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绩效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绩效

顾自安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316005)

中央计划经济对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都曾起过重要的作用。尽管这一体制由于其内在逻辑的问题,最终被历史所放弃,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一体制毫无可取之处。对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是正确认识政府与市场作用和进一步深化转轨改革的一个必要条件。

1.3.1计划经济的历史功绩

中央计划经济的最大优点在于,它能够通过中央政府的指令性计划,以较低的成本在全社会范围内集中调配资源和劳务;能够最大限度的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服务于政府在特定阶段的一些简单、明确的目标,以满足政府特定时期紧急和压倒一切的需要。在前社会主义国家的重工业发展战略和赶超战略以及军事工业发展中计划经济的优势曾十分明显。需要肯定的是,在多数社会主义政权初期,中央计划经济体制都曾对经济发展起到过积极的作用。首先,它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纳入计划管理提供了必要的经验参考;其次,计划体制重视工业发展为后期经济发展准备了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通过五年计划的实施对短期内加快工业化进程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再次,计划体制通过对资源的广泛配置,有效抑止了新政权建立初期社会的动荡和危机,对巩固新政权具有不可否定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逐渐丧失了继续存在的历史合理性。随着外部政治压力的减弱和政治斗争让位于经济发展,计划体制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埃尔曼曾对传统计划经济的经验做过如下概括:
“社会主义的传统计划模式是一种几乎完全由国家进行管理和控制、依照计划发展的经济类型。经验已经表明,这种模式无法有效实现……实际情况是:‘社会主义计划’原本的意义是由直接计算和直接产品交换替代市场关系的合理经济,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建立起来。这种情况的发生并不说明这种和那种社会群体对计划的怨恨,也不反映相关国家的落后状况,它所反映的只是传统的计划在理论上的不适当。”(Ellman,1989,P.327)

1.3.2内在缺陷与危机

尽管“苏联经济模式的失败” 在西方已经成为政治经济评论中的共识,但我们在评价计划经济的弊端时仍然需要持有客观公允的谨慎态度。一些将市场经济记录和计划经济记录做了严肃比较的学者曾警告我们,不能无条件地盲目崇信市场的优越性(见Bergson, 1987和1989;Ellman,1989;Nove, 1983和1988)。但不管如何,他们在分析中还是指出:正是严重的结构弊病瓦解了计划经济模式的运行能力。博格森就曾委婉的指出:社会主义经济的绩效由于西方标准的运用而显得毫无特点”,“如果运用西方的标准衡量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那么它们可能产生的主要成果则显得逊常低下”(Bergson, 1989,pp.1,51)。 总结早期学者的分析[1],不难发现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经济的核算是不可行的。计划经济的有效运行,需要几个前提条件:一是中央计划当局必须充分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二是信息的传播和处理必须足够迅速,才可以保证经济计划决策的时效性;三是必须有能力保证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因微观主体利益冲突而发生歪曲或失真。但是,无论从前苏联还是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看,都不具备这些前提。布鲁斯和拉斯基就曾明确指出:“计划指令性经济的实际前提是经济过程的完全可控性。在现实中,经济过程的性质是随机的,这意味着预测所有的经济过程的因素是不可能的。”[2]哈耶克在批判计划和建构理性时也曾指出:“一个社会所有经济活动的指挥者必须面临的问题,只有在社会的不同需要之重要性的次序,用一种确定或绝对的方法来决定,以至总是得不顾成本地为某种需要提供准备时,才与工程师要解决的问题相似。”[3]“人们只要认真严肃地对待非货币经济的问题,某种假设计算制度便迟早会被发现或发明,在此并不能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它是所有完全社会化的根本问题,并且,在所有的决定性方面,如果众知晓某种‘计划’的结构,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合理的‘计划经济’。”[4]在哈耶克看来,“任何一个意识到这项任务的工作量的人,都不可能一本正经的建议实施一种综合方程系统为基础的计划体制。”[5]对计划体制的迷信,以及对计划理性的盲目崇拜,无非只是让人们陷入了一种“致命的自负”;而通过计划手段进行资源配置来追求经济增长,无非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今天看来,不管哈耶克的批判多么尖刻,某种程度上他都是对的。而象兰格所言的那样,通过巨型计算机的运用将国民经济核算变为可能,仍然是不实际的想法。
(2)社会主体利益一致的非现实性。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对社会经济秩序的追求建立在一个基本假定之上:即社会各微观主体之间不存在利益差别和冲突,而是保持着高度的利益一致性。但事实上,微观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从来都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在特定阶段,由于政治动员和意识形态的宣传作用,可以使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完全掩盖个体利益,但计划经济长期实践的最终结果说明:试图通过消除个人利益来追求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是不合实际的。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人们必须首先满足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但这种需求的满足在不同层次的需求上都面临资源稀缺的约束。试图通过计划配置模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不能替代主体间通过竞争而形成的资源配置效率。计划经济以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取代个人利益,实际上是对个人利益和需求之客观存在的否定。这种让个人利益处于压抑而不得到满足的状态显然是违背人性的,是对人的本质的否定。亚当·斯密指出:“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6]事实也证明,依据市场竞争而形成的资源配置,比完全依靠计划对主体进行无差别对待的资源配置更加具有效率。
(3)决策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经济动力。计划经济本身强调集中统一管理,因此导致经济决策权力过分集中在中央和省级政府部门,而下级部门和企业则严重缺乏独立的经济决策权力。由于计划体制是一个以国民经济为广义范围的庞大的等级组织系统,其经济活动完全按照国家机构的行政系统来组织运行,因此,指令性计划的调节作用通常以行政组织的职能边界为界限,每一个独立的经济主管单位相对于其他主管单位而言都是独立和封闭的。这种封闭性造成资源在部门间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各部门直接的任务就是完成上级部门的计划任务,除此之外概不负责,这导致计划体制下微观主体缺乏经济动力。此外由于计划体制的按劳分配制度本身不反映不同人力资本的价值,机制内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劳动者由于苦乐不均而缺乏积极性的状况。微观经济主体在计划体制下的唯一合理选择就是搭便车偷懒或寻租,这使得计划经济的缺陷在后期十分明显。
(4)计划体制本身具有极高的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按照契约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委托代理的理论分析,计划体制下的经济运行严格依赖于行政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的层级设置又以政府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为制度基础。但整个国民经济依赖一种纵向的代理链条,其有效运行必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计划的制定、下达以及各执行者之间(即各层级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不存在利益冲突;二是信息完全对称,计划人员完全掌握全部信息,并且获取信息和处理大量信息的成本足够低。显然,根据现代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计划体制下的委托代理是存在逻辑矛盾的。首先,各层级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必然存在利益差别,其目标函数不同是导致计划失效的一个可能性因素;其次,信息完全对称是个不现实的假设,信息的获取本身就存在收集和识别的过程,此外信息的传递和反馈以及计划的调整,同样需要成本。
(5)计划缺乏灵活性,导致市场供给短缺。科尔内将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称之为“短缺经济”。[7]他指出,经济计划制定中的讨价还价,使得有的企业仅靠分配的资金、设备与原料完不成计划,而另一些企业则可以轻而易举地完成计划,从而使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的使用,突出表现为一些产品供不应求,另一些产品严重滞销,短缺与库存同步增长。计划指标以数量为中心,导致生产中的大量浪费,技术进步缓慢。由于计划部门偏重于对于微观经济的全面干预,造成了经济计划和微观主体行为的严重“短视”。经济决策的高度集中,等级森严的计划体系,使得行政机构对于企业的干预,侵蚀了企业的效率,窒息了企业的活力。计划制订者和企业对于市场机制的排斥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忽视,使得商品货币范畴的作用完全被计划配置所替代,而仅作为核算手段而存在。此外,由于实行价格管制,价格严重僵化,长期固定不变,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合理导向功能丧失殆尽,无法有效反映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变动。企业以计划指标而不是市场盈利率作为衡量其成功的主要指标,对于提高质量、改进产品与科技进步缺乏兴趣。企业考虑的是计划者偏好,而不是市场需求。商品短缺造成了一个卖方市场,而不是买方市场,消费者主权受到了严重的践踏与蔑视。
(6)缺乏竞争,产权形式单一,效率低下。有学者认为,中央计划体制的经济模式,由于高度依赖政府计划推动经济发展必然会造成数量型、速度赶超型和外延浪费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从而使国民经济长期处于非良性的循环状态。此外,计划体制由于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产权安排,导致高成本运作,使得计划体制和公有制经济被认为是一种交易成本较高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高成本既来自于信息的不对称,也来自于单一产权形式造成的缺乏竞争而引起的低效率。由于公有制产权形态本身的模糊特征,使得契约履行成本极高,这不单造成微观主体权力的模糊,也造成资源配置和使用过于依附于政府目标而偏离经济效率的标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产权单一和缺乏竞争的公有制无法提供一种微观主体的退出机制,无法在制度和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替代性竞争,从而造成经济效率低下。
总体而言,计划经济体制的各种弊端来源于该体制本身内部逻辑的矛盾。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看,生产关系本身不可能超越生产力发展的特定水平。在处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本身带有不可超越的特征,试图通过消灭商品和货币以及资本的形态而直接进入更加高级的社会是不切实际的。这些矛盾在以下方面表现的尤其突出:(1)经济运行计划所要求的硬预算约束与实际主体的面临的软预算约束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2)现实主体个人物质利益的存在与消除和否定微观主体利益的矛盾在计划体制下同样无法解决;(3)经济发展计划所需要的真实信息和实际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成本问题之间存在不可回避的矛盾;(4)社会主义的经济民主与计划体制下的中央集权形式之间的矛盾;(5)现代经济的开放性要求与计划体制内部导致的封闭性状态之间的矛盾难以突破。

1.3.3对计划失灵的救治

计划经济体制的失败,在经典理论中被归结为“计划失灵”。关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优劣的争论,其实在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之前就如火如荼。其中,影响较大的是20世纪30年代在以兰格为代表的支持计划经济的一派和以哈耶克和米赛斯为代表的反对计划经济的一派之间的争论。而这一问题在后社会主义进入转轨改革后更是经济学家关注的重要问题。尽管此后的争论,在一定程度转向政府干预与自由竞争之间的争论。
如果说1936年J·凯恩斯发表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曾使西方经济学发生了大变革,以至出现堪称“凯恩斯革命”的话,那末O·兰格于1936-1937年发表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则使东方经济学发生了新转机,从而出现了“兰格革命”。在考茨基的社会主义货币思想(参见考茨基《劳动革命》,1925年英文版)和美国经济学家泰勒的市场社会主义思想启示下,兰格第一次系统地探讨了中央计划和竞争市场相结合的思想,初步建立了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导入市场机制的经济模式。并由此在30年代产生了著名的"兰格模式"即"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兰格模式"的重要理论突破,简单地说,就是:证明市场机制是中性的,本身无社会性质之属性,只有被不同的社会制度所采用,才会产生相应的积极或消极后果。"兰格模式"实际上暗示了这样一个重要思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选择计划和市场中哪一种体系,让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要作用,这不应取决于意识形态的成见,而应看哪种体系更能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8]奥斯卡·兰格曾证明,只要中央计划当局用试错的方法找出均衡价格;而企业经理按照边际成本等于价格来决定产量;也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兰格的独特和创造性在于,他不仅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行得通,而且认为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照样行得通。这与他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独特认识是分不开的。因为在他的心目中,社会主义并不是苏联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实物经济模式。他虽然承认消灭私有制和实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前提,但他认为,公有制本身并没有决定消费分配与就业制度的固定程式,也没有规定指导生产的原则。兰格把消费者偏好的最大满足作为资源配置的根本标准。因而社会资源使用的最优效率存在于供需的一般均衡之中,这与资本主义经济中完全竞争的均衡条件是一致的。由此出发,兰格在他的社会主义模式中,首先假定消费品的分配与劳动力就业是由市场机制所决定的,但不存在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的市场,自然资源与生产资料的价格是由中央计划局确定的“会计价格”。所以,他认为这一构想既满足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前提——公有制,又能解决人们的消费需要问题,从理论上解决了资源最优配置问题。[9]
米塞斯,在批评兰格与勒那(A.Lerner)的“有效率的计算机社会主义”时强调了两个因素:(1)全面计算之不可能性,(2)“利润”与“价 格”在公有产权下不可能提供有效率行为的激励。这代表着当时杰出学者的看法。 而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则强调个人自由与人类根本福利的关系。他指出:企业家行为或 人类思想的创新过程是不可能被计划出来的。一个控制着全部产权从而控制着思想者的生存条件的中央计划,是不可能不试图去控制人们思想的方式的。然而对思想的控制最终必定导致一个社会所有成员的创造力的枯竭。因此,一个中央计划的经济就长期而言,必定是无效率的(“效率”无非就是干百万人每日每时付出的改进工作的创造性努力的结果)。[10] 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中进一步表达了他对市场机制的看法:“正是由于人们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市场那非人的力量,才使得一个文明可能实现她以往的进步。否则这种进步就是不可能的。”[11]哈耶克认为,计划经济的一个致命弱点就如米塞斯指出的,计划者事实上无法知道资源有效配置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哈耶克认为,市场竞争作为“过程”的意义在于,没有人预先知道竞争的结果是什么;人们只是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才得以知道必要的信息,并且通过市场竞争随时修正自己的偏好。在这个意义上,事前的任何“设计”都是不可能的,因为设计者根本不可能知道这种向着无限的未来开放的主体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他最终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争不是“价值判断”上的分歧,而是哲学认识论上的分歧。争论的—方在哲学上陷入了谬误。任何能够直面真理的人(不论他是不是“社会主义者”)应当能够纠正这一谬误。或许正如米塞斯在《自由主义》里的—段话所言:“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两者都献身于全人类的善,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在于它们的最终目标,而在于它们用以达到最终目标的手段”。[12]
透过30年代的争论,以及此后经济学家对于“计划失灵如何救治”这一问题的探索,不难发现,到目前为止,经济学家所提供的方法和路径主要有三种:
一是走市场社会主义的道路,即将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来探索未来社会的形态。即在一定程度上修正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设想,根据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来探索一条新型的道路。二是走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主义道路,即放弃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理想,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继续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看法实际上是冷战时期对立思维的延续,他们通常认为在传统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不存在任何融合,社会形态的选择是非此即彼的。三是在传统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寻找第三条道路,但根据现有的文献研究来看,第三条道路的具体特征并非十分明显,它与市场社会主义和后资本主义福利社会之间的差别需要进一步探索。但不论三种救治的途径存在多大分歧,都无法回避他们的一个共同之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无法离开市场经济的基本形态。


[1] 参:科尔内(1986)、布鲁斯(1989)、拉斯基(1989)、皮尔森(1999),科勒德克(2000)等人以及国内学者的研究。
[2] W.Brus andK.Laski, From Marx to the Market: Socialism in Search of an Economic System,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89, p. 42.
[3]哈耶克,“社会主义的计算”,收于《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P179。
27 同上书,P193;
28 同上书, P228。
 
 
 
[6]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下卷)[M],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7页。
[7]参亚诺什·科尔内,《短缺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
[8] 辛石: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研究述评(4)——建国以后市场经济问题的研究, 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9] 巫继学:《社会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再发现》,来源:http://www.xslx.com/htm/jjlc/lljj/2005-03-24-18489.htm
[10] 汪丁丁:《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http://time.dufe.edu.cn/sxyizhan/hayek1.htm
[11]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87页。
[12]转引自:汪丁丁:《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http://time.dufe.edu.cn/sxyizhan/hayek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