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社会主义国有资本双重职能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本既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物质基础,也是调节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物质经济手段。从总体上讲,国有资本既有保值增值,维护自身生存、发展壮大的经济职能,同时也有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但从个体上讲,并不是各个单位、行业、领域的国有资本均能实现微观增值、宏观协调的双重职能,要有所偏重,例如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行业、领域应以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调控职能为主;而在自然垄断行业、基础建设及基础产业方面,它们构成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由于投资大、周期长或利润小、风险大,私人资本不愿投资,国有资本应以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为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宏观环境,但不能排斥其增值职能的实现,在保证主要职能实现的前提下,不排除该行业国有资本的市场化经营及通过竞争机制吸收私人资本;相对其他的部门、行业、领域的国有资本,应接受市场优胜劣汰的洗礼,通过提高经济效益,以促进国有资本的增值。
    国有企业改革长期不到位、亏损巨大、效益不高,令一些学者怀疑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能否继续占主体地位,提出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主张。这种怀疑和主张,本意是好的,不希望国有资本无效益经营和流失。笔者的看法是,这种现象是转型中的损耗,从长远看,渡过难关就好,社会主义少不了国有资本。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旧体制的影响没有消除,新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国有资本微观赢利与宏观协调的关系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而改革的负效应却凸现出来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二者的矛盾不断积累起来,局部有所激发,影响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整体进程。因此从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以及运行体制的角度,研究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结构及收益分配与其双重职能的关系,国有资本一般的经济增值职能与特殊的社会调控职能的矛盾协调,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很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