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罪恶 反思“投票门”


       据报道,今天(11月10日)负责股改事宜的相关部委官员、各省(市、自治区)负责股改事务的官员聚会北京,参加由国务院首次召集召开的全国性股改会议。

  那么,对于此次全国性股改会议及会后的落实,投资者该寄予怎样的厚望呢?笔者认为,全国性股改会议需要总结与布置的工作很多,但“百忙之中”不能回避“投票门”危机。较之股改已经取得的成绩,“投票门”危机的话题是一件丑事,甚至可能没有一个地方负责股改事务的官员会承认所辖股改公司有“投票门”之嫌。但政府主管经济工作的决策者及证券监管部门,应该十分清楚“投票门”危机的严重后果。“投票门”危机不仅使股改陷入公信力危机,而且导致全流通风险因此被隐藏与后置了。

  发生在西山煤电、郑州煤电、思源电气等多家公司的“投票门”事件,引发了当前股改的“投票门”危机。11月10日,又有媒体曝光发自广东某知名券商“经纪业务总部”的电子邮件,该邮件详细描述了券商操纵股改投票的结节。读了这样的新闻,不知还会有多少投资者对股改投票结果产生信任感。或许有人会认为“投票门”事件只是发生在个别券商营业部的个别事件,但若反思一下目前的市场环境,可以认为“投票门”事件不是偶然的。“投票门”危机既有显性部分又有隐性部分,那些被曝光的“投票门”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缺乏监督机制、惩罚机制的表决会出现怎样结果呢?利益趋动下的舞弊在所难免。正在进行的股改事实就是这种状况。股改得益最直接的是大股东与券商,大股东持股换来流通股身份,券商则“久旱逢甘霖”似的获取大笔投行业务收益。而股改本来应该受益的流通股股东,则要从没有保障的资本利得中去兑现对价收益。若像G宝钢那样大幅贴权,股改也就只剩大股东与券商两个赢家。这两个赢家岂会对流通股股东仁慈,少支付对价是大股东应对股改的最大经济目的,尽力迎合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上市公司则是券商搞好股改的最大经济目的。至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在不少大股东眼里不过是宣传的需要。如同国外政治竞选中的主角一样,国内股改主角的行为同样充满了虚伪性、欺诈性。有券商业务总监向媒体承认,一部分股改上市公司直接拿钱买赞成票,而最后时刻如果赞成票数不够,券商会直接篡改在当地营业部开户的散户投票结果。

  券商在“投票门”危机中“大显身手”,是出于达到其搞好股改最大经济目的的需要。当然,“投票门”事件的唆使者,不可能缺了上市公司的份。可以认为,是上市公司出钱,券商出力。至于本来不是股改利益中人的上市公司为何参与“投票门”事件,原因十分简单,上市公司是大股东控制的,忠诚与服务于大股东是其“天职”。“天职”如此,又怎么避免得了慷全体股东之概?

  “投票门”使股改陷入公信力危机,其结果是投资者“用脚投票”。 全国性股改会议及证券监管部门不妨扪心自问,为何股改公司业绩明显出众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可股改却难使G股走势有起色呢?公信力危机的另一个必然结果,是投票率降低,因为“哀莫大于心死”。

  证券监管部门并非不能抑制、惩治“投票门”危机。既然已经暴露出股改投票缺乏监督机制与惩罚机制的问题,为什么不尽快“亡羊补牢”呢?是需要全国性股改会议才能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吗?但愿管理层不要有另一种想法,即过多涉及“投票门”危机可能破坏股权分置改革的大局、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其实,对于“投票门”危机,若监管部门不作为才是最大的错。因“投票门”而陷入公信力危机的股改又能走多远,到头来还是要整个市场为之付出代价。股改本来就是对制度的一次纠正,投资者不希望将来为股改而再进行一次市场方式的纠正。

  一言以蔽之,若监管部门对“投票门”危机不采取果断措施,将使证券市场的发展贻害无穷。(张炜)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