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别让“非法”使用变合法占有


    “八五”期间,全国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大大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 截至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数字,我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3000亿元人民币。在职务消费中,车辆消费占单位行政经费的90%左右,占到全部国家财政支出的38%(《中国青年报》2004年06月17日)。据新华社报道,目前各地政府采购汽车的数量每年都以超过20%的速度递增,2004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达2200亿元,其中汽车采购额就高达500亿元。公务用车的高额支出已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
 
    公车每万里使用成本高出社会车辆5至10倍,公务用车制度中超标配车、维护费用昂贵、公车私用等形成的“车轮腐败”是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从中央到地方下达不少文件和规定,但“车轮腐败”还是越演越烈。
 
    “公车腐败”在基层反响最大,因此改革多数是从乡镇一级搞起,如深圳、佛山等市早就在去年前已经完成了改革。据有关报道,目前上海、浙江、广东、江苏、湖北、江西、黑龙江、辽宁等14个省(区、市)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宗教局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了公车改革试点。
 
    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元慎近日表示,中国公务用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自下而上,厅局级及以下的干部将可能取消专用公务车,因而再一次引起了公众的注意。
 
    公车改革主要形式是货币化,即取消公车及司机配备,根据职务级别给予不同档次的的现金补贴。根据搜集的有关资料,补贴的金额大概是实职副处每人每月1500元;助理调研员每人每月1000元;科长800元;副科长500元;科员300元。这次“厅局级及以下的干部将可能取消专用公务车”,其改革方案究竟如何,牵涉到庞大公共财政开支。如2003年我国公务员人数是653.67万人,实际由国民经济供养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性质的人员7000万人(周天勇:《中国的官民比到底是多少?--对1:198官民比研究的质疑》,中国经济时报,2005-06-10),按平均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算,仅以653.67万人计,则每年的补贴就是近800亿元之巨,相当于2002年国防支出的一半。就算是平均每人补贴500元,每年也是近400亿元,相当于国家财政2002年全部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的支出。
 
    众所周知的是,所谓公务用车,就是公职人员办理公务使用公车,是为公职人员为公众服务提供方便之用。但广为流传的“三个 1/3”认为原来在公车使用中“公务占1/3,领导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其“三个三分之一”的说法,最早是在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当时的原话是“有的地方存在着三个三分之一的现象”,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统计数据,但足以说明公车私用严重性。
 
    政府和公务人员属于“强势群体”,公车改革意味着取消这部分人的特权,收回这部分人不合理的既得利益,必然产生抵触情绪,想方设法减少改革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假如“三个 1/3”的说法成立,那么其中的2/3应该是“非法”的,公众对此不满并提出批评甚至要求处理也就有正当而充足的理由。但如果制定并通过实施取消专用公务车并给予货币补贴方案,而且不能将那“2/3”节省下来的话,则需要列入财政预算,形成了“刚性”支出,最终是由原来的“非法”使用变成合法占有。
 
    因此其牵涉到巨大的公共利益问题,有必要让公众参与,不能像以往给公务员加薪那样“自己可以加自己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