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道德非相容吗?961


[摘  要]政治与伦理是相容的,政治是有道德基础的,政治伦理更是可能的。构建政治
伦理 主要是要切实把握政治的道德准则。公正、平等、自由和人道等道德准则在今天
政治生活中 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政治与道德非相容吗? 

    意大利著名政治学家马基雅维利在《君王论》中阐释君主政治时说:“君王必须是
一头能 识别陷阱的狐狸;同时又必须是一头能使豺狼惊骇的狮子,”

[1]“你们只要对人类的行为留神观察,就会看到,所有那些获得巨大权势、取得大量
财富的人 ,不是运用暴力就是运用欺骗手法。而对于用暴力和苦欺骗得到的这一切,
他们总是千方百计 地用伪造的所谓正义的美名来掩藏他们取得这些东西时所用的那些
可耻的伎俩。”

[2]哈罗德·D·拉斯韦尔在其《政治学: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著作中昌
明:政治 学是对势和权势人物的研究。权势人物即精英驾驭环境,达到自己特定目标
的主要手段是运用 象征、暴力、物资和实际措施等方法。“一项研究表明,在不同国
家的不同时期内,有423位 君主死于暴力。玻利维亚历任总统中,40%的人在暴力中
丧生。”

[3]据此,生活中的相当多数人认定:政治缘于暴力,同时又充满着暴力;官场当中勾
心斗角, 尔虞我诈;政治家是一群善于华丽辞章的披着人性外衣的谎言家……于是他
们断言:政治生活 血雨腥风,政治与道德水火不相容!政治生活果真是这样的吗?笔
者也时常陷入“权力的本性 是善的还是恶的”的思维泥沼之中,联系今天的非正常现象
,久久不能自拔。笔者认为,造成 相当多数人的上述认识,是对现实状况的片断思考和
思维的主观认定所积累的片面化的思想产 物,是对政治历史和政治现实“信息不充分”
与“信息不对称”的考察结果。说“信息不充分 ”,主要是指他们对政治历史和政治现
实知之不多;说“信息不对称”,主要指他们或只了解 历史不了解现实,或只了解现实
不尊重历史。从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考察,政治是 公共事务管理要求的结果
,是众人集体合作并理性选择的产物。政治代表着公意,表现着公正, 体现着人道,政
治的产生显然在一定程度上讲是道德培育的结果。后来随着国家的建立,统治 者的遴选,
也基本上沿着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展开,“禅让制”就是一个典型。而“世袭制”虽 说不合
理、不公正,但不公正、不合理就未必不道德(道德的也未必就是公正合理的)。恰恰
正是因为世袭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导致了一些人只能用起义、宫廷政变等暴力手段,去开
始一 轮又一轮的“世袭循环”。不公正、不合理也就极容易产生不道德,而不道德的暴力
却有可能 带来一定时期一定程度的安全、繁荣与秩序,也就有了马基雅维利在当时历史条
件下解决水深 火热、分崩离析的意大利的路径选择——“实行君王制也未尝不是一件令人
向往的事”。“对于马基雅维利,目的才是他关注的对象,而手段却是处于道德规范之外
的、可以独立研究的技 术性问题,它与目的并不构成任何道德上的联系”。

[4]显然,我们对于马氏政治手段与政治目的的“道德脱节”观点不敢苟同,但他对当时
政治事 实的观察与思考却是可以理解的。至于以马氏观点妄断政治是缺乏道德根基的以
及暴力产生政 治、政治产生暴力,那都是片面臆断。政治是人的政治,人有德则政有德
,中国封建时期的许 多帝王就曾大施“仁政”、“德政”,而并非人人都是暴君、人人
实施暴政。何况不同的历史 时期有不同的道德标准,不同的道德标准构建不同的“游戏
规则”,我们既不能断言政治缺乏 道德起源,也不能完全现代用民主政治的一套规范体
系去评判当时的政治道德系统。

    民主政治是“众人之政”,是“法治”,也是“德治”,而且是有相当道德涵养和道
德规范 的政治,因此,也不能因为中国今天民主政治发展不充分,政治领域出现了许多
诸如买官卖官 、贪污受贿、结党营私、尔虞我诈、霸位欺民……就由个别现象推及一般
乃至本质,从而得出 “政治无德”的结论。笔者认为,没有道德基础的政治不能成其为
政治,没有道德准则的政治 只能是一种“混沌政治”。  
   
 政治的道德准则  
     政治是有道德基础的,是以道德准则作为制度保障的。公正、平等、自由和人道构筑
了政治 的道德 准则,并使政治伦理成为可能。  


     公正或正义是什么?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
的永 恒不变的 意志”。

[5]阿奎那进而认为,正义是“一种习惯,依据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愿
使每
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
[6]当代伦理学家麦金太尔也认为,“正义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
分。”

[7]罗尔斯说,“公正防止了偏见和自私的歪曲,知识和自居力保证了别人的志愿将得到
准确
的评价。”

[8]公正,全面的说,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根本地说,则是权利与义务平等交换的
善行。

[9]那么政治的正义或公正又有什么特点呢?一种正义的政治观首先注意的是基本制度的
结构 、其所适用的原则、标准和准则,以及那些规范将如何表现于实现着社会理想的成
员的品性 与态度之中;其次,正义的政治观被表达为一独立的观点;第三,它的内容是
以被人们视为 隐含于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中的某些基本理念来表达的。这种公共文
化包括一种宪政体 制的政治制度,为之提供解释的社会传统(包括司法的传统),以及
成为共同知识的历史文 本和文献。

[10]显然,政治公正就是建构政治关系和政治实践的公共理性和公共意志,使政治关系
与 政治实践建立在合理性乃至合法性的基础之上,不能容忍任何个人或社群凌驾其上、
超越其 外直至践踏政治。  平等是什么?萨托利说:“平等表达了相同性概念……两个
或更多的人 或客体,只要在某些或所有方面处于同样的、相同的或相似的状态,那就可
以说他们是平等的”。

[11]平等作为一种应该如何的道德原则,只能是社会平等而不是自然平等。社会平等
实质 上是权利平等。法国《人权宣言》一语中的:“平等就是人人能够享有相同的权利。
”我国 《辞海》亦如是说:“平等是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
化等各方面 享有同等的权利。”政治平等原则,亦即政治权利平等原则,也就是掌握政
治权力进行政治 统治的权利——直接统治权利和间接统治权利。直接统治权利是担任政治
职务的权利:担任 政治职务而成为统治者,也就能够对被统治者进行直接统治了。间接统
治权利则是所谓的参 政权,主要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利。这种权利,正如
马克思所说,也就是所 谓的“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人权、是最低的基本的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政治权利—— 作者注)。“人权的一部分是政治权利,只有同别人一起才能行
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 就是参加这个共同体,而且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
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

[12]每个人都应该完全平等地享有政治自由,每个人都应该完全平等地共同决定国家政治
命运。民主是每个人的人权,是每个人因完全平等地作为缔结社会的一个股东而应该完全
平等地拥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人权。科恩指出:“如果为民主的辩护完全无需估价它
的后果,那这种辩护必须是以无可怀疑的原则为基础。在目前这种辩护的情况下所依据的
,是人人平等以及政治社会中人人皆享有平等权的主张,”

[13]“平等是民主合理性的关键。”

[14]“平等是最接近民主的理论核心的。如果不允许或不承认成员享有基本平等,所有人
平等参与管理的精神就会荡然无存。……只有在平等的情况下,才有理由相信应该实行民
主,相信那是组织社会公共事务的正确的与适当的方式。”

[15]另一方面,每个人又因其具体政治贡献(政治才能+道德品质)的不平等而应该担任
相应不平等的政治职务,从而使每个人所担任的政治职务的不平等与自己的政治贡献(政
治才能+道德品质)的不平等的比例完全平等。这就是政治平等的总原则。

[16]  什么是自由?自由是没有外在强制从而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的活动。“从最一
般的意义来说,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自己的目的来行动,而不是按照外界的强制或限
制来行动,就叫做自由。”

[17]自由是人类的一种基本需要,自由是达成自我实现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条件。但任何
社会不可能没有强制而完全自由,自由是有限度的。所谓自由社会,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该社会必须是法治而不是人治;第二,该社会的法律和道德必须由全体成员或其
代表者制定或认可,从而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不能是个别人物意志的体现。政治自由
是自由社会最重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人们参加社会管理活动的自由,如选举自由、
投票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等。一个社会的政治,应该直接或间接地得到全体
成员的同意,应该直接或间接地按照每个社会成员自己的意志进行,说到底,应该
按照被统治者自己的意志进行。这就是政治自由原则,这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和发展
的政治标准。一个社会若要成为自由、人道的社会,首先必须实现政治自由。如何实
现政治自由呢?答案只有一个:民主。因为“民主即民治”,“民主是一种人民自治
的制度”,“民主即人民自己管理自己,人民即统治者。”

[18]  什么是人道?所谓人道,也就是人之道,是人所当行之道,是人的一切规范
总和。

[19]人道主义是视人本身为最高价值的思想体系,主张将一切人都当作人来善待。
把人当人看、使人成为人即善待人的价值、实现人的价值是政治人道的原则。政治
生活中除了正义和公平,强调权利和责任,还需要宽容和良心——政治中的“善”
即人道,不人道、非人道则是无视人本身为最高价值而虐待人的行为,是残忍待人
的行为,是把人不当人看的行为。就拿对待俘虏来说,如果首先把俘虏当作人来
善待,其次当作俘虏对待,从而供其衣食、不予虐待,便叫做人道;反之,若将俘
虏只当作俘虏不当作人,从而残忍地加以虐待,便叫做不人道、非人道,那么,如
何实现政治人道呢?“给人自由”和“消除异化”是实行人道的两大原则。

[20]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需要政治代理人的素质涵养和严明的法治作保障。  
政治道德准则之意义  
政治的道德准则或道德基础即政治伦理的构建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公正是评判政治制度结构及其形式是否合理的一般价值范式。罗尔斯曾反复强调:“
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社会制度安排
。我们知道,这些原则要在这些制度中掌管权利与义务的分派,决定社会生活中利益
和负担的恰当分配。”

[21]如政治权力的分配,若以德才标准和贡献标准,任人唯贤,这是公正的、合理的
;若以功利标准和感官标准,任人唯亲,这是不公正的、不合理的。如政治任期的安
排,总统或国家元首任期一届4~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这是理性的、公正的;但
如果从一开始上任到其生命终结任期终身,则极容易滋长个人崇拜和钝化政治活力,
这是不科学的、不合理的。因此,民主政治的设计应以公正为理念,不能随心所欲、
为所欲为。科学而又公正的政治结构安排,能够提高政治生活的稳定程度,是社会安
全、繁荣与秩序的基础。  

    平等是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政治贡献与政治报酬等若干关系的基准性的调节标
准。罗尔斯阐述的两条正义就体现了平等的价值:“a.每个人都有一同等权利,得到
一份充分的、与所有人的同样一组权利自由相容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在这组权利自由
中,同等的政治自由——且只有那些自由一一应当保证有其公平的价值。b.社会的与
经济的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必须被赋予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向所
有人开放的地位与公职;第二,它们必须合乎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2]这些原则的每一个都在一特殊领域调节制度,都不仅与基本权利、自由与机会有
关,而且与平等的要求有关,并且还强调了这些制度保障的价值。实质上,笔者认为
,平等的理念应该是“满足多数,保护少数。”

[23] 政治平等对于权利与义务、贡献与报酬的分配应该一视同仁,试想有人通过权
力寻租方式成为亿万富翁,对于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方式成为亿万富翁来说,是
公平的吗?对于辛苦劳作、勤俭度日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又是平等的吗?显然是不平
等的。平等向所有人开放,平等是民主政治合理性的关键。  

      自由是最深刻的人性需要,是达到自我实现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条件。汤因比说:
“没有一种最低限度的自由,人就无法生存,这正如没有最低限度的安全、正义和食
物,他便不能生存一样。”

[24] 没有自由,个人无法发挥个性和创造潜力,无法自我实现;没有自由,也就容
易压制民意,扼杀民主;没有自由,也就无法进行政治渲泄,并助长专制……但自由
是有限度的自由,是法治之下的自由。如果一个社会的所有强制都是符合该社会全体
成员一致同意或认可的行为规范,那么,每个人对该社会强制的服从,同时也是在服
从自己的意志,因而也就是自由的。这表明个人自由必须服从共同(community)的
自由,同时个人自由与共同体自由并非相悖。不过,一个共同体的成员往往数以亿计,
怎样才能取得一致同意或认可?无疑只有通过民主政治,通过代议制和多数裁定原则而
间接地取得一致同意。“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自由
是人们追求和颂扬的一种价值理念,也是民主政治的根本条件。  

    人道是衡量政治善与恶的价值尺度,是政治稳定度和持久力的道德保障。“所谓人道
主义,我们主要指的是以人作为思考对象的体系,这个体系认为人是最高宝贵的财产,
它力图保障人在实践中享有幸福的最美满的条件。”

[25] 中国古代的商纣王在执政期间,泯灭人性,残暴无比,最后导致“因果报应”—
—恶有恶报。不人道的政治,是残暴政治,是“快餐政治”,那只能招致民怨沸腾、
揭竿而起,以牙还牙、以恶对恶、以暴力偿还暴力,这也是中国古代政治难于跳出“
周期率”的重要原因。今天在一些地方出现的所谓“南天”、“土皇帝”、“村民被
逼选劣迹人”、[26]黑社会团伙渗透政治(如沈阳)等等现象,都是暴政奸民、危害
基层政治的不和谐音,是民主政治的大忌。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人道是民主政治的
“润滑剂”和“安全阀”。  因此,道德准则对于现代民主政治:公正是前提,平等是
关键,自由是条件,人道是保障。道德内含于政治并规范着政治,使政治伦理成为可能。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理解政治:经济政治学研究”(03YB13)
系列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陈潭(1969-),男,湖南常宁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副教授、南京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候选人,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共政策、公共事务与政治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