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讨论要注重文风
——对关柏春先生的《就按劳分配问题回应姚家祥先生》的回应
04月20日晚上偶然浏览《经济学家》网站,忽然看见关柏春先生的《就按劳分配问题回应姚家祥先生》一文,阅后本想一笑了之,因为我目前负责本单位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工作,正处于转段验收阶段,有很多事情要应付,没有时间来和关先生进行交流;还因为我没有“基本功”,不能“对按劳分配说三道四”(关柏春语)。但看到关先生的文风问题(按劳分配的学术问题容以后时间充足再交流)有些感想,加上关先生说“姚先生,如果有了愿望和勇气,就在这里跳吧”的话,我如骨哽喉,不吐不快。
第一,我觉得关先生的《就按劳分配问题回应姚家祥先生》一文最好改题为:《就〈关柏春先生 劝你多注重现实多读点经济学!〉回应姚家祥先生》。因为现在的这篇文章不是直接回应我的《“按劳分配”只是一种发展趋势》一文,而只是在看了我的《关柏春先生 劝你多注重现实多读点经济学!》的文章后怒气难消,经过一段时间的充足准备以后才发的。所以改题后,我想这既符合关先生的现在文章的“语言环境”,也很能体现关先生现在的心情。
第二,讥讽不能代替学术争鸣。“按劳分配”从当前的认识来看,应该是学术性很强的问题,我想,没有“基本功”的人也是可以“对按劳分配说三道四”的。如果只有关先生这样的高级经济理论家才能有资格发表评论,那么理论界也会黯然失色,学术的环境就只会留下几只丧偶秋雁的悲鸣。所以,对没有“基本功”,不能“对按劳分配说三道四”的人就不要讥讽。如要讥讽,关先生这样的高级经济理论家也有失身份。关先生这样的高级经济学家却偏要这样来讥讽没有“基本功”的人物:什么“抱怨之声如泣如诉,听来令人动容”呀、“想得到高薪吗,机会多得很,比如联合国招聘雇员,那工资待遇之高啊,简直叫人咋舌,真是令人羡慕,但是,那个条件之高啊,也真叫人向往不得,只能望联合国兴叹而已,(你)没有那个本事啊”、“有点误差,我们就默认了吧。觉得委曲,你另谋高就啊”、“姚先生为什么固守本职,而不迈出去一步呢?其中的原因,是并没有真本事”、“如果你是美国人,那早就应该挣美元了,那对你是天大的好事,如果真能那样的话还能发生因1600元而抱怨的问题吗?难道姚先生会忘了自己是哪国人?请拍拍自己的脑门子,想清楚一点,自己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弯弯肚子,不能吃镰刀头;没有金钢钻,不能揽瓷器活。要想裾锅裾缸,没有金钢钻能行吗?”等等,真是枚不胜举,这样的讥讽占了文章的三分之一篇幅。请看,关先生在这里哪里可以看出是学术争鸣!关先生还有什么“高级学者”风度!南京某大学的教授许成安告诉我:“关柏春水平太底,学风太差”,现在看来这种看法还真的不失偏颇。
第三,学术争鸣应遵守同一律。关先生是学中文出身,应该知道同一律的应用。同一律的基本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的自身必须是同一的。“A是A”。公式中的A可以表示任何思想,即可以表示任何一个概念或任何一个命题。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每一概念或判断都有其确定的内容,而不能任意变换。关先生说:工资就是按劳分配。我说工资不一定就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在工资上具有不完全性,并用我的工资和我工作量和业绩相同的人比,别人的工资反而高来说明这种不完全性。按照同一律,我们的思路就应该往这方面发展。但关先生不知道又有什么创新,居然引出了“姚先生还说,自己的工作量和业绩都不差,工资却差很多,觉得很不公平,没有按劳分配可言。抱怨之声如泣如诉,听来令人动容。真是的,同样的职位,区区1600元工资,和几千元相比确实太少了,真是可怜”;“市场给了你充分选择的权力,你要是有本事可以跳槽去获得更多的收入啊,只拿1600元还不走说明你默认了这个工资水平,说别的或怨天尤人都是没有意义的。”
关先生的这种思维规律我这没“基本功”的人实在搞不懂。我只知道: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我希望下次关先生在指导我的时候,把工资就是按劳分配的问题,当然问题还要扩大点,包括外国的工资和按劳分配是什么关系的问题说清楚就行了,不要强扯到我抱怨我的工资低了的问题上了。我是丝毫没有抱怨我自己的工资低的(这是关先生对我的强制),不然,就会象关先生对我的提醒一样,去跳槽获得更多的收入了。
第四,学术问题是可以从国内国外来探讨的。这本是不言而喻的问题。社会主义思想,它的理论渊源本就是来自国外,没有马克思主义,就谈不上与中国实际的具体结合,就不会有中国的社会主义,当然也就没有我们今天要争论的按劳分配了;工资,同样不是中国的发明,我们也是学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谈工资问题,要闭关自守自然行不通。所以,我们讨论问题,总是喜欢从大范围比较。但关先生在这里也有创新。关先生说:“姚先生说,按照这样的逻辑美国人也拿工资,那美国也是按劳分配了。请注意,我说拿工资是按劳分配是特指你姚先生而言的。语言讲究环境,谁的话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在一定环境讲的话只能适用于这个环境,对话应当遵循这样的规则。当然,这是语言规则,而不是法律条文,但是大家也都默守这样的规则,这也是一种规则啊!”语言讲究环境,这的确很对,这是中文的必修课。但不能以一句“语言讲究环境”来堵塞对国外问题的讨论。语言环境是这样的:我国现在是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但在不同的所有制企业里几乎都是实现的工资制,你能说他们都是实行的按劳分配吗?推而广之,资本主义社会也是实行的工资制,既然工资体现按劳分配,怎么就不能说他们也是按劳分配呢?当然,我们这只是按照关先生的理解得出的逻辑推导,但对这种推导你总得有合理的解释吧,怎能以一句“语言讲究环境”而搁置一边呢?怎能以一句“语言讲究环境”而把别人讥讽成美国人来堵塞言路呢?我们需要的是问题的解决,而不是讥讽和自己的“创新”。
第四,学术的讨论也的确要有“基本功”。例如,是先有按劳分配,还是先有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按照关先生的理解,应该是先有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关先生说:“这里的首要任务是要说明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否则的话,连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都说不清楚,仅仅凭着自己的主观感受做出评价,能有几分科学性呢?”我们认为这是首尾倒置了。没有按劳分配,还谈论什么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呢?就是谈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那也是多得很:有适应于劳动力付出的价值补偿v的分配领域中的按劳动力价值分配;适应于按部就班岗位以及劳动绩效计量无法妥善解决的分配领域中的按劳动时间分配;适应于企业稳定的经营者和生产者人才的分配领域中的按劳动年限分配;适应于不同岗位对企业贡献度差异明显的分配领域中的按劳动岗位分配;适应于企业产品供不应求或供求基本平衡的分配领域中的按劳动数量分配;适应于产品质量不够稳定而对企业产品销售负面影响较大的分配领域中的按劳动质量分配;适应于营业收入利润率较高、销售收入利润率较高的分配领域中的按劳动收益分配;适应于盈利水平较高且竞争激烈企业的分配领域中的按劳动效益分配;适应于非竞争性企业的分配领域中的按劳动力支出的多重因素分配;适应于劳动岗位贡献差异较大、技能贡献差异较大、劳动成果差异较大的分配领域中的按劳动力的支出质量和使用效果分配,等等,用不着关先生颠三倒四的来说了。关先生还在以1991、1992、1994年的情况来说明现在的问题,这也实在是太落伍了。此外,劳动创造价值与管理者的价值问题、劳动者占有自己劳动的问题也必须有自己的“基本功”才能和别人交流,自己固执己见,怎么和人家讨论起来呢。我还是那句话,多注重现实多读点经济学!
第五,为学术界承认,不是自己吹的。关先生对我发了一大通脾气,但对我说他“说昏话”还是津津乐道的。他说:“凡高,尼采,纳什,这些大师级人物,精神都曾患过疾病,说他们头脑发昏绝不为过。但是,他们照样成就显赫,在他们那个专业领域无人能够与之匹敌,对于人类认识的发展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而关先生自己也说过一些“昏话”,“比如,几乎人人都认为劳动没有价值,我却说明了劳动的价值。马克思说过劳动没有价值,但是,那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而言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根本不同,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还没有价值吗?我说明了劳动的价值,它已经被有的人认为是昏话了。但是,它有没有可能就是伟大的真理呢?再比如,非劳收入,人人都这么说,但是,这样的说法是符合事实的吗?过去,在资本主义社会得到资本收入的都是资本家,说资本家的资本收入是非劳收入是正确的。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是得到资本收入的都是劳动者,劳动者的收入怎么成了非劳收入了呢?学者们都没有研究过这个问题,甚至都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我研究了这个问题并得出了自己的结论,这样的结论就是被姚先生认为是昏话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成为真理的可能性也不是不存在呀!”这种自吹自擂我在学术界还的确少见!
附一
“按劳分配”只是一种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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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经济学: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演化经济学 文章提交者: 姚家祥 发表时间:2005-02-22
“按劳分配”只是一种发展趋势
姚家祥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现阶段,从“按劳分配”的思想来源、内涵和依据看,它不只是一种具体的付酬尺度,而首先是社会主义社会分配方式的一种发展趋势。它的最终完全实现是要通过我们无数代人艰辛努力才能完成的。
【关 键 词】分配方式发展趋势 按劳分配内涵 社会生产方式性质
【作者简介】姚家祥(1957.10.~)男,中共石首市委党校纪委书记,副研究员,中国管理科学院特约研究员。编著书7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近年发表的主要作品有《农民就业形势与空间分析》(2003.01.28.《发展导报》)、《论扩张消费》(2003年第4期《生产力研究》)、《论按劳分配理论的嬗变与传承》(2004年第6期《国际学术论坛》)、《企业应正确把握消费发展趋势》(2004.09.14.《消费日报》)、《有关当前消费中三个经济关系问题的求解》(2004.10.25.《消费日报》)、《我国新一轮消费高峰就要来临吗?》(2004.11.22.《消费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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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怎样认识“按劳分配”?在理论学术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可以说它还是一个相当不确定的“模糊概念”。目前比较统一的认识都是把“按劳分配”这种分配方式理解为具体的付酬尺度。
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现阶段,“按劳分配”不只是一种具体的付酬尺度,而首先是社会主义社会分配方式的一种发展趋势。它的最终完全实现是要通过我们无数代人艰辛努力才能完成的。
第一,从“按劳分配”的思想来源看 ,它是19世纪后期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产品分配趋势的一种“预见”。
马克思是这样来预见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产品分配趋势的:
在《资本论》中,他提出:“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他又进一步作了详细论述:“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马克思对“按劳分配”表述最完整、对“按劳分配”思想表现最充分的就是这两段话。从这两段话里的“设想”、“假定”、“例如”等词及其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出,“按劳分配”还只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产品分配趋势的一种“预见”。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集中了主要精力,而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情形的研究却比较少。所以,他在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情形进行说明时,是非常谨慎的,总是再三声明,只是作一些“预见”、“设想”。他从不对未来社会的具体细节做过多的描述,不对未来社会作出什么结论。对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产品分配问题,马克思同样也持这种态度,声明自己只是对未来社会产品分配趋势进行了一些“设想”或“预见”。
当然,马克思以社会主义所有制否定资本主义所有制、以按劳分配否定按资分配,这是符合规律的逻辑抽象。所以,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产品实行“按劳分配”的“预见”自然包含有一种必然的趋势。随着社会发展条件的成熟,这种“预见”必然在社会主义社会成为普遍现实。
第二,从“按劳分配”的内涵看,它反映的是与生产者“领回他给予社会的一切”相适应的高度发展的生产力水平。
按照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的“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的说法,我们应该把生产者“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作为“按劳分配”的内涵。列宁把它概括为“按劳分配”,这是非常恰当的。
那么,这个内涵如何理解呢?生产者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获得这种内涵呢?
我们知道,生产者(包括体力生产者和脑力生产者)所创造的产品价值中,一部分是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和原料等转移过来的价值(C),一部分是生产者自身及其家庭在生产劳动中所耗费的社会必需品的价值(V)。这两部分都是对生产中消耗掉的物力和人力的补偿,生产者在其中并没有给予社会任何东西。那么,他们“给予社会”的是什么呢?这当然要从这两部分价值以外出寻找,那就只能是剩余价值(M)(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我们过去把它叫“利润”)。剩余价值经过市场交换得到实现,并且作了社会必需的各项扣除之后,在生产者之间按照他们在生产劳动中所作的贡献进行分配,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权利和所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意思。也就是说,生产者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和他们的劳动贡献构成正比例关系。“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所表述的含义,就是全部剩余价值归生产者所有,这才是“按劳分配”的真正内涵。
生产者获得“按劳分配”的这种内涵,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下,资本所有者和生产者才能合为一体,成为生产劳动过程的唯一主体,以致只需根据劳动贡献便可以进行合理的分配,而根本不必要考虑资本、技术等等其他要素的贡献。显然,“按劳分配”反映的是高度发展的生产力水平。换言之,生产者“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给予社会的一切”的首决条件,是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
根据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家企业能够实行这种分配方式。在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整体水平仍然很低,远没达到“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的条件。因此,“按劳分配”还只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分配方式的一种发展趋势。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我们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生产力,以“按劳分配”的要求和发展趋势来实行和规范自己的行动。
第三,从“按劳分配”的依据看,它依托的是生产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生产方式性质。
“按劳分配”的实现,不仅要有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先决条件,而且还必须实现了生产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全面结合的社会生产方式性质。
马克思总是把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与分配方式相联系,认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参与分配的前提和依据,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他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中设想的“按劳分配”,是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中,按劳动量进行生活资料的分配。只有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实现了生产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全面结合,生产者的劳动可以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按劳分配”才能实现。生产者直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生产者个人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没有差别,这对生产者个人而言,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就失去了作为分配尺度的意义。由这种生产条件分配结果所决定,就只能以“劳动”这一因素来作为分配的尺度了。
目前全世界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家企业存在“按劳分配”所依托的这种社会生产方式性质。在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即使是公有制,也还是处在较低发展阶段。所以,全体生产者直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一生产条件也就不存在,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生产者个人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是有差别的。生产资料占有状况的这种差别对个人分配而言,是一种有意义的现存尺度,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分配方式还必须考虑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
我们的这种“按劳分配”显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它的内涵和依据与完整意义上的“按劳分配”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因为现实中生产者劳动后所得到的并不是“作了社会扣除后”的全部劳动成果,而是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是必要劳动。它体现的是生活资料与劳动力的交换关系,这与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有差别的。我们还没法实现生产者“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的分配方式,因此,对“实现了生产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全面结合”的生产方式性质而言,“按劳分配”首先是我们努力奋斗的目标,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分配方式的一种发展趋势,是要通过我们多代人的艰辛努力才能最终完全实现的。
综上所述,目前阶段我们无论是在“按劳分配”反映的内涵方面,还是在它依托的社会生产方式性质方面,都还达不到它的实现条件。因此,“按劳分配”现在不只是一种具体的付酬尺度,而首先是社会主义社会分配方式的一种发展趋势。坚持这种认识,在理论信仰上,它就如同“共产主义”目前不能实现但代表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一样,可以继续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一大理想和信念,成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纲领,成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理论支柱;在实践上,它就可以与现有生产资料占有方式相适应,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它就可以与市场机制相兼容,借助市场机制逐步来实现。如果我们硬要把它理解为一种具体的付酬尺度,在每一具体场合,都要按劳动量付酬,那它就会很难具体操作,反而会显露出过时与落伍的迹象,渐渐为人束之高阁,为人所淡忘。
【参考文献】
许安标/分配制度:从“按劳分配”到“多种分配方式并存”/2002年12月04日/《人民日报》/
李 楠/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2003-10-01 /北京蓝色畅想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出版/
张作云 陆燕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体制研究/2004-03-01/商务印书馆出版/
附二:
关于劳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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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谈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 文章提交者: 姚家祥 发表时间:2005-03-28
关柏春先生 劝你多注重现实多读点经济学!
姚家祥
关柏春先生在《经济学家》、《学术连线》等网站重复发表文章,批评我首发在《经济学家》的《“按劳分配”只是一种发展趋势》的文章,说该文不符合事实,完全是一种错误的判断。我读后,觉得关先生还是应该多注重现实多读点经济学!
首先,我的文章根本没有否认我国现实存在按劳分配。文章里说得很清楚:它(按劳分配)不只是一种具体的付酬尺度,而首先是社会主义社会分配方式的一种发展趋势;随着社会发展条件的成熟,这种“预见”必然在社会主义社会成为普遍现实;“按劳分配”首先是我们努力奋斗的目标......是要通过我们多代人的艰辛努力才能最终完全实现的。文章的中心意思很明白:现实生活中,按劳分配还不是普遍的存在;除了按劳分配还存在其他的分配方式。
其次,关先生认为,与劳动有关的分配如我拿的工资就是按劳分配,这实在是很肤浅。不错,我是拿了工资,但我的工资就能反映我的劳动报酬吗?同是我这个职位的,有的工资达几千,而我只区区1600。我自认为我的工作量和业绩不比别人差,按照关的理解,当然要相等了。但现实与“理解”是相差很远的。如果说拿工资是按劳分配,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出现前它就应该存在了,因为资本主义早就是实行的工资制;如果说拿工资是按劳分配,美国的工资是最完善的,那么,美国就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典范了;如果说拿工资是按劳分配,那么就没有马克思主义产生的理由。
第三,按劳分配,它的实质到底是什么?按照关先生的理解是劳动者占有自己的全部劳动。这显然是不符合经济学常识的。任何社会除了经济运行的四个环节以外,还需要管理,包括国内事务的管理与国际事务的管理,这都需要大笔经费,这些经费都来自劳动者的劳动创造。如果劳动者占有自己的全部劳动,劳动者取得自己的全部劳动报酬,那整个社会就会无法运转了。因此,这样的按劳分配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存在。
关于按劳分配的实质,我在《“按劳分配”只是一种发展趋势》里已经表述很清楚,我在这里不想累述。我只是想说的是,关先生还是多读下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这段详细论述:“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这样,你就不可能得出“按劳分配的实质是劳动者占有自己的全部劳动”这样的昏话了。
第四,关先生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所得的资本收入是劳动创造的,因而是劳动收入而不是非劳动收入,这在逻辑上也十分荒谬。不错,资本收入,从资本的起源上,它有可能是劳动创造的,与劳动或多或少有些渊源,但是,一旦投入资本市场以后,你就很难分清哪是劳动所得,哪是非劳动所得。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你也分不清哪是劳动者的投入,哪是资本家的投入。如果硬要从资本的起源上找问题,那么,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也是伟大的劳动者了!谁的资本收入没花费劳力和脑力呢?那天下就没有必要分成不同的阶级而只需分为不同的劳动者阶层了。
关先生认为,把劳动者的劳动收入说成非劳收入,理论上的错误必然会导致思想的混乱和价值的迷失。这纯是关先生自己误导了自己。我们说非劳动收入并没有任何贬低它的意思,只是对事物的一种正确区分和认识,因此,也就不存在影响调动劳动者投资的积极性的问题了。
第五,关先生在文章论述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严重的逻辑混乱。一时说按劳分配的实质是劳动者占有自己的全部劳动,一时又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要划分为两部分,社会“扣除”一部分,以作为社会的公共积累;另一部分分配给劳动者,以作为个人的生活消费。前后两相抵牾,不知道到底哪个是真的。
说到这里,我想起以前我在《经济学家》发表了这篇文章后,关先生还用Email与我联系过,说他大部分赞成我的观点,不知道今天为什么突然对我全盘否定,也许是一时陷在混乱的思维里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