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许多规定很僵化,很死板,其实许多事不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的?社会是多元的,评价也应该是多元的,许多问题是多解的。
比如容错机制,以前是没有的,而最近几年谈起,说明机制开始变得灵活,并且考虑到许多个性的问题,同样纠偏机制最近几年也在谈起,但在现实实践中,容错更容易实现,因为它针对的主体是为体制服务的公职人员,而纠偏就很难实现,因为它针对的主体是机关和事业单位主体。容错更多的是体现上级对下级的宽容,也是鼓励干事创业的需要,但纠偏就相当于行政事业主体向体制内人员以及社会人员承认行为失偏,失误,甚至错误,所以一般情况下会维护自己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