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惩治消极禁赌看“责任行政”


从惩治消极禁赌看“责任行政”

    在常德市开展的禁赌专项整治中,武陵区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不仅没有查处一起赌博案件和一个参赌人员,还编织谎言“粉饰太平”,最终被群众揭破谎言。为此,该所所长姚某被摘去“官帽”,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的惩罚(本报4月8日A1版)。从这起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中,我们欣喜地看到“行政问责”正逐渐制度化为官员政治生活的常态。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行政作为而言的一种消极行政行为,指的是公共权力者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众所周知,公共权力是公民为了保障公共利益而让渡的一部分“天赋权利”。在这一意义上,公共权力者是一个义务存在物,它的义务不仅包括维持最起码的社会秩序,更主要的是,要积极主动地运用手中的权力,给公民带来其依法享有的保护与利益。在宪政背景下,权力部门的积极作为不再只是道义责任,而是法律责任。如果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没有积极作为,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公民是可以依据法律予以追诉的。因此,行政不作为在本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维护权的放弃和对公共权力的亵渎,其后果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它往往以隐蔽的形式张扬了权力不作为的恣意和放任自流般的倦怠,其危害不亚于主动姿态上的滥用权力,是权力非物质性腐败的一种隐蔽形式。
   “责任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而“责任行政”的基本要义在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根据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权力的运作应当始终置于法定责任的轨道。行政不作为现象其实是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的一种表现,是以消极的不作为姿态滥用权力和逃避责任。该案中,尽管从表面上派出所干警无动于衷式的沉默状态和瞒上欺下的“逆向选择”没有造成直接的危害后果,但这并不能逃避和豁免其应承担的责任,因为这种消极行为不仅使人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障,而且由这种“懒政”所导致的赌风盛行败坏了社会风气,在相当程度上丧失公安机关的威严和信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终将葬送建设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的理想。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必须对不作为者进行惩戒以遏止消极行政现象的泛滥。
    防止行政不作为现象的衍生,必须从制度层面建构刚性的责任行政机制,重塑权力伦理,使“行政问责”如一柄随时可能坠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公权者的“乌纱帽”上,让公共权力机关的公职行为始终置于一定的压力和动力之中,给行政不作为者亮出“红牌”,令其交出权力,让出位子,对造成社会危害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为其如此,方能最大限度地遏制行政不作为现象的泛滥,使“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2005-4-11《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