、建筑工程不属于产品;
(4)须经过一定的人工处理,包括制造、加工拣选、提炼等,纯粹的天然物质不属于产品。
2、缺陷的含义
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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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六)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六)
——关于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解读】本条系对监护人责任的规定。
1、监护人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其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监护人责任属无过错责任,其有三个特点:
(1)监护人未尽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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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五)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五)
——免责规则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解读】本条系对过失相抵原则的规定。
1、概念及法理基础
过失相抵,是指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原则,一般认为其源于公平观念和责任自负原则,是法律的衡平观念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产物。
2、受害人对于损失的扩大有过错的,也应适用本条规定的过失相抵原则。
3、构成要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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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四)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系列解读(四)
——侵权责任方式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解读】本条系对侵权责任方式的规定。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作用在于及时制止侵害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其以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为适用条件,对尚未发生或已经终止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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