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是惊涛骇浪还是昙花一现?


提要:所谓“以股抵债”,就是大股东以其所持股份抵偿其所欠上市公司债务或所占用的上市公司资产。这是继以现金和资产抵债之后,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关联欠款问题的又一创新举措。但是,“以股抵债”是否真的解决问题呢?

    备受市场关注的电广传媒(000917)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方案,昨日实施完毕。随着75421022股电广传媒A股被注销,其被大股东占用5亿多元债务及利息一事算是“了结”。


    作为首家“以股抵债”方案试点的上市公司,电广传媒今日公告称,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电广传媒正式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方案》,即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以其所持有电广传媒75421022股抵偿其所欠电广传媒的债务及利息合计539260310.8元。2004年9月22日电广传媒对抵债股份进行了核销。


    据悉,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持有电广传媒股份数量由16900万股减少为93578978股,持股比例由50.31%下降为35.92%,仍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从表面上看,实施以股抵债方案改善了电广传媒的财务状况。据悉,在以股抵债后,电广传媒总股本从33592万股下降为26049.9万股。今年上半年每股收益从0.093元上升为0.12元,每股净资产从7.12元上升为7.26元,净资产收益率从1.30%上升至1.66%,资产负债率从49.73%上升为55.18%。但是,市场并不“买账”,纷纷用脚投票。


    9月13日,电广传媒股价一度跌至7.40元,离其以股抵债价格7.15元/股仅一步之遥。昨日该股以8.91元收市,而其以股抵债方案公告时,股价一度涨至10.7元。


    虽然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已实施完毕,但是著名市场人士张卫星以持有电广传媒100股A股的小股东身份,把国资委告上了法庭。目前法院已接受张卫星立案的材料。


    张卫星在起诉书中共列举了状告国资委的6个理由,其中一条就是“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他认为,经原告会同有关专业人士按股权分置的方法测算并合理考虑溢价因素,电广传媒的国有法人股每股市场价值可能不超过2.5元(即场外市场交易价格)。张卫星还表示,“等以股抵债实施的时候,再告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的推出与管理层的初衷之所以出现了南辕北辙的效应,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以股抵债’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存在着重大的内在缺陷。”经济学家韩志国认为,“以股抵债”方案实施的结果,可能不但不会导致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与规模的减少,相反,更多的与更大规模的侵占行为将很可能在这种“以股抵债”方式的怂恿下发生,这是市场与管理层必须注意也必须警惕的现象。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以股抵债”方案受到市场质疑,但电广传媒会不会是实施“以股抵债”方案的最后一家上市公司,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