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进程的推进,2012年,这项工作会是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之一。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角色,企业利益应在谈判中得到重视。
我国于2007年12月28日提交了加入GPA的申请和第一份出价清单,2010年7月我国提交了第二份出价清单,降低了门槛价,增加了开放程度,缩减了过渡期,但在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开放上仍然维持了初步出价清单,不进行开放。2011年11月30日,我国提交了第三份出价清单,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和浙江5个省市纳入了开放范围。这是我国启动GPA谈判以来首次开放地方政府采购市场,是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国际开放的重大突破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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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谈判应重视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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