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是有条件的
谢作诗
沈阳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邮编:110034
一般地说,政府干预经济是不会有好结果的。这不只是因为,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没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即使政府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它也没有激励必然地那样做。政府不是抽象的,办事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具体的人。要知道,在正交易费用的世界上,做大蛋糕并不必然地意味着自己分得的那一份会大起来;做小蛋糕也不必然地意味着自己分得的那一份会小起来。
官员们的行为,其成本和收益、责任和权利是不对称的,因为他们花的不是自己的钱。花别人的钱不是不可以,但那就不能有经济自由。所以我们观察到了政府的层层审批、相互牵制的官僚制度。可不要看不起这样的官僚制度。如果政府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又没有这样那样层层审批、相互牵制的官僚制度,那么事情不会变得更好,而只会是更糟的。
你要政府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那么你就要接受一个低效率的官僚制度。
可不可以不接受一个低效率的官僚制度呢?也可以。但那就不要让政府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所以,今天我们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我们提出转变政府职能,这是对的。但我们可能忽略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政府职能才可能转变,只有在特定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才会带来好的结果而不是坏的结果。
不错,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深深介入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但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不可以不介入具体经济活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不介入具体经济活动不会使结果变得更好,只会使结果变得更糟。
我们知道,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生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即在当时的资源禀赋下,依靠市场是不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于是要取消市场,搞计划配置资源。市场以私产为前提,要取消市场,就需取消私产、推行公产,也只需取消私产、推行公产。然而产权公有是有重要经济含义的。
公有产权重要一点,是花钱的人花的不是自己的钱。所以,国有企业也是不能有经济自由的。谁来控制和监督国有企业呢?毫无疑问,这个重任落在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肩上。
我们老讲政企分离,讲政府职能转变,可是我们没有弄清楚,你坚持国有的话,怎么能够分离?而且,政企真的分离了,我们的事业就会变得光昌流丽起来?不会的。你说你搞出一个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来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政企就分离了吗?没有。只能说有所分离,不可能根本分离的——国有企业多个婆婆可不是什么坏事。何况,和私人企业主不同,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很难有积极性抵制来自政府的干预。
含义很清楚,产权公有,那么政府就不能不介入具体经济活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深深介入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是有缘由的。政府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那么一个层层审批、相互牵制的官僚制度就是必需的,因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呈现出典型的官僚制度特征也就毫不奇怪了。我们一定要明白,虽然政府介入具体经济活动是无效率的,但在公有产权的前提下,如果没有政府对于具体经济活动的介入,那么事情只会变得更加的不好。
政府本来就不应当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政府的职能:一是界定和保护产权;二是推行法治;三是提供某些公共产品;四是进行一些必要的宏观调控。
可是,政府不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才有可能不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只有在私有产权的情况下,政府才有可能不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我们提出转变政府职能,这是对的。但是明白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条件,这是更为深层次的问题。你要搞公有制、搞国有经济,那么行政审批、政企不分就少不得,政府就不能不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政府的职能就不能根本转变。这是很好验证的。老工业基地国有经济比重高,政府职能转变就要慢一些;沿海地区国有经济比重低,政府职能转变就要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