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中国兴起了经营城市、招商引资狂潮。你看,大陆干部跑台港澳,长三角干部跑珠三角,西部干部跑沿海,地方干部忙“跑部”......各地各级党政领导满天下穿梭来往,一派繁忙景象,好不热闹。实事求是,发展经济离不开招商引资,多年来的招商引资也确实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以深圳为例,2001-2003年,合同外资金额合计111.1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合计94.05亿美元。可是,把发展看成就是经营城市、招商引资,各地各级党政领导全力以赴抓招商引资,突显出地方党政领导发展理念的狭隘和党政职能的错位,由此产生一系列严重问题。
许多地方对职能部门定指标、压任务,规定限期引进多少资金和项目。不仅对经济部门压任务,而且对司法部门、教育部门也有任务;不仅县以上党政机关压任务,乡乡村村都有任务。政府不计成本组团到香港或国外招商,大把大把地浪费老百姓血汗钱乘机会出国出境旅游。为争取某个项目上马,组成“强有力班子”跑主管部门,用公款行贿。为了争项目,不惜出怪招、使险招,互挖墙脚。短期行为泛滥,比如引进一些高污染、低能耗企业,违法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园区泛滥,开发区成灾,以至同一地方的园区之间恶性竞争的现象屡见不鲜。不顾实效,不惜财力举办各种各样的“节”、“会”,大轰大嗡,劳民伤财。弄虚作假,内资设法改头换面变成内资,致使假信息、假项目、假资金猖獗。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泛滥。各地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严重,泡沫经济严重。
由于长期以来严重存在的权力腐败,许多地方党政官员尤其是一把手,利用手中掌握的决策、人事、舆论、司法等等控制权,剩招商引资机会大搞权钱交易。他们不是全面科学正确地理解中央关于发展是党的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而是瞒上欺下,搞什么“经营城市”新花样,对城郊农民和城市居民强征强拆,违法圈地,违规出让土地,该有偿出让的行政划拨;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协议出让或低价协议出让,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擅自减免地价,不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等。2003年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土地违法案件有4746件,涉及土地面积1.01万公顷,分别比上年上升28.53%和42.53%。我国近3年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9100多亿元。由于土地市场管理中的种种不规范,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引发土地收益大量流失,每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百亿元以上。
同时,土地出让金普遍存在不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问题,变成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和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资金来源。近两年,“大学城”、“高尔夫”等一些大型征地项目风起云涌。即使是基础设施、教育和医疗等公共事业项目,营利性的也越来越多。据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部门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调查,征地项目不仅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工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征地也都占到相当大的比重。东部某省会城市的项目用地中,真正用于公共利益的不到10%。在一些地方官员眼中,能让上司看到“政绩”是硬道理,什么法律政策和群众利益可以先放一放。这些干部不再仅靠直接抓企业来带动GDP以及就业的增长,而是更多地在“经营城市”上做文章,通过政府集中土地再公开招标拍卖吸引投资的方式,不仅使自己所在的城市短时间内“旧貌换新颜”,而且直接增加本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和GDP,形成了占地─收益─再占地─再收益的循环。
更为严重的是,“圈地风”导致耕地锐减,近7年来,全国耕地减少约1亿亩。这将给我国粮食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和风险。许多地方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绕过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国土部门查处的大量违法批地占地案件,往往是未批先征,未批先用,事后再补办手续。即使被查处了,也常以“生米煮成熟饭”为由,再补办手续,做善后工作。如果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修改规划;没有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就抓紧补办;补偿过低,就增加一些,最终实现征地占地的“合法化”。 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69万件,结案2.78万件。然而,只有193人受到行政处分,62名违法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绝大多数违法案件查而不处,直接导致地方党政领导违法圈地的胆子越来越大,现在,地方政府把土地当成生财之道,有些土地储备中心甚至把农用地预征后直接纳入土地储备。
从实践看,保护耕地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就是必须让政府退出土地经营。而要让政府退出土地经营,就必须规定政府不能直接招商引资,不能直接经营城市。地方党委和政府必须规范各自的职能范围,切不可越位错位。招商引资使企业的行为,政府不可以越俎代庖。既然政府不该直接招商引资,党委就更加不该直接招商引资了。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招商引资,但是他们的做法一般由商会等机构具体来组织进行,政府与商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很清楚,绝不会错位,决不会越俎代庖。美国政府对投资商、对投资商对企业不是看投资额多少,而主要是看缴纳的税收多少,吸纳的劳动力多少。这才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有四项主要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经济学家观点:政府的本质是服务,服务的关键在效率,服务的目的在效益。 服务型政府必须以公众为本、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增进社会共同利益。具体来说,政府不仅提供基本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诸如法律体系、福利保障政策、国家安全和公民教育等;也提供混合公共产品的服务,诸如市政建设、卫生保健等;而且对私人部门也提供必要的管制性公共服务,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技术标准等。要建构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政府必须退出对行业的部门垄断,切实实行政企分开;必须冲破地方保护主义的藩篱,实行统一的公共政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或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和程序;建立和完善市场规则与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务公开、责任明确,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做好了这些转变工作,政府的服务就有了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