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个人及其命运]一种政策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基础性的制度框架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左右着人的命运。作为人事政策之下的“有形物”——档案,“表面上看,它只是一个一尺见方的牛皮纸袋,加上袋子里的材料,也不过一斤重。然而,它却承载着一个人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1]。
汤国基,男,1964年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花明楼,中国作家协会会员。1980年,踌躇满志的他准备高考时,不慎被狗咬伤,注射狂犬疫苗后,严重的副作用使他在高考期间一直失眠。本极有希望考上名牌大学的汤国基,最后只考上当时驻留宁乡的益阳师范专科学校,这使他进校后就闷闷不乐。但他成绩优异,并频频在报刊上发表作品,成为了益阳师专建校以来第一个在《中国青年报》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作品的在校生。年轻的汤国基才华初显,性格也显得桀骜不驯,心高气傲的他多次向媒体和教育部、教育厅写信,反映自己的学校师资水平不佳,并说自己的班主任周某和中文系负责人秦某“不学无术”。现在回想起来,汤国基也埋怨自己的年少不经事:“我当时真傻,竟当面对班主任说‘要不是我高考没考好,你给我作学生我都不要!’”由于持才自负与性格上的某些“缺陷”,三年后大学毕业时,班主任在其档案中留下了以下的毕业鉴定:
能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生活艰苦朴素,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专业知识掌握较好,能带病坚持学习,能参加体育活动。个性强,多疑善忌。该同学与同学打架后,采取报复行为,曾受到记过处分。有严重的神经官能症,不宜担任教学工作。[3]
同时,档案中还存留有汤国基
汤国基,男,二十一岁,中文科八O级二班学生,共青团员,列(宁——作者注)乡县人,该生平时很少参加政治活动,经常不请假旷课,胸襟狭隘,多疑善嫉,经常扬言报复杀人,学校对其进行过多次耐心教育,他不以为然。
1983年8月,汤和另外12名同学一起被分配到宁乡县教育局。不久,那12名同学都有了单位,唯独没人要汤国基。汤找到县教育局领导,要求分配工作。县教育局把他分到一所乡办初中当炊事员。“1983年,大学生还相当稀缺,可那所乡办初中接到我的档案后,竟然连炊事员都不让我干。县教育局又派我到另一所小学代课,人家也不接。”汤国基回忆道,“当时我就琢磨,是不是自己的档案有问题?”汤回母校向班主任、系负责人和任课老师逐一询问,所有的人都向他保证“档案中没有任何影响工作的文字。”
从1984年开始,汤国基抓住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大好机遇,向全国各大军区和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发函联系工作。在接下来的一年多里,先后有南京军区陆军学校、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等单位向宁乡县教育局发调令,让汤国基去工作,但仍然是档案一到,人家就退回。汤国基说自己记得最清的是去南京军区陆军学院的应聘:“我只上南京试讲了一次课,送我回湖南的军官姓郑,他当时就与我话别‘今天不远送,以后我们就是同事了。’但就这样板上钉钉的事,也是人家一看档案就吹。”汤国基再次怀疑自己的档案有问题,他再次回母校打听。老师的回答是:学校在他的档案里记录了他和另外一名同学打架的事,可能是这件事情影响了他。汤国基承认,大学快毕业时,自己确实跟同学打过架。错是自己犯的,老师如实记录也怪不得谁。于是,汤国基就认命了,准备开始报考研究生。
1986年12月,汤国基报考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研究生,但由于没单位给他开证明,报考无门。1987年12月,他把单位写成“宁乡县双江区教育组”,但双江区教育组以“查无此人”为由把准考证退回,汤第二次仍没有考成。在报考研究生过程中,汤国基与湖南大学一位女生处上了朋友。到该谈婚论嫁之时,女友却突然离他而去。汤追问原因,女友含糊地说:“你是不是有什么病瞒着我?”此时周围的人也开始传汤国基“找不到工作是因为有精神病。”汤国基三上母校询问,得到的答复还是“档案没问题”。这时候,他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1988年9月,为了驳斥精神病传言,汤国基要求宁乡县教育局将他送到湖南省精神病医院作司法精神病鉴定,同年10月14日,宁乡县教育局将汤国基送至湖南省精神病医院,就是这一天,发生了一件汤国基自认为生平最耻辱的事情。汤说,“这次根本就不是给我作精神病鉴定,他们把我当成一个真正的精神病人关到了湖南省精神病院,和真正的精神病人关到了一起”。两个多月以后,即
体格检查,未发现病理性体征……衣履整清,意识清晰,主动接触良好,注意集中,定向完整,表现文质彬彬,言谈有序……精神状况检查未发现幻觉、妄想等任何定性精神病症状……检查中见记忆和理解力均好,思维结构完整,语流量和速度适中,情感反应适切,行为正常。[6]
湖南省精神病医院与湖南省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小组的诊断结论和鉴定结论均为“精神正常”。宁乡县教育局接到这份权威的鉴定后,既不告知汤国基,也不向社会公布,更不安排其工作。奔波七八年之后,1991年汤国基开始从事创作,以稿费为生。2001年,汤国基与《现代女性》、《女性天地》两家杂志社共同成为被告,引发了一场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前奥运冠军刘璇母亲谢蔚平“名誉侵权案”。
汤国基的人生路本来将平坦地走下去,他用稿费收入赚取了一套100多平米四十余万的房子,虽仍然孤身一人竟也其乐融融,但一个偶然事件打破了这一平静。
经过多方收集证据,
(原告所称)上诉事实的发生距今有20余年,经济赔偿已过诉讼时效;至于档案的材料及工作待遇,湖南城市学院及宁乡县教育局均系独立的法人机构,我厅无法律上的职权干预。对原告的申诉上访,我厅分别致函湖南城市学院和宁乡县教育局,请两单位查清落实并妥善处理。对原告在《申诉书》中向我厅提出的4点要求,我厅无法律上的职权处理,也没有义务向原告作出书面裁定。因此,我厅不构成不作为。[9]
芙蓉区法院受理该案之后,追加湖南城市学院和宁乡县教育局为本案第三人,并通知两单位参加诉讼。而两单位对此案持诉讼异议并声明不承担法定责任……2004年9月15日,芙蓉区人民法院驳回汤国基诉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不作为的诉讼请求。“汤国基档案事件”的法律诉讼与争议仍在继续,由此,汤国基的遭遇铸成了他带有传奇色彩的“档案人生”。
[1] 吴晨光:《一位“跳槽者”对原单位的诘问——为什么扣我的档案?》,《南方周末》2002-11-21。
[2] 关于“汤国基档案事件”,《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湖南卫视等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和评论(参见附录5)。此处综合《中国青年报》
[3] 此为汤国基档案材料中的班主任署名的毕业鉴定,鉴定时间为
[4] 此为汤国基档案材料中的由益阳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处加盖公章的处分决定,时间为
[5] http://www.cstvzfch.com/fwsfjm/2003/20030726.htm.
[6] 此为《湖南省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书》(鉴定编号为89-011),公章机构为“湖南省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小组”,鉴定日期为
[7] 具体情况见http://www.cstvzfch.com/jmjl.htm。亦可参见《人民日报》
[8] 朱金星、刘力:《毕业鉴定一句话,颠沛流离二十年》,《大河报》
[9] 系湖南省教育厅的答辩状词,转引自《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