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商不奸,无奸不商”的说法,可谓源远流长。
为什么“商”与“奸”总是相依相随呢?
这与历史上的“贱商政策”不无关系。
历代王朝,多把商人视为“贱类”,把商业视为“贱业”,乃至极力贬损商人地位,动辄进行人身侮辱。 秦代视商人为囚犯,强迫他们与逃犯一起去戍边;汉代规定商人不许穿丝,不许乘车,不许骑马,不许购买土地,不许其子孙入仕为官;魏晋时期曾规定,商人要头裹写有自己名字的白布,并且要一只脚穿上白鞋,另一只脚穿上黑鞋,以区别于其他阶层;唐宋时期限制商人与士大夫交往,惟恐他们传染晦气和铜臭;元代商人更没有经营自由,社会地位形同农奴;明清以降,商人又屡遭皇帝老儿乃至所谓农民义军的巧取豪夺。一部商业史,不啻于一部商人血泪史!
商人的确有“奸猾”的一面,他们中有些人囤积奇货,贱买贵卖,弄虚作假,缺斤短两,尔虞我诈,为富不仁,为富不税,不行乡里之善,不周国家之急,为了牟利竟无所不用其极。如西晋时的大商人王戎,家里种有一种上好的李树,光靠卖李子每年就能赚好多钱,真可谓“摇钱树”了,但王戎特别害怕买李子吃的人得到种子,于是,总要先用锥子把李子的核钻破了,然后再卖,其奸猾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商人为什么会奸猾呢?
原因很多,但有一点,这就是与主流社会对他们的道德评价和期许有关。
日本学者新渡户稻造在分析日本国的奸商时写到:“对这种职业的轻蔑,就自然而然地使那些不顾社会褒贬毁誉的人们集聚于其范围之内。‘把一个人称为贼,他就会去偷’。如果某一职业蒙受玷污,那么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就会照此来定他们的道德水平。正如休·布莱克所说:‘正常的良心会一直上升到对它所要求的高度,又很容易下降到所期待于它的标准的界限。’大概这是十分自然的。”
正是主流思想意识对商人的奸猾的期许,对商人实际的奸猾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其不自觉地按照这个期许来进行奸猾的商业活动,而这又进一步证明了先前期许的正确性。如此循环往复,社会不断用“奸猾的理论”联系商人“奸猾的实际”,而商人也在不断用“奸猾的实际”来满足“奸猾的理论”的期许。最后,就有了“无商不奸,无奸不商”的符合实际的理论和符合理论的实际。
现在,人们子规啼血一样地呼唤诚信,而就商业诚信来说,解决的办法固然有很多,但请不要忘了肃清历史泼向商人的污水。好在士、农、工、商的社会地位排序已成明日黄花,尊商重商、士商一体已蔚为大观。
如此,不妨给商人和商业一份“诚信”的社会期许,如何?
“贱商”造就“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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