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应注意20个问题


目前已发行的信托计划,绝大多数都能够达到信托文件中预计的收益率,但投资者仍有一些应注意的问题 从2002年7月18日上海爱建信托发行了全国第一个规范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至今,已经重新登记的5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共发行了约300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约300亿元,信托计划已成为投资者可以选择的新的投资渠道。应该说,目前已发行的信托计划,绝大多数都能够达到信托文件中预计的收益率。但投资者在选择这种新的金融工具时,仍有一些应注意的问题。 1.一定要货比三家目前发行的信托计划很多,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发行的不同信托计划的预计收益率可能相差较大。例如,对于1年期的信托计划,预计收益率的变化范围在3%~7%之间,这对投资者来说就存在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 2.可以买在其它区域发行的信托计划目前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的及时获得成为可能,不用离开本城市就可以预约和购买其它城市的信托计划。这给了投资者更多的选择余地。 3.信托计划发行信息的获得按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它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因此投资者获得信息需要通过朋友、信托公司或其它机构的推介。投资者也可以多关注信托公司的网站或专业信托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以及公共媒体上来自于第三方的间接报导。 4.信托公司的信誉信托公司信誉的好坏是由多种综合因素来决定的。其中股东的背景、已发行信托计划的运作情况、在行业内的地位、公司的实力、过去的业绩等,都是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目前,信托公司都把自身的信誉看得很重,如果信托计划运作失败,会给信托公司带来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的信誉损失,这会直接导致以后再发行信托计划时募集资金更加困难。投资者应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信托公司所发行的信托计划。 5.风险与收益的权衡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投资的偏好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具有一定风险和收益状况的信托计划。不要盲目地去追求高收益而忽视投资的风险,因为很难保证每个信托计划都能运作成功。 6.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信托计划面临的风险种类很多,如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所投项目的风险等。要关注信托计划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如抵(质)押等担保方式、政府财政支持(财政补贴、承诺函)、回购、保险公司保险以及多种风险防范措施的综合运用等。 7.仔细阅读信托文件信托文件一般包括《信托合同》、《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推介资料》,这些文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对可能出现的纠纷由哪一方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面,可能会存在对投资者不利的条款,因此投资者在购买信托计划之前,应仔细阅读这些文件。一般信托公司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并且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制订相关法律文本,出具法律意见书。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投资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另外,目前《信托法》一些对投资者的保护条款比较难界定。 8.预约规则和缴款具体时间在满足最低投资门槛的条件下(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最低门槛可能不同),目前采用的预约规则有:“金额优先、时间优先”或“时间优先、金额优先”;有些还规定,超过某一特定金额就可以直接签约。投资者为了使自己能够入选,应把握好预约的金额和预约的时间。由于投资者一般需要几天的时间来调整资金的头寸,因此在缴款之前要留有调整资金头寸的充足时间。 9.可能有提前结束的条款目前有些投资者购买了信托计划,中途被告知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了,而他们却不知道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这样就在投资者与信托公司之间产生了纠纷。如果投资者在购买前仔细阅读信托文件中的该条款,就能够事先做出是否购买的决定。 10.信托计划中都是预计收益率信托计划不同于债券,目前仍有许多投资者把信托计划误认为是债券。按照《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以任何方式承诺保底。信托计划的收益率是预计收益率,这也说明了投资者应承担投资的风险。 11.应注意年预计收益率有些信托公司在推介信托计划时,可能对投资者讲的是到期时的总预计收益率,投资者应折算成年预计收益率,这样有利于与其它信托计划的收益率进行比较。 12.收益的支付和信托资金的返还有时应注意收益是按季、年,还是最后一次性支付,资金量较大的投资者应考虑这一问题。有些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不是最后一次性返还,而是分批返还。 13.税收问题有关信托的税收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由于对信托个人所得税没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信托计划到期时,有些信托公司收20%的个人所得税,有些信托公司不收个人所得税。而企业的所得税是应该交的,除非有已经交过的凭证才可以免交。信托税收政策的不明朗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政策风险。 14.信托计划成立之前利息的计算问题信托文件中一般都规定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但有些财产信托的设计可能会使信托计划在成立之前对投资者不计息,在这种情况下应尽可能晚缴款。 15.最低的投资门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200份合同、最低5万元的限制,因此对于规模大一些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为了募集成功不得不提高最低的认购金额。信托公司出于成本的考虑,如果发行规模太小,信托计划就达不到盈利的目的。而资金量低于最低投资门槛的投资者就无法购买该信托计划。 16.购买和退出手续有一些具体要求应按信托公司的具体要求来办理手续,如可以采用的付款方式(现金、银行票据、特定的银行卡等)、需要带的有效证件、代办时需要的授权委托书、受益人死亡时需要公证文件等。 17.流动性虽然有些信托文件中写到该信托计划具有良好或一定的流动性,但实际上目前信托计划的流动性很差,买入后一般很难及时变现,需要自己来找接手的下家。由于目前信托计划还没有形成一个二级市场,因此投资者在购买信托计划之前,要考虑到急需用钱时,很可能不能及时变现。 18.信息披露目前信托计划是按私募的方式来运作的,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比较宽松,但投资者拥有要求信托公司披露相关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时。由于信托计划的私募性质,信息披露的对象是购买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而不需要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另外,信托公司对投资者的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19.投资者、信托公司、资金实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很多信托文件中不愿意披露项目实际的收益情况。虽然投资者的收益可能封顶,但信托公司也不愿意让投资者看到自己拿了一大块收益,而不仅仅是佣金收入。对于一些收益不封顶的信托计划,投资者更应关注信托计划真实能够达到的收益状况,这有利于保护投资者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20.不应过于集中投向一个信托计划目前有些投资者把所有的资金都投向一个信托计划,这种投资策略并不是明智之举。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现信托计划结束时,没有达到其预计收益率的公开报导,但随着信托行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难免会有一些信托计划运作不成功。组合投资的策略仍是投资者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