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在全国力推上市公司治理 新政酝酿中
本报记者 张勇 蔡志杰 上海报道
就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推进之时,监管层对于中国1400家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似乎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很明显,目前监管层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力推上市公司治理。”证券之星总裁高利民认为,“虽然这个工作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但仍然有很多关键性的问题没有解决,其中的一个原因是缺乏一系列有力的规则,而这需要政治、法律和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
酝酿新规
据了解,部分证券业内的专家和上市公司的代表参加了上述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座谈会。会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和与会者就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深入交流了意见。
其实,上证所在今年以来明显加强了推动上市公司治理的力度。今年2月初,上证所的有关领导就在纪念“国九条”发布一周年座谈会上表示,2005年的工作目标之一就是,“制定和出台上市公司治理评级指标体系及实施办法,并适时推出上市公司治理指数”。
而后不久,在证监会的委托下,上证所成功编制完成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治理评级指标体系,并上报证监会进行审核。而一旦该评级体系审核通过,上证所将以此为基础,加紧筹编上市公司治理指数。
除上证所的努力外,上海证监局的一位人士也表示,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类似座谈会的活动还会在全国范围内陆续举行,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不久后出台一系列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则广泛听取业内人士的意见。
一些地方证监局也正在组织行业内的相关代表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出谋划策。据了解,近期河南省证监局邀请了十几家券商、基金和当地上市公司的代表开会,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交流意见。而广东证监局主办的“股权分置改革与投资者关系管理”近日也在广州举行。
南方基金副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许小松表示:“监管层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征求意见稿中,很多内容其实都可以在国九条中看到,还有很多比如激励管理层等都是很好的想法,但关键还是在于执行,这方面监管部门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做。”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困难在于上市前的企业旧体制被上市公司沿袭下来,比如所有者缺位、一股独大等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因此,有分析人士指出,要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具备一系列相关体制上的配套改革。
深圳证券交
证监会
治理目标
市场人士张卫星表示:“中国证券市场10多年来,上市公司发展速度非常快,但也有很多的问题。管理层在考虑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最终想的还是一个效益问题。如何让上市公司给投资者更多的回报,需要找到一些合理的方法。”
因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最根本的目标就是通过公司治理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童道驰就曾指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举措。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应当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
要实现这种制衡关系,首要的就是解决所有权虚置和国有股一股“独大”。业内人士认为,一股独大并非一定不利于公司发展,关键是股东的所有权虚置破坏了经济的内在联系,而且一股独大的国有股不能够流通,这样流通的股份从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上都比较小,从客观上也造成了股票价格易于操控。
民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表示:“‘一股独大’对公司治理是肯定没有好处的,现在的股权分置改革显然能够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产生帮助,但我们研究发现,股权也不能太过分散,相对控股达到40%左右是比较好的。”
高利民则认为,上市公司的治理目标还应当避免让董事会、股东会流于形式,否则董事会的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中国股市进入千点区域将对上市公司的素质进行市场化检验”,武汉科技大学