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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浦甲与上海长兴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36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浦甲。
委托代理人浦乙。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长兴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