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主义非生产劳动──当代中国经济关系嬗变十分析之八


当代中国经济关系嬗变十分析之八──

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主义非生产劳动

──行政体制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巫继学人本经济学-自主劳动网.中国经济学(www.economics.com.cn www.wayee.com )互联网首发]

 

§体制改革中,一直忽视着非生产劳动理论问题

    如果要说在体制改革中我们忽视了某些理论问题的话,我以为,非生产劳动理论问题恐怕首当其冲。体制改革,不仅涉及经济生活,而且必然相联社会政治生活,不仅关乎生产劳动,而且必然联系非生产劳动。行政体制改革(例如当前正在推行的公务员制度),如果从深刻的经济关系出发来看的话,合乎逻辑地理应推出非生产劳动问题。为什么我们在涉及行政体制改革时反反复复,一波三折?为什么行政管理机构在一再精减的氛围中反倒一胀再胀?为什么管理效率不是因人多而提高却适得其反?从非生产劳动理论的深度上进行认识,无疑会加深包括推行公务员制度在内的行政体制改革的自觉性。

    我们把全体劳动者为创造社会财富付出的全部体力劳动与智力劳动,称为社会总劳动;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是占有自身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自主劳动者,那么总劳动在这里本质上是自主劳动者的劳动集合即自主总劳动。由于全体劳动者分为在社会生产中执行职能的生产劳动者与在社会生活其它领域执行职能的非生产劳动者两部分,自主总劳动自然也分为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两部分。

    在商品市场经济中,通常我们都把凡在社会生产中不创造价值的劳动,都划归非生产劳动。但细究起来会发现,如此划出的非生产劳动,既包括社会主义非生产劳动,又包括一部分未纳入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其他性质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在我们这样特定的社会制度下如此规定非生产劳动,显然是有缺陷的。对社会主义非生产劳动下定义,必须要以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为背景、为前提。既然凡是纳入社会主义劳动体系的劳动统归为自主总劳动;那末,社会主义非生产劳动,就是自主总劳动中不创造必要劳动的那部分劳动。[1]

§非生产劳动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有着特殊的性质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凡纳入社会主义劳动体系系统中任何劳动,都必然着上其“系统质”的影响,因而这部分劳动必然有着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特殊性质。固然,就非生产劳动与生产劳动相对立的一般性质来说,它适用于一切经济时代的非生产劳动。但是,每个社会的非生产劳动都是该社会劳动体系中的一部分,因而必然带上该社会的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非生产劳动,和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一样,对社会来说,也是有用的和必要的。说它是有用的,是因为它的职能对社会经济活动有反作用;说它是必要的,是因为没有这部分劳动的支出,社会财富的创造、商品价值实现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第二,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和社会主义非生产劳动的区别,是社会分工所造成的,这两部分劳动之间的差别,不必然表现为经济利益集团的对立。在传统的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是由阶级关系决定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关系,事实上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资本家及其劳动者养活的、为资本家服务的一大批官僚阶层)对立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劳动者的地位和权力是平等的。但是,由于“社会结构的缺陷”,仍然要求付出必要的非生产劳动。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划分,仅仅与社会分工有关,与商品价值的创造和实现有关,与劳动者和生产因素、产品的所有权关系无关;正因为如此,这两部分劳动在本质上地位是相同的。

    第三,社会主义非生产劳动,作为自主总劳动的一部分,从一开始就不表现为个人的性质;也就是说,这部分劳动,是劳动者为市场经济的整体、为公共利益而付出的一种非生产劳动。社会主义非生产劳动特有的公共性质,不仅与其生产劳动有区别,与资本主义非生产劳动更相异。在资本主义社会,企业、公司可以有自己的“保镖”,有自己的防卫队员;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所有非生产人员都是国家的,所有非生产劳动都是为社会的长远与整体利益而付出的。 

§非生产劳动不同于精神生产,也不同于服务劳动

    西方经济学中的“第三产业”概念,不仅将商业部门、财政金融部门和物质性服务部门等等的劳动网罗其中,而且将非生产劳动的“政府服务”也包括进去。这在理论上造成了极大的混乱。这种混乱也波及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界中。特别是精神生产、服务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长期以来成为理论界的无底之谜。关于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区别、关于服务劳动为什么要划入物质生产劳动的第一类第四亚类我已另文作了论述。[2] 这里要讨论一下非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服务劳动的区别。一般说来,从生产劳动角度划出与非生产劳动的界限,在确定了生产劳动的内涵和外延后,这并不算难,但要划出非生产劳动与精神生产、服务劳动的界限,完全是另一回事。

    马克思曾经写道:“非生产劳动者,无论在精神生产领域还是在物质生产领域,都什么也不生产,他们只是由于社会结构的缺陷,才成为有用的和必要的,他们的存在,只能归因于社会的弊端。”[3] 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揭示了非生产劳动产生和存在的本质原因,指出了非生产劳动的一般性质。这一论述具有理论一般的意义,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非生产劳动,而且也适用于社会主义非生产劳动。它着重指出了下述两点:第一,非生产劳动什么也不生产,既不生产精神产品,也不生产物质产品。第二,非生产劳动并不从来就有,而仅仅是由于社会结构的缺陷、由于社会的弊端,它才出现,并成为有用的和必要的。从这两点出发,我们来看看非生产劳动和服务劳动、精神生产劳动的区别。

    首先,服务劳动是一种特殊的加工业。服务劳动者的劳动加入产品,或者生产出经过加工的各种食品,或者生产出物质服务。服务劳动生产的产品,满足劳动者的物质需要。至于精神生产劳动,它的成果精神产品的职能用途有二:要么为劳动者提供精神消费品,要么为精神再生产提供精神生产资料。而非生产劳动什么也不生产。于是,人们紧接着会问:非生产劳动者不也“生产”公文、“生产”会议、“生产”报告、“生产”枪声和炮火等等吗?这将非生产劳动的物化和生产劳动的物化混为一谈了。生产劳动的物化和非生产劳动的物化有一个根本的区别:前者物化的产品有两个职能用途:要么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生产消费,要么作为生活资料进入生活消费;后者的物化,尽管在外观上和精神产品似乎一致(或都为白纸黑字、或都是印刷品、或那是在作讲演、或都是开会),和服务劳动非常相似(同是拉抽屉、扫地、打扫卫生),但这种成果永远不可能进入生活消费或者生产消费。

    其次,无论是精神生产劳动,还是服务劳动的独立化和发展,都不是社会的弊端造成的,而是社会生产的发展、从而劳动分工的发展而造成的。而非生产劳动的出现,直接与社会的缺陷、社会的弊端相关联。表面看来,精神生产劳动、服务劳动也并不从来就有,这一点好象与非生产劳动相似。进一步思索会发现,这是迥然不同的。在原始社会,不存在非生产劳动,此点已成定论。非生产劳动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一点也无异议。那时,确实也无独立的精神生产劳动和服务劳动。但是,那时的劳动还未分化,还是原始的、简单的、综合的劳动。在那里,劳动后来发展、分化的一切萌芽都隐寓于原始劳动之中。如服务劳动,可以看作表现在做饭、编织遮体物、修复工具等等活动上。而精神生产劳动,则表现在原始人的如下活动上:图腾崇拜[4] 、“龙飞凤舞”式的原始舞蹈[5] 、象文字的创造和图画的绘制[6] 等等。这样,我们仍然可以划出一条界限,非生产劳动并不从来就有,它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也必将伴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非生产劳动置于社会生产之上,它有着自己门类划分

    非生产劳动与生产劳动不同,不是在社会生产中发挥出来的,而是在社会生产之上得以发挥的。非生产劳动及其部门,是置于社会生产之外,或者说是置于社会生产之上的。所以,对非生产劳动及其部门的考察,不存在与社会生产过程相联系的问题。 

    非生产部门及其劳动,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国家政府部门、各级政府机关、各类生产单位的行政领导机构。

    第二类,国防军事部门,包括陆、海、空和其他兵种各类部队(除去建设兵团)及其领导机关;各类军工厂;各类军事院校、军训机关;国防领导机关;等等。

    第三类,各类执法、监察部门和保卫系统等等。

    第四类,各级党团群众组织、各种社会团体。

    各类非生产劳动部门中,依据劳动者与活动对象的关系,又区分为直接非生产劳动和间接、再间接非生产劳动。直接非生产劳动把活动物化于对象上去,因而直接提供某种活动成果。例如:法院提供判决、政府领导提供指示和报告、秘书提供公文和讲演稿、战士保证国家安全、交通警保证车辆畅通等等。在这里,直接非生产劳动的成果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把活动直接物化于物质辅料上去,如学习材料、文件、判决书、内参件、各种事件的情况报告等等。二是把活动直接物化到人这种对象上去,如侦辑、逮捕、批评、谈判、接见、审讯、作时事报告、谈话等等。间接非生产劳动,首先包括非生产劳动中的服务劳动。非生产劳动是在活动过程中付出的。这一活动过程有两个因素,主观因素——非生产劳动者;客观因素——非生产性资料。非生产性资料又包括两项:活动(工作)对象、活动(工作)资料。活动对象主要是人,但也包括一部分物。活动资料由两部分产品构成: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非生产性资料一般包括:非生产部门的设施、各种器械、办公用具、有关设备、监狱、军营、犯人、被跟踪者或被工作者、劳教者,以及一系列其他室内用具。间接非生产劳动中围绕非生产劳动过程服务的劳动,由此分为两类:一是围绕其主观因素非生产劳动服务的;一是围绕其客观因素非生产资料服务的。围绕非生产劳动者服务的劳动包括:非生产部门中的职工食堂的炊事和伙管劳动,职工住宅的维修、卫生医务劳动,等等。围绕非生产资料服务的,有对建筑物的修缮、对各种器械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对各种车辆的修理付出的劳动,有对犯人的看守和防范、对犯人生活付出的种种劳动,等等。间接非生产劳动还包括非生产劳动部门的管理、组织、指挥劳动。这一劳动,是为一个单位整个非生产劳动过程而付出的;它远离活动对象,也不为这一过程的两个因素服务,而是对整个工作的计划、布置和领导。

    据此,可以认为非生产劳动的成果,是全体非生产劳动者(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非生产劳动者)共同活动创造的。这一情况,相似于直接的和间接的生产劳动者共同创造必要价值。非生产劳动者共同提供的活动成果,是为社会、为国家提供的一份具有公共性质的必要活动。这份活动,构成自主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非生产劳动职能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正如一个事物都可构成多种学科的研究对象一样,非生产劳动也可以纳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之内。不错,研究生产劳动,即研究社会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政治经济学的主流传统,但是,这并不排斥对非生产劳动作政治经济学的考察。因为非生产劳动中的生活消费和工作性消费直接构成社会财富消费的一部分。如果站在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非生产劳动,我们进一步会洞察出非生产劳动职能的经济作用这一性质。认识这一点,对于理解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在关系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非生产劳动起着保证社会市场经济运行即社会商品生产过程正常进行的作用。影响社会商品生产正常运行的因素很多,不仅有经济因素(经济因素的干扰,通过市场经济机制本身可以消除),而且有经济以外的因素。非生产劳动的职能作用,就是排除经济以外的因素对社会生产的干扰。经济以外的因素极其繁杂,这里主要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生产蒙受损失和干扰的各种人为事变。这类事变有政治的[7] ,民族的、刑事的等等。这类事变形形色色,如村与村间的复仇格斗、反动事件、阶级报复、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个别当权者之间争权夺利、一些地区的闹事活动、反动的鼓惑宣传、腐败行为、无政府主义和专制主义的泛滥等等。非生产部门,如各级政府、党团组织、纪检机关、公安局、法院、检查院等,对于已经出现的事变,及时处理和干预,对于正在酝酿的事变,立即组织人力迅速予以消除,将其解决在隐患之中,以保证社会商品生产正常运行。

    第二,非生产劳动还有一个重要职能,是保卫社会财富的安全,即保卫自主劳动不被外敌掠夺和内贼巧取豪夺。财富安全,历来被公认是社会生产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8] 。一个家庭、一个单位、一个国家,如果自己生产的成果得不到保障,就等于说自己辛勤生产的财富不一定属于自己。这种情况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很明显,假如在几个月或几年劳动之后,当一个人饲养的家畜多了,当他的五谷成熟可以开镰了,而允许一个不相干的人来劫夺他的勤劳产物的话,则任何事物都不会引诱一个人去从事任何劳动的事业。”[9] 麦克库洛赫的这段话或许言重了些,但从某种意义上道出了财产安全重要性之真谛。难怪果盖把私移邻人地界的人,置于坏蛋名册的首位[10] 。在历史上,正是因为缺乏社会财富的安全,导致一些国家没落和一些生产部门衰落:“缺乏安全……是奥托曼帝国殁落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欧洲中世纪工艺衰落的原因。”[11] 反过来讲,凡是不积累财富,不发展生产的民族,从来不注重财富的安全。德农说:“土耳其人是尽可能不造房屋,他们也不进行维修。危墙虽有倾颠之虞,却无动于衷,墙垣如果当真倒塌了,在瓦砾边略事整顿便了,在他们看来,这只不过是住宅内少掉几间房子而已。”[12] 毫无疑问,社会财富的安全,不仅是社会生产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也是财富积累的一个前提,并且始终是鼓励人们勤劳的一个因素。这些在自主劳动社会里,恐怕尤当引起高度重视。社会财富的安全威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国外敌人的侵袭和掠夺;二是国内蟊贼的“巧取”和“豪夺”[13] 。对于国外敌人的侵袭和掠夺,必须加强军队建设,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高警惕,保卫国家安全。对于国内蟊贼的“豪夺”,如公开的抢劫、盗窃、走私等等,国家应当依法严惩。至于“巧取”,如权钱交易即“权力-商品-资本”、贪污、骗取、私占等等,也应及早制定法律,掀起廉政风暴,迎头痛击。[14] 

    第三,非生产劳动的第三个职能,是调整以不同个人所有权为基础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纠纷,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劳动者个人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在商品市场经济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不可避免地出现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个人与企业之间、甚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矛盾以至冲突。这些问题如果不加注意,任其发展,将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从而会打乱社会商品生产的正常秩序。总之,在上述情况下非生产劳动部门付出的劳动,都是为了维护自主经济关系而付出的。

§非生产劳动的补偿来源于公共必要价值

    搞清了非生产劳动的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作用,同时也证明了它的有用性。下面要进一步考察非生产劳动实现的一些情况。

    我们已经知道,非生产劳动是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对经济运动必要的和有用的活动。这种非生产劳动对于经济运动的有用性和必要性,决定了社会应该付出一部分必要价值给予补偿;这种非生产劳动的公共性质,进而决定了应从公共必要价值中拨出一部分来给予补偿。

    劳动者付出的全部生产劳动即必要劳动创造的必要价值,分为公共必要价值和个人必要价值两部分。其中个人必要价值提供生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公共必要价值划分为积累基金、公共消费基金、非生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非生产性开支、社会保险基金、准备基金等等。

    很明确,非生产劳动(包括非生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非生产部门的其他费用)是由公共必要价值中的一部分来补偿的。其实,自主总劳动的实现中有三种基本交换行为:(1)生产劳动之间的交换;(2)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之间的交换;(3)非生产劳动之间的交换。第一种交换属于社会生产过程的交换行为;第三种交换是不属于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交换行为,它与非生产劳动的成果有关,而与它的实现无直接关系;第二种交换是社会活动过程中,经济过程和其他活动过程之间的交换。非生产劳动的补偿,正是通过第二类交换而实现的。也就是说,通过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互相交换其活动”,而使非生产劳动和一部分生产劳动得以实现。总括地说,非生产劳动提供了一种对社会商品生产必要的、有用的公共性质活动,生产劳动者必须付出一部分生产劳动即必要价值换取这部分活动。这样,非生产部门便得到了应有的开支,从而社会商品生产的正常进行、社会财富的安全也有了保障。

§非生产劳动是对必要价值的一种扣除

    从非生产劳动的实现情况来看,非生产性开支X2是对必要价值的一种扣除。在全部必要价值中,v是为劳动力简单再生产提供的基金,(△c+△v)是积累基金,X1是为劳动力在质上扩大再生产提供的费用,X3是社会保险基金、准备金等等,唯其X2带有对社会生产限制的性质。问题的严重性远不在于此。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些非生产部门同时兼有经济领导与管理部门的身份,各级行政领导中的一些非生产劳动者,同时就是所管经济区域中的领导者和管理者。这种由于一些非生产部门在社会中的特殊位置和双重身份、一些非生产劳动者的特殊双重权力,造成如下结果:非生产劳动根本不存在不能实现的问题;任何非生产劳动,一经领导机关提供出来,就可以获得报酬,而不管其是必需的还是不必要的、是有用的还是无用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一方面非生产劳动是对社会生产的一个限制;另一方面,凡非生产劳动一般都能实现。为此,有必要探讨一下对非生产部门(劳动)的限制问题。

    第一个限制是,提供的非生产劳动必须是有用的。什么是有用的非生产劳动呢?就是执行上述三种职能的非生产劳动。这里排除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无效劳动;二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无关的劳动。这个限制从质上给予了非生产劳动一个规定。

    第二限制是,提供的非生产劳动必须是必要的。这从量上给予了非生产劳动一个规定。非生产劳动仅仅具有对社会商品生产有用性远不够,还必须有一个数量上的必要范围;其超出部分,社会不应承认,更不应无条件地给予价值补偿。

    第三个限制是,应该对非生产劳动实行劳动监督,对其进行严格的劳动计量;根据各个部门的特点,根据非生产劳动的各种特点,形成一套量度劳动的指标体系,从而促使这些部门提高办事效率。

§非生产劳动的量的界限

    非生产劳动在自主总活动中占多大的比重,应由社会商品生产的实际需要、国际环境、社会治安状况等等来决定。

    一般说来,当非生产劳动付出量过小时,上述三种职能不能完全担负起来,从而会出现或者受到外敌威胁,或者社会不安定的状况。这里所说的付出量过小,不仅指非生产劳动者人数过少,也包括人数并不少甚至已超编,而实际工作效率低,不负责任以至失职、渎职两类情形。

    但是当非生产劳动付出量过大时,会造成非生产劳动领域中的“负劳动”状况。这里所说的负劳动,意指反向劳动、破坏性劳动。比如在一个地区,只需十万个单位的非生产劳动就可担负其责任,但实际却投入了三十万个单位的非生产劳动;那末,最终只有十万个单位的非生产劳动获得有效成果。然而,剩余的二十万个单位的非生产劳动也要发挥出来,这时则常常出现负劳动,即比如其中有十万个单位的非生产劳动反向地发挥作用,而另外十万个单位的非生产劳动却与其抵消;或者有五万个单位的非生产劳动作反向劳动,而需十五万个单位的非生产劳动与其抵消。从表面上看,三十万个单位的非生产劳动都发挥了作用,大家都在努力工作;其实,在三十万个单位中,只有十万个单位真正发挥了非生产劳动作用,十万单位(或五万个单位)制造着负劳动,另十万单位(或十五万个单位)却投入在负劳动的抵消上。事情往往这样:投入非生产劳动过多会导致各种形式的负劳动的出现,负劳动的出现又要求对其后果进行消除,因而又要求投入更多的非生产劳动。非生产劳动中的负劳动情况在我国是十分严重的。建国以来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所搞的几次大的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不仅使我国直接在经济上蒙受约三千亿人民币的巨大损失,而且造成了很严重的社会遗留问题即负劳动的结果,以至我们付出了相当大一部分非生产劳动整整用了近五年的时间都未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未能抵消负劳动的后果。而要完全抵消这些负劳动所造成的后果,还得花不少年的辛勤劳动。藉此,我们也不难理解,行政单位旷日持久的精兵减政为什么愈减愈庞大,“庙”愈减愈多,“神”愈减愈杂。不仅如此,基于同既得利益的冲突,负劳动恐怕还是当前进行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阻力。

 

注:

  [1]关于自主总劳动范畴的理论分析,详见拙著《自主劳动论要》第13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参见拙作《生产劳动范畴的内涵、外延及定义》,《贵州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

  [3]《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301页。

  [4]“图腾是氏族的保护神,并标志在各种用具和建筑物上。如陶器上有蛇、壁虎和蟾的塑型或装饰,都是图腾的标志。美洲印第安人的部落中,便有鹰图腾和狗图腾等等。”(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上古部分)》,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8页)原始人还常常举行一些图腾崇拜活动。

  [5]“龙飞凤舞,是中国大地上原始社会的一种狂热的巫术礼仪活动。后世的歌、舞、剧、画、神话、咒语……,在远古完全揉合在这个未分化的巫术礼仪活动的混沌统一体之中的。”(李泽厚:《美的历程》,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第11-12页)1973年发现的新石器时代彩陶盆纹饰中的舞蹈图案是原始舞蹈的造型写照。其中“五人一组,手拉手,面向一致,头侧各有一斜道,作为发弁。”这是“先民们劳动之暇,在树下小湖边或草地上正在欢乐地手拉手集体跳舞和唱歌”(参见青海管理处考古队:《青海大通县上孙寨出土的舞蹈彩陶盆》,《文物》1979年第3期)。

  [6]“经过许多年代,简单的图形发展为象形文字。在我国古代的象形文字中,被描写的对象表现的十分逼真;如把太阳写成?,把月亮写成?,把山写成?,把水写成?。各地的象形文字都具有这一基本特征。”(周一良、吴于廑:《世界通史(上古部分)》,(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7页)至于绘画艺术,更令人惊叹,如旧石器时代西班牙阿尔塔拉洞画、法国拉斯科洞画,中石器时代西班牙勒文特岩画、中国仰韶文化的人首蛇身壶盖及彩陶图案。除绘图之外,还有反映当时狩猎生活的雕刻艺术品。原始人还有制作的“装饰品”:“装饰品中有钻孔的小砾石、钻孔的石珠、穿空的狐或獾或鹿的犬齿、刻沟的骨管、穿孔的海蚶壳和钻孔的青鱼眼上骨等。”(参见贾兰:《“北京人”的故居》,北京出版社1958年版,第41页)。

  [7]马歇尔说:“经济发展有时因政治上的巨大祸患而停顿或倒退。”(转引自季陶达主编:《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的选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503页)。

  [8]麦克库洛赫说:“财产的安全,是生产财富的第一个和最不可缺少的条件。”(《政治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5页)斯托赫说:“只有财产才是可靠的,只有掌握财产的人,才能随心使用;我说的仅仅指财产而言”;贝卡利亚将盗窃称之为“人类的不幸命运的罪恶”;边沁说:“财产的安全克服了人闪对劳动的天生厌恶,给了他一个地上的天堂”。(转引自麦克库洛赫:《政治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0-51页)。

  [9]麦克库洛赫:《政治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5页。

  [10]转引自同上书,第45页。

  [11]同上书,第47页。

  [12]转引自同上书,第48页注①。

  [13]苏轼:《次韵米?二王书跋尾》诗云:“巧偷豪夺古来有,一笑谁似痴虎头。”(《苏轼诗集》,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538页)。

  [14]对此问题作者写有专文《权力资本四分析》,见《当代经济科学》1993年第5期。_

 
 
 

原载《社会科学辑刊》199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