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先生的很多研究和文章我非常钦佩和欣赏;然对于“腐败是额外税收”或“税收”的提法,笔者认为不妥。
首先,腐败与税收根本上是两种不同的事物:
第一, 税收和腐败的实质不同。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目的和满足国家机器运转的支出强制从个人、企业向公有部门进行的财富转移。腐败则是个人为获得私利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前者是利益从个人到公共的转移,后者是利益从公共到个人的转移:两者的利益转移方向相反。
第二, 税收的三个基本性质的实质与腐败不同。一、税收的强制性指征税凭借的是国家政治权力和法律的力量。腐败对人民来说也具有某种强制性,但其凭借的是被阉割和滥用了的公共权力。二、税收的无偿性与财政支出的无偿性是并存的,从跟本上说税收是人民给予政府的委托费用。腐败虽可能给行贿者带来某些好处,但从根本上说则是对人民的绝对无偿掠夺。三、税收具有固定性的特点,有法定的征收标准。腐败的程度则决定于寻租双方的博奕,没有固定标准。
第三, 税收考虑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腐败则只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的不公平和低效率。税收要求普遍征税和平等征税,向所有人按赋税能力征税;腐败官吏则不管其对象百姓的死活,只要所得期望值大于被惩期望值,他就干,这只能造成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税收要求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率;腐败则在市场和政府正当的经济调节力量外增加了一种非正当力量,使得劣质商品驱逐良质商品,造成经济效率的低下。
其次,我不同意魏先生的分析方法:
第一, 腐败由于其不固定性和隐秘性,对其的量化和统计非常困难。这使得即使最权威的研究机构 “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也不得不用“感觉腐败指数(perceived corruption index)”这个模模糊糊的主观指标。我不知道魏先生用什么指标来计量腐败程度,但怀疑会有更好的。
第二, 税收和腐败对经济的作用不同。税收与经济的萎缩不存在必然关系。税赋的收取可以对经济有抑制作用,但其支出则对经济有激励作用,对社会有稳定作用。税收的对经济的作用应综合靠虑,总起来说还是正面作用较大。但腐败对经济只有消极作用。
第三, 即使税收和腐败与经济都成负相关关系,也不能说二者是一个东西。在一个函数中,可以存在多个变量与应变量成负相关关系。例如,函数y=-m-kn中,m或n的增大都会造成y的减小,我们却不能说m就是n。
最后,此说的传播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第一, 不利于国家征税。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本来就淡薄,不想将所得上交,再加上各种复杂原因,他们又会觉得自己没有享受足够的福利,认为自己的税白交了。“哦,腐败和税收是一回事啊!”他们“恍然大悟”之后就会增加抗税活动,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进一步减弱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第二, 增大人民对腐败的容忍度。大部分人脑子中都有“皇粮国税”的观念,认为交税是应当的。既然腐败是额外的税收,那也得是税收,在加上执行的主体都是政府官员――掌权的人,“唉,人家让咱交多少,咱就交多少;人家让咱干啥;咱就干啥。”朴实耐苦而又愚昧的百姓的生活只能更苦。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腐败与税收是不可比的,更不是一种事物;腐败是税收观点的传播会产生消极作用。所以,这种提法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