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储值:一场游戏一场梦


  总收入远低于总支出的资金链岂能长久。近日,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加入“消费储值”要谨慎   消费也能赚钱?近一年多来,一种被称为“消费储值”的营销方式在许多地方出现。说的是,买了2000块钱的商品,一家公司宣称会白送你1200元钱的奖励。这钱不是马上到手,而是在大约18个月内逐步进你兜里。“消费储值”的意思是边花钱、边储值,花的钱越多,积累的储值越大,“白送”的钱也越多。消费储值营销者还提出“自然消费,额外获奖”的口号,意思是:奖励是建立在真实成交价基础之上的。奖励属于消费储值系统对持卡人消费行为的赠与性奖励。   想出这个点子的,是山东一家叫“众旺”的公司。首先公司和商家要签订消费储值特许加盟协议,商家自主决定一个计点率,众旺给加盟消费者一张储值卡,消费者每次在加盟商家购物,商家就要按计点率返钱给众旺,众旺则把返到账的钱作为消费者的储值点。1元钱为一个储值点,当积满200个储值点后,消费者就获得一个奖励权,将得到众旺1200元现金奖励。如某商家在协议中约定10%的计点率,那么商家和顾客交易了100元,就要给众旺10元钱。当消费到2000元时,商家给众旺的计点率就达到200元,同时这位消费者就获得200个储值点,众旺将奖励他1200元钱。达到400个储值点时就获得两个奖励权,可得到2400元奖励金。以此类推。如果到外地去消费,累计得到的奖励权,照样可以在居住地得到奖励。   众旺每进账1元钱,就要向达到“点数”的消费者支付6元奖励金,岂不是要“亏本”?但据说众旺公司永远不会亏损。而且这一业务对加盟商家来说,既“拓展了消费客户群”、“享有全部消费者资源”,还可“提高知名度”。“消费储值”的灵感据称来源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阿克夫等人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大数法则和利益不对称规律的理论;还有的说它是一种电子商务营销的新模式。   从2003年10月开始,北京有超过400多家商家加入了“消费储值”加盟店,产生的自然消费超过200余万元,24位获奖消费者得到了6000元的现金返利。不仅在北京,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其加盟商家遍布全国26个省、区、市,其加盟店接近9万家,发行的“消费储值卡”逼近20万张。有人算了一笔账:按8万家加盟店,每家每月上缴佣金1500元算,众旺公司一个月收入1.2亿元!如果加上各地的服务中心和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以及它发行的面值10元的消费储值卡,那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事实上,这个计算还是相当保守。有的加盟商家每个月向众旺公司上交的佣金往往不止1500元。“消费储值卡”本身也被炒了起来。一个成本只有1元钱的卡,已炒到了最高300元一张。众旺公司有关人士称,要3年超过中国电信。   从表面上看,“消费储值”可以让消费者、加盟商家和众旺公司三方获益。其实未必。因为“消费储值”所有的消费都是原价,那么原本可以侃价的空间就变成了额外利润,这个利润被商家和运营公司瓜分后,才轮到消费者“储值和奖品”。这个奖品看起来很大,但实际上是用加盟商交的佣金,给少数消费者返利。储值不过是侃价空间中的一部分,也许侃价后的价格是500,而不侃价是800,给50的储值自然很正常。通俗一点说,就是商家把本应让利给消费者的折扣,以现金形式存入他们公司账户,然后它再分期从中拿出部分来返还给消费者。大部分消费者都不能累计到规定点数,所以真正获得奖金的消费者还是少数,受益者是其中非常小的部分。运营商利用的是持卡人对于积少成多的无概念和贪小便宜好赌的心理。   大部分加盟商都集中在规模较小的零售业,计点率也多在10%以内,在这些商店累计消费千余元确实不是件容易事。“消费储值”引起了许多人的质疑。由于加盟店老板既可以出具计点单,还可以充当消费者,那么他完全可以通过进货和个人消费获取消费奖励。加盟店加入的方式完全是松散型的,没有责权利的约束,中间存在着太多变数。部分持卡消费者可能为了高回报而无用或过度消费,有的消费者存有这样的心理:反正不得奖也得消费,消费储值与商店的打折优惠相比,既以现金的形式体现,回报又那么高,是属于买了东西白得便宜。然而,为了提高回报率,加盟商家可能抬高价格或经营劣质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   法律界人士认为,众旺公司这样的规定很不合理,因为“赠予性”奖励玄机不少。赠予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合同法第186条明确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予。只有消费者拿到这种奖励,这种赠予行为才有效。众旺公司将奖励界定为赠予性质,在奖励没发放给消费者之前,随时可以撤回。将来一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或公司不做了,消费者的这种奖励很难有保障。有的加盟商家和消费者已经看清这种高回报不可能长久,但看到目前还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便以先入者自居,在短时间内快速积累起多个奖励权,想早得完回报、早抽身,先捞一把再说。   有媒体称,对于利用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理论运作的储值理论,专家都很难理解。这种运作很像击鼓传花,前期的消费者较容易获得回报,但随着加盟商和持卡人数量逐渐扩大,后期能够获利的越来越难。“消费储值”变相传销的色彩也很浓。众旺公司的营销人员分三个层级:经理、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业务主管负责发展业务代表,然后从业务代表的佣金提成中再提取一定比例,发展的越多提得越多。   有识之士以为,“消费储值”的营销模式不符合企业收入应大于支出的基本规律。尽管短期内,支付的奖金可靠支付的时间差和源源不断的后续佣金来支持,但其总收入总是远远低于总支出。这个环环相扣、靠滚动维持的资金链,当消费储值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消费萎缩、佣金下滑时,必然会断裂。最后很可能就是一个非法集资敛财的骗局。   目前在全国出现了不少模仿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的企业。如昆明的“立卓消费联盟”、天津的“聚合”、张家港的“古蓝币”,仅济南市就有三金、众利达、嘉纳等“消费储值”公司。然而,天下是没有免费的午餐的。有远见的商家认为,尽管商家可以把原本该给顾客的折扣给像众旺这样的公司,看似没有损失,但这是拿商家的名誉在“垫背”。因为大商家一般都有庞大的顾客群,万一众旺出事,比如“人间蒸发”,最终是商家的信誉严重受损。消费、投资其实都是存在风险的,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能为未必能兑现的承诺先兑现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