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官关于金融问题的讲话
1、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
2、 周小川将金融生态系统比作“水族馆”:金融机构像“鱼”,自身必须健康,才能生存和自如地“游动”,所以其自身的改革是最重要的;外部的金融生态环境,就像水族馆里的水草、浮游生物和氧气等一样,是生物生存和茁壮成长的必备条件;另外,如同水族馆中各种生物构成的生态系统需要有适当的规则来维系,金融监管对于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也是不可缺少的;最后,宏观调控就好像是水的温度,不能太冷,冷了有些鱼会冻死,也不能太热,否则氧气会跑掉,生物就不能生存,还不能忽冷忽热。这些因素有机结合、共同作用,缺一不可。周小川还强调说,《破产法》对维护正常的金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现在正在修改《破产法》,对此我们寄予厚望。他说,对我国不同地区之间金融行业的健康程度存在很大差别这个问题,有观点认为与经济发展程度或地域有关,这种说法被证并不正确,而更可能与经济外向型程度或各地信用环境等金融生态问题有关。
3、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日前在此间表示,中国加入WTO前五年的“过渡期”即将于2006年结束,可能会对中国金融市场提出新的题目和要求,这些新题目将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方面。银行业现行的多项对外政策限制都将逐渐消退。这预示着中国的金融市场将更加开放。周小川说,2006年,随着中国入WTO前五年过渡期的结束,对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客户、市场产品、分支机构设立等政策限制都将逐步消退。而这些要求在一九九九年入世谈判中是没有被提出过的。周小川回忆,亚洲金融风暴后中国开始改进银行业的标准,标准的改变很快暴露了许多问题,不良资产上升,银行业面临困境。此后的WTO谈判中,与中国谈判的许多国家提出关于中国对合资方有何限制的问题,显示出外界对保险、证券、基金领域的兴趣,但对银行业却没有人提出合资的要求,中国银行业在当时没有人敢来“试水”。以致现在部分外资银行开始与中国的银行合资合作后,才发现中国WTO五年期承诺中没有相关陈述。
4、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昨日在“2005中国金融论坛”上指出,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环境的改善,因此,银监会正密切关注并积极改善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法律环境。他说,目前,尽管我国金融业的外部法律环境在逐步改善,但有几个方面仍须给予足够的关注。一是破产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无法对债权人进行有力保护。二是社会失信惩戒机制与征信立法缺失。三是《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亟待修改,同时,应当尽快建立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以完善金融机构市场机制。四是刑事法律制度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五是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缺乏良好的法律环境。总之,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化保证尚未实现。从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来看,法律环境不完善的代价是高昂的,已直接威胁到银行业的持续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唐双宁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以解决:第一,健全基本民商事法律制度。特别是要通过用《企业破产法》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二,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律机制。当前需要研究建立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制度,以改变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倒闭后个人存款绝大部分由国家偿付的现状,增强存款人、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减少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从而增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同时,为保障金融机构能够顺利实施市场化破产,应当研究建立存款保险等金融风险补偿法律制度。第三,培育全社会良好的信用文化。重点是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第四,加大对银行业犯罪的打击力度。当前重点是要研究修订《刑法》相关条款,研究修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细化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在《企业破产法》中明确有关债权保护条款。第五,加强金融创新方面的立法。
5、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穆怀朋昨日在欧洲货币举办的中国金融市场论坛上透露,截至今年10月27日,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在央行的累计备案额度已达1200亿元,已发行量则达到800多亿元。
6、 "金融生态确实是我们在推进金融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昨日在"2005中国金融论坛"演讲时表示,要实现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不能单打一,强调金融机构自身改革是最重要的,但不能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这方面,而忽视了外部环境。反过来,在强调金融外部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不是说一切都由外部环境来决定。周小川表示,金融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是金融机构自身的改善。第二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改革,其中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全局与宏观层面的生态环境,包括政府、立法、司法环境等。二是地方层面上的生态环境。第三是监管要到位,主要是完善监管体制、改进监管方法、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第四是宏观的金融政策环境,比如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和市场定价的灵活性等方面,但并不是指外部的金融生态环境。他说,全局与宏观层面的生态环境包括法律体系环境和执法环境。从法律体系上讲,有《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还有《票据法》、《担保法》,以及一些法规规章等。他同时强调,《破产法》在维护正常的金融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作用,并表示对正在修改的《破产法》"寄予厚望"。在谈到我国不同地区之间金融生态存在巨大差异的问题时,周小川认为,地区间的这种明显差异不一定与地区之间的贫富差别以及历史包袱是否沉重呈正相关关系,但却与地区间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程度以及信用环境建设的好坏有很大关系。周小川希望金融论坛、媒体、研究机构包括央行和商业银行内部的研究机构对金融生态给予高度关注并进行深入研究。他认为,这种研究和分析"有利于银行合理安排资金、提高信贷决策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各地建设良好金融环境的竞争意识,通过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他表示,对于金融生态的地区差异问题,大家会对研究机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看法高度关注。同时,这种地区间差异问题及其研究也会反过来促进国家和政府部门从立法、司法、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等方面共同努力,搞好金融生态环境。周小川最后强调,只要把金融机构自身的改革、金融生态环境的改进、金融监管的加强和宏观经济条件的改善这四个方面统筹兼顾、综合推进,就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促进我国金融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并对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较快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