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长期以来,黑龙江省海伦市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不断发生,当地群众首先想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以求合理公正的解决反映出的问题。然而事与愿违,由于腐败利益集团和不法之人从中作祟,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根本难以实现,迫使他们不得不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